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恢复健康——如果允许他们恢复健康的话,一旦穿戴整齐——如果允许他们穿戴整齐的话,挑选和分类便认真地开始了。原则上,这是一个受到严格监督的过程。
早在一九三〇年,古拉格就对囚犯的分类下达过严格、复杂的命令。理论上,分派给囚犯的劳动任务反映了两套标准:他们的“社会出身”以及对他们的判决,另外是他们的健康状况。命令发布初期,囚犯被分为三类:刑期不超过五年的非反革命“工人阶级”囚犯;刑期五年以上的非反革命“工人阶级”囚犯和那些被判犯有反革命罪的囚犯。
对这三类劳改犯将按三种方式予以监管:优待、宽松和“一级”,后者即严加监管。还要安排一个医学委员会对他们进行体检,以决定他们可以干重活儿还是干轻活儿。综合考虑所有这些因素之后,劳改营当局将给每个囚犯分派劳动任务。然后,根据其具体劳动定额的完成情况,按照四种伙食标准中的一种给每个囚犯分发食物:基本、劳动、“充足”或“惩罚”。所有这些标准将会多次发生变化。例如,一九三九年,贝利亚下令把囚犯分成“能干重活儿的”、“能干轻活儿的”和“身体虚弱的”三等(有时称为甲等、乙等和丙等),每一等囚犯的人数由莫斯科的主管部门定期监测,他们绝不允许劳改营里“身体虚弱的”囚犯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