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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名狼藉的金斯伯格大法官

1956年秋天的一个晚上,哈佛法学院仅有的九位女生在法学院院长欧文·格里斯沃尔德家吃饭。在一场令金斯伯格感到紧张又笨拙的晚宴后,所有人都回到客厅中两两聊天。
……
格里斯沃尔德问了在座所有女生一个问题,她们要如何正当化自己占据了一个本应属于男生的法学院席位?

女生们都有些脸红和坐立不安,金斯伯格只想钻到沙发底下躲起来。其中一个名叫弗洛拉·舒纳尔的女生冷静地回答道,她觉得哈佛法学院是个找老公的好地方。毕竟,如果不考虑马丁·金斯伯格的妻子,哈佛法学院里的八位女生可被五百多位男生围绕着。金斯伯格完全没有舒纳尔的那种泼辣,轮到她说的时候,她紧张不安地扭动着双脚,把原本放在腿上的烟灰缸弄到了地上,烟灰撒得到处都是。没人移动。格里斯沃尔德还在等着听她的回答。

“我想更了解我丈夫做的事,”她咕哝道,“这样我才能更好地理解他,做一个体谅他的好妻子。”

金斯伯格不确定格里斯沃尔德是否知道她在撒谎,如果他知道,他也一点都没有表现出来。

后来,哈佛法学院的某位教员还解释说哈佛法学院不可能歧视女性。“我们希望能够录取一些不同寻常的人,”他说,“比如说,如果你会拉低音提琴,那就是个加分项;如果你是个女人,那也是个加分项。”金斯伯格感觉她和其他女生像是动物园里的珍稀动物,在她后来的描述中,女生们在哈佛法学院是“孤单又奇异的存在”。

金斯伯格每次想要专注学业的时候都会被提醒她其实不属于这儿。“上课的时候你会觉得所有人都在看你,如果你表现得不好,你不仅仅是丢自己的脸,也是丢全体女性的脸。”金斯伯格回忆道。有些教授还会挑几天作为“女生日”,那几天上课的时候他们只挑女生回答一些令人难堪的问题。

即便如此,金斯伯格还是成功地当上了《哈佛法律评论》的编辑,这是对于哈佛法学院学生学术能力最大的认可,而马丁之前都没有得到如此殊荣。金斯伯格是那一年《哈佛法律评论》中仅有的两位女生之一,在拍照留念时,摄影师称她们为“荆棘丛中的玫瑰”,并让所有男生站在中间,她们俩各站左右。

有天晚上,在拉蒙特图书馆工作到快午夜的金斯伯格几近崩溃,她需要去阅览室中确认一篇文章的引用是否正确,但是门卫依照规定不允许女生进入该阅览室。金斯伯格央求他拿一下那篇文章,她就站在阅读室门口看,但怎么说他都不同意。

作为《哈佛法律评论》编辑的一个好处是会受邀参加每年一度的晚宴,但是金斯伯格不被允许带自己敬爱的婆婆出席,男性编辑们也不被允许带自己的妻子出席。因为在当时,即使有女性编辑,《哈佛法律评论》也被认为是男性团体。哈佛法学院不准女生住在宿舍,这和康奈尔大学的政策完全相反,但这两种极端政策金斯伯格都完全没法理解。举行法学院考试的主楼里没有女厕所,法学院一年级的期末考试中,金斯伯格的同班同学罗达·伊莎巴舍尔挺着孕肚参加考试,她告诉同班的男生们,不管他们同不同意,她在考试期间都要借用他们的厕所。

金斯伯格当时并没有想到要去投诉学校的这些做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她很幸运。因为金斯伯格已婚,所以哈佛法学院要求她提供公公的财产证明,而莫里斯恰好同意为她付学费。金斯伯格的一些女同学担心上法学院会让她们嫁不出去,或者她们的丈夫会厌倦太有主见的妻子,但金斯伯格的丈夫却在向别人炫耀自己的妻子比他更厉害。马丁只笑话过她的驾驶技术,金斯伯格自己也承认她是个非常糟糕的司机。

