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和鬼變成家人的那件事》里,許光漢的直男角色,是個有正義感的小警察,但是他同時也有很多缺點:他毛躁,恐同(初期),有點自以為是又有點好色。這些缺點並沒有影響他作為一個正面人物的形象,相反,這些缺點讓他真實。
但是林柏宏的基佬角色,年輕有為,名校高材生,投身公益,關注環保和流浪動物,和男朋友一心一意,想要走入婚姻,連感情出了問題,都是對方出的軌。他的一切,都符合這個社會公認的「優秀青年」標準。
他當然很好,但是問題是,他一定要這麼好嗎?
如果他不是一個這麼優秀的青年,他的意外是不是沒那麼讓人痛心,他不被家人理解是不是比較合理,他的故事是不是不值得講述?
我不喜歡這樣的敘事:每每談及平權,就要舉出同性戀也有很優秀的人做論證,這個敘事的底部依然是以歧視為中心的,它默認優秀的人值得優先被尊重起來。你不能用把人劃分成三六九等的方式來爭取平權,內在的邏輯是不自洽的。
當然我也可以理解,在同婚剛剛起步的階段,塑造一些正面的同志形象有利於提高社會的接受度。
但是值得小心的是,這種形象,容易會形成一種社會的定式,然後回過頭來,再用這樣的定式去壓回到少數群體身上:你不值得尊重,是因為你不像他們一樣。

這幾年逐漸發現,性這件事,在變得容易得到之後就沒那麼吸引了。

旅途中遇到性,遇到狂熱,遇到曖昧或癡迷,都毫不稀奇。但我又想起那天晚上,有個小男生離開熱鬧的大趴,只為了趕來和我道別,還是會覺得不虛此行。
潑水節的曼谷虛幻又美好,人們熱烈渴望,極速得到,然後轉眼拋諸腦後。但我偏愛那帶些笨拙的真誠,只一瞬便勝過美好的氣泡。

討厭工作的時候就想想慾望都市裡的Miranda,一個女同,但是在大熱劇集裡和不同的男人演了六季床戲。

分析了一下香港詞人為什麼這麼會寫苦戀不得的卑微:主要那兩個絕世詞人都是gay,我們gay,要不愛上直男,要不愛上海王,愛而不得的經驗太多了!做基佬哪有不輸的,不過是輸少當贏罷了🥹🥹🥹

今日迷思:GV可能是直男演員唯一不會被罵“搶了同性戀演員工作機會”的拍片場合。

最近讓我比較震撼的一件事是在廣州酒吧看到黑人drag queen唱“精忠報國”

澳門文化局昨天取消了一個含有變裝皇后元素的演出,因為「與批准時委員會以為的節目內容不同」。(大哥,你以為什麼是變裝,上台換衣服嗎?)

藝術創作自由講了很多,但是我想講的是,這次事件反映的,其實是澳門性少數群體一直以來在這裡如同隱形的處境。如果澳門的同志群體是積極且vocal的,這種事情會一再發生嗎?恐怕不太可能。但是很可惜的是,哪怕到節目被取消,也沒有多少澳門同志敢出來表示遺憾和不滿。也是,在grindr都沒人敢露臉的地方,你能指望他們做什麼呢,不去騙婚就已經算是正直了,為群體發聲?哪有去隔壁港台泰尋歡重要。

但我只覺得虛偽,他們離開澳門,去台灣遊行,去泰國大趴狂歡,到頭來自己生活的地方滿目瘡痍。澳門至今沒有宣傳過免費prep的獲取途徑,至今沒有同性婚姻,打個猴痘疫苗都要各種盤問私生活。我們在本地人眼裡是不存在的群體,是要為他們的「風化」買單、只要他們不喜歡就可以一直投訴到節目被取消的軟柿子。

我永遠鄙夷不為群體不為自己發聲的人,說得難聽點,你們值得澳門政府一切的壓迫和歧視,因為你們自己也不把自己當作一回事。

每次看到IG網紅說什麼“我要休息一下,focus one me“,我都心想你這整個賬號也沒有focus過任何其他人啊?

喜歡做小三怎麼了,我們這個年紀看上的人能沒對象嗎?這個年紀都沒對象的你敢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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