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il protected] 这是个常见的认知误区,原因是电影需要「出品方」,出品方不仅要出资几百至几亿的成本,还需要有出品、发行的资质。把握了出品方,就把握了整个电影行业的命脉。举个例子:早年间贾樟柯、姜文、王小帅这批导演可以拍完电影就送电影节,因为禁令是「未经审查送国外电影节,导演五年不得拍电影」,导演们是不在意的,反正五年就拿来做个扎实的剧本呗;但后来的禁令是「未经审查送国外电影节,导演五年不得拍电影,出品方五年不得出品发行电影」,掐死出品方而不是掐死导演,这就在上游控制了发行的可能,没有任何导演会顶着「葬送一家出品公司」的风险去走电影节,因为人家出品方已经顶着「赔几百上千万」的风险支持你的艺术电影了——这也就是为什么贾樟柯、姜文、王小帅们今天也需要拿到龙标后才去走电影节。说到底,电影是个太大体量的产品,需要的资本太大,而你共对待一切「资本太大」的实体,都拥有绝对蹂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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