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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yin8600 @normanzxy 堕胎自由是为了保护女性,女性的权利和未出生的婴儿(甚至是胚胎)相比,应该放在第一顺位,可以对堕胎权加以限制比如三个月以上禁止堕胎,但不能完全废除,我不否认有些女性可以保留选择生育的权利,但如果完全废除堕胎权,对于怀孕后想要选择堕胎的妇女是绝对不公平的,更不要说那对于被强奸导致怀孕且不想要孩子的妇女,甚至是被强奸怀孕的未成年妇女,如果不给她们堕胎的选择那无疑会对她们的精神状态和身体健康(如未成年幼女生育)乃至今后的人生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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