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三年因为各种曲折一直没认真上学,但法律教育还是给自己很多启发与烙印(相比商学院只让我确信自己对商科的鄙薄厌憎⋯⋯)最深刻的感受总结起来是乍看完全相反的两点,一是法律其实没那么重要,二是法律其实很重要。法律不重要说的是作为社会规范的法律它不是那个关于真相与正义的唯一尺度,它可能存在落后于时代思潮缺乏自我省思的保守元素、它可能自矜于工具理性而偏离朴素正义、它可能在程序正义与运作效率考虑的包装下系统性地偏帮有资源的群体、它可能根本就是剥夺人类基本尊严与法律尊严的统治工具——实际上法律不完美有时候甚至无法克服这种不完美、我们需要时刻回到常识回到更根本的价值反观法律,这恰恰是法律教育反复提醒的地方;法律重要说的是人们可以用行动填充法律的尊严并借以塑造社会的常识和公共讨论方式,让法律的尊严成为关于勇气、良知、我们可以且必须相信些什么我们可以且必须捍卫些什么的信念的根基,而且正因为相信法律的这种重要、以及法律精神的不可磨灭,无论在怎样挫败与黑暗的环境中你都能看到某种职业共同体精神在跨时代与地域地呼应,从纳粹时期的德国、种族隔离的南非到更多不必多解释的人与事。
「我从罗马尼亚走出来已经很久了,但没有走出独裁控制下的人性荒芜,它的遗产总是变换方式闪烁眼前。东德人对此已经无话可说,西德人也已经听够了……但我不会抛弃那些让我变成笑柄的记忆,不会在写作时弃之不理。」
「人无法在自由与幸福之间抉择。一边是无限与痛苦,另一边是安全与平庸。人太骄傲,以致无法接受幸福;他又堕落得太低,也做不到蔑视幸福。」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 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 死而后已,不亦远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