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合透露细节,但我认为这件事漠视伦理和剥削消费当事人的程度已经到了有提醒义务的程度:请所有在可能涉及重大安全风险的议题上和江雪合作的受访者或编辑对她保持警惕;请谨慎考虑什么信息可以和她交流,无论你们的沟通是否以采访为目的;如果你是编辑,请谨慎考虑报道对被提及的人和受访者可能造成的影响,请充分确认江雪与受访者有过充分、透明、公平的交流。

不是单一事件、不存在沟通上的误会、甚至已经很难归咎于代沟归咎于上代媒体人的粗糙不专业,因为这甚至是同一事件同一批人在不同时期的重演;且此前发生同类事件时,当时的受访者已经对误导性的采访方式、罔顾受访者安全的写作、全程毫无知情权的发表过程提出过抗议和修正,而江雪无论当时还是后续显然对其中的权力关系和处理手法中的重大瑕疵毫无反思。我不认为公共利益考量足以justify详细提供安全部门四处设法罗织而不得、丝毫没有相关心理预期的当事人/受访者不知道会被公开披露、且对报道本身并无意义同时给受访者和当事人带来极大后续困扰的细节甚至是动机阐释。还不提一边给此刻无法公开表达的人代言而成就自身credit、一边美化和漠视当事人真实处境造就的二次心理创伤(也包括基于对媒体前辈的信任而坦诚以待与实际遭遇的冷漠与利用之间的强烈冲击)。我没有立场提供更多背景,因为但凡解释之间发生过的曲折,都可能暴露不适宜公开的信息,但我目前知道的两次严重缺乏新闻伦理的做法都有不下3个当事人信源,而ta们的惊愕与愤怒绝非受到惊吓而前后改口或者自我审查。

//我们认为,对白纸运动等大陆政治敏感议题的报道,涉及当事人/相关人士安全与个人意愿、公众知情权、现实政治压力与历史记忆价值等复杂的伦理考量,不能等同于针对公权力的调查报道或公众人物的特写报道。此类事件中报道伦理的失误不仅会对当事人/受访者造成法律上的风险,还会让这些当事人/受访者在社交、工作当中面临压力与伤害;同时,此类稿件的发表也会对事件发展产生直接影响,其影响力不能仅以公众层面的传播力评估。白纸运动区别于大陆以往的社会运动,每位参与者对白纸运动的理解、个体的风险承受能力、对媒体曝光效果的评估与合作方式的接受度也有所不同。媒体不应对当事人抱有典型“异见者”形象的预期,也不应因承受风险能力而评判当事人的决定是否“正确”。因此,稿件的生产流程和报道伦理需要较一般情况更为慎重。这也正是我们在这一时机想要与媒体记者们讨论大陆政治敏感议题报道伦理问题的原因⋯⋯⋯

1. 记者在采访开始时,应明确告知受访者交流内容将用于公开报道,不能诱导与欺瞒,以私人谈话的名义获取信息;记者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与判断,包括是否愿意被报道、披露相关信息是否会带来安全风险、谈话内容是否可以全数作为报道素材,尊重当事人对于当局威胁的切身感受;记者不应自作主张地认为自己的报道可以给当事人“提供帮助”,并以此为由无视当事人的拒绝。

2. 记者不应默认被卷入政治事件中的当事人的一切资讯都是公开资源。如果文章内容涉及被捕者,尤其应注意媒体曝光在不同时期的影响和优先项有所区别。

如果当事人预知到被捕并有所准备,报道应尽最大可能按当事人的意愿进行。如预期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曝光有利于救援,应当优先与当事人指定或亲近的朋友协商处理方式。被捕中的报道应注意不要因一味塑造“异见者”形象,而为警方提供更多可用于定罪的证据。

释放后的报道应尊重当事人意愿,当事人明确表达不愿被关注时,不应通过他人的讲述来曝光其私人生活。对于已被释放但信息未被公开的被捕者,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前应尝试联络当事人,并优先考虑当事人意愿而非代为决断。

3. 无论当事人/受访者是否了解媒体报道可能产生的影响,记者都应主动解释这类公开报道、具体发表平台可能带来的个人风险和消极影响,让当事人/受访者有充分的知情权及心理准备,并有机会做出独立评估。

记者应诚实告知受访者报道发布的媒体平台,以及是否接受在最终版发表前给受访者确认稿件中涉及自己的部分;采访过程中应随时提醒受访者,此时的每句话都有可能被公开;在谈及可能给当事人造成风险的信息时,应再次确认对方了解相关风险且愿意披露;如果采访中受访者明确表示部分内容可以作为背景信息聊聊但不便公开,记者应当尊重受访者的意见做出适当处理;如果采访结束后受访者因为紧急外部压力无法公开披露自身信息,记者应配合相关诉求。(请注意:希望阅读最终版中的相关部分,确认没有失实、演绎与其他风险的无奈之举与干预新闻自由在目的与权力关系上有显著区别。)

