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心理咨询伦理讨论-咨询师专业账号的自我暴露,我再做另一则补充:
上网会遇到来访,所以咨询师主动避免同一场合,这是能做到的合理伦理范围。但如果因为来访会搜索咨询师的信息,所以要求执业咨询师要把网络痕迹全都删掉或者不可以产生网络痕迹,这绝对是过高的道德标准,而非一定的标准。
咨询师在自媒体进行表达要泾渭分明的区分【专业】的部分和【个人】的部分,就属于有点困难的一个【高道德标准】了,咱也没拿外交部的收入,不可能以国家层面的外交指令去呈现官方状态…
就像出门吃饭也会遇到来访,咨询师会避免去来访工作的店吃饭,但不能不出门,比如尤其是在学校工作的咨询师,不能不去食堂吧,最少也有可能和来访在咨询室的电梯里遇到。
咨询师也是人…咨询师身份也有咨询师身份要进行的生活。避免严重的双重关系并非让咨询师生活在真空中,欧文亚隆还回粉丝邮件呢…如果严格避免双重关系,整个行业都没法个人体验了,因为几乎难免会在培训过程遇到。
需要区分的是:我在讨论的是咨询师自身的表达空间。希望【道德期待】作为【道德期待】,而不是【伦理规范】甚至【法律要求】。类似于,如果偷公司一度电判死刑立即执行,强奸怎么判对吧。
至于具体的来访怎么选,如果喜欢比较“空白”的咨询师,来访者不选择自媒体执业的,这当然也是每个来访者作为个体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