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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新闻让我联想到一个问题:如果未来科技进步了,可以通过产前基因检测发现胎儿的政治倾向,比如是威权保守派或 LGBT 进步派,于是这个胎儿的父母以胎儿的政治倾向不符合自己预期为理由要求堕胎,那这个理由正当吗?如果不正当,那么它和通常被视为正当理由的“胎儿发育不正常/有遗传病”的区别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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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对我来说不是问题,因为我支持无理由堕胎权,不管是意外怀孕还是重男轻女还是别的什么理由,对我来说都无所谓正当与否。这里的关键是,既然父母根本上说不接受这个孩子的诞生,那么,与其让这个孩子在父母的诅咒而非祝福中生下来,将来面临可能的被遗弃或恶劣对待(比如被迫当“扶弟魔”),制造一出悲剧,那都不如一开始就别生出来。况且,目前来看胎儿是没法有人权的,属于父母可以自由处置的物(未来如果像某科幻作品里那样,胎儿在母体内时就可以进行交流和表达意愿,那应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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