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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说点浴中奇思。陀写耶稣不抱偏见地爱人,碰见乞丐也愿意吻他流着恶臭脓液的伤口,与他互相拥抱睡在同一张床上。说我们总期待受苦难的人有一种我们喜欢的特质,一个乞丐如果优雅整洁我们就会爱他,但是一旦他不符合我们的期待我们就会憎恨他。芥川也写过类似:鼻子。我今天翻到了截图。
但我也知道正是因为苦难人才有种种陋习保留在身上,我不能指望他们一边受苦一边优雅,这是不可能的且傲慢的,但是我同时难以克制住自己用审美、眼光、眼界判断一个人的恶习,但是既然人都是目光从自己出发,从他们的目光出发时我的审视又何尝不是高高在上的呢?所以我想,如果要爱的话势必要从他们的陋习开始爱,抛掉对陋习的成见,连丑恶也一并爱了,这才是爱人的本质,既爱他的全部。可是这样爱不就演变成了一种规范,且这种规范并非为了得到自我的幸福,只会带来痛苦罢了,难道真正的爱就是痛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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