如果基于公共利益考虑无法完全配合当事人意志,务必尝试与当事人充分沟通;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时,记者应尝试联络其身边好友了解情况,再综合其亲近人士的建议决定是否报道、如何报道。报道方式应充分权衡对方的安全顾虑,证明披露这一信息的必要性、紧迫性、披露程度合乎比例、以及不存在其他可替代手段。采访到的信息应尽可能交叉印证,不应只以一两位好友的描述作为事件/当事人的全貌,对于当事人动机的描述,不应把朋友们的猜测作为客观事实。

4. 记者在写作时应有意识地对当事人和受访者的敏感信息给予保护,尽可能模糊可以被有关方面用于识别受访者真实身份的信息。在当事人/受访者的安全顾虑以外,记者也应主动从内部视角出发,评估报道中的某些措辞与叙述方式是否可能对受访者/当事人造成不利。​​

5. 记者本人应对政治创伤与创伤应激反应有所了解,理解不同当事人的处境和顾虑有所区别、充分尊重当事人/受访者的犹豫和恐惧,在受访者明确表示不愿继续接受采访时应当停止。

6. 未经本人允许,记者不可以把受访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透露给其他媒体。

7.记者接触受访者时,不宜提出存在利益冲突的暗示。如果记者愿意以个人身份为当事人/受访者提供帮助,请确保不在采访开始前或出现伦理冲突后提出帮助建议;记者个人层面的帮助不应以任何信息交换为条件,当事人/受访者的基本权利不应因接受过帮助而有所改变。请注意区别主观意图与实质效果。

8. 在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的情况下,请勿过度打扰当事人的父母等家属,也不应默认家庭关系是报道中必不可少的素材。我们理解在现有的大陆法律下,直系亲属可以获取更多关于当事人的信息,但中老年人对于媒体(尤其是外媒)的影响的信息差会让 ta 们更加无从判断风险;白纸运动中许多年轻行动者的生活方式、政治观念本就不被家属理解,因此家属的描述并不具有权威性。同时,许多行动者们的参与也与家属的意愿并没有直接关系,属于个人行为。写作中过度强调家庭关系或父母等长辈的说辞,首先是将行动者置于一种父权制的理解框架之下,弱化了行动者本身的能动性,其次也会为家庭带去更多不必要的风险。

9. 我们期待看到更立体的抗争者形象,而非堆砌与事件无关的猎奇细节。我们期待报道能够帮助深入抗争者群体内部,看到每一个人、每一代人以及每一个事件的区别与联系,而不是以新一代的行动者填充旧有的报道框架。写作时应删去不必要的个人隐私,如与事件本身无关的、当事人/受访者个人情感、婚姻状况、家庭背景的描述。在当事人/受访者为女性和性少数群体时尤其应当注意措辞,如应选用适合其性别认同的人称代词,以及不应刻意强调女性的外貌等。我们期待具有女性主义视角的报道,不仅仅在于报道的对象是女性,还在于期待看到作者为了能让更多读者理解她/ta们的真实处境而作出的努力,而不是利用她/ta们的形象去满足、强化大众对于女性的刻板印象。

10. 对于重大敏感议题来说,由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记者写作固然会增强文章可信度,但也会强化作者本人在该报道领域的权威和与受访者之间的权力不对等。许多受访者由于诸多顾虑无法直接面对公众,如果采访方式、写作视角出现严重失误,受访者将缺乏申诉渠道并处于更为弱势的境地。我们建议,在以作者实名或广为人知的笔名发表此类报道前应确认:记者获取与验证信息的方式符合报道伦理,不涉及诱导、隐瞒与移花接木;记者对自己与当事人/受访者的权力不对等有充分认识与坦诚告知;记者在访谈过程中、报道发布前均做出足够信息告知与风险提示,在出现重大变化时尝试与被访者/当事人联络确认其意愿;记者的个人背景、叙述方式有助于读者深入了解事件而非出于猎奇,使用实名或广为人知的笔名有利于增加文章可信度。

同时,我们更建议此类报道以匿名写作,因为匿名写作将使记者与受访者处于更平等的关系,记者不会因为过往报道取得额外的道德光环、媒体资源与天然信任,而需要透过坦诚、充分、透明、及时的交流取得受访者信任;匿名也会使记者专注报道本身,避免个人名利优先于当事人处境与客观事实的情形,促成诚实与有伦理的书写。

编辑部:
1. 涉及敏感政治议题的报道时,考虑记者的身心状况与伦理训练是否适宜相关报道;对于报道内容,严格审核匿名受访者的信息是否可辨识;对于可能对受访者/被提及者构成风险的素材,务必确认已取得知情同意或采取充分措施。

2. 机构展开内部培训,建立伦理准则,确保编辑在处理政治敏感议题时尽力取得相关人士知情同意、注意保护受访者身份信息、理解机构媒体/记者与受访者之间的权力不对等并尝试弥合、将受访者/被捕者安全作为最优先考虑项;要求自由撰稿人熟悉报道伦理准则,明确让受访人了解自己是在被采访、采访将用于哪家媒体平台。

3. 设立独立的投诉邮箱,建立有问必答、流程透明的投诉处理和调查机制,确保读者/受访者不必因指出表述不当之处承受压力;注意沟通中的权力关系,不制造额外的证据负担与情绪压力,尊重投诉人的匿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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