1959年审判年度的某一天,菲利克斯·弗兰克福特大法官冲进自己的办公室,向法官助理们宣布他有一个让人难以置信的消息。弗兰克福特大法官有时被称为最高法院中的犹太人席位,他平素喜欢让哈佛法学院的教授为他挑选法官助理。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法官助理是美国法律行业中最顶尖的入门工作,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为最高法院大法官做法律研究和撰写意见书。弗兰克福特现有的法官助理全部都是男性,他们完全没猜到这次哈佛法学院教授阿尔·萨克斯向弗兰克福特推荐了谁,弗兰克福特告诉他们:鲁思·巴德·金斯伯格。

弗兰克福特当时的法官助理名叫保罗·本德,他在麦迪逊高中就读时就认识金斯伯格,后来又跟她一起上了哈佛法学院。本德立马向弗兰克福特表达了他对金斯伯格的支持。但弗兰克福特反对说,金斯伯格“有好几个孩子,丈夫一直生病,而且你知道做我的法官助理特别忙,我还经常骂脏话”。这段话基本上没一句是事实:金斯伯格只有一个孩子,本德觉得弗兰克福特的法官助理是“最高法院中所有法官助理里最轻松的”。而且,本德说,事实上“弗兰克福特大法官并不怎么骂脏话”。(虽然我们没有证据,但一个流传甚广的传言说,弗兰克福特当时要求知道金斯伯格是否穿裤子,因为他最讨厌穿裤子的女人了。)

弗兰克福特之前从未拒绝过任何法学教授为他推荐的法官助理,但金斯伯格知道自己被他拒绝时并不怎么惊讶。她早就知道自己崇拜的联邦巡回法院法官勒恩德·汉德就有不招女性助理的规定,因为他(确实)常讲脏话,而且不愿因为有女性在场而需要注意自己的言辞。金斯伯格也已经习惯了哥大法学院中律所面试的注册表上都注明“只招男性”。金斯伯格曾在宝维斯律师事务所工作过一个暑假,但宝维斯那年已经招了一位女律师,而对他们来说,一年一名已经足够多了。(宝维斯雇佣的那位女性是一位名叫泡利·默里的黑人律师,她的工作后来对金斯伯格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金斯伯格穿着婆婆为她挑选的黑色正装参加了她仅有的两场面试,但没有拿到聘书。金斯伯格意识到,她身上有着律所很不喜欢的三大特点:她是女人,她是一个四岁孩子的母亲,而且她是犹太人。

金斯伯格到达瑞典的时机恰到好处。第二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大量瑞典女性进入职场,数量超过了美国当时的职业女性,而且瑞典女性对于本国女性解放的进程不甚满意。记者伊娃·莫伯格在一篇1961年发表的文章中代表众多瑞典女性发问,为什么女性要兼顾家庭和职场两份工作,而男人却只需做好职场中的那一份工作。“事实上,没有任何生理证据说明生了孩子的人也就更擅长照顾孩子,给他们洗衣服、做饭,或是教育他们成为正直的人。”莫伯格写道,“男人和女人都只有一个主要的职责:做一个人。”

1962年夏天,在金斯伯格多次前往瑞典期间,著名的美国演员雪莉·芬克班也来到了瑞典。她在怀孕期间吃了当时很普遍的安眠药萨利多胺,但在那之后医生才发现这种药很可能会导致胎儿畸形。堕胎在当时的美国依然是非法的,芬克班只能到瑞典进行堕胎手术。

在瑞典的那段时间,金斯伯格除了学习瑞典法律体系和看瑞典电影学习语言之外,还常常钦佩地观摩在瑞典社会中进行的各种关于男女平等的辩论。谁会知道这个世界还有一处这样的地方呢?在这里,女人可以工作,可以反抗不公平的待遇,可以在不想要孩子的时候就终止怀孕。在民权活跃人士的推动下,政府还积极参与消除性别刻板印象的运动。对金斯伯格来说,这也是一次她个人内心的革命:在瑞典独居了六星期之后,金斯伯格认识到自己有能力独立生活。

回到纽约之后,斯密特鼓励金斯伯格在哥大教一些有关民事诉讼法的课,还鼓励她在一些国际会议中当众发言。金斯伯格慢慢地克服了自己害羞、内敛的弱点。她和布鲁泽列斯合著的关于瑞典民事诉讼法的书,被称为介绍瑞典法律体系最好的英文书籍(确实如此,这是当时唯一一本介绍瑞典法律体系的英文书)。金斯伯格开始多了一些自信,但当时生活里有太多的事情,她没时间细想。几年之后金斯伯格才意识到自己在瑞典学到了多少东西。它们将改变她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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