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K Bill Threatens Journalists With Life in Prison

英国法案威胁终身监禁记者

Journalists and publishers could face life sentences if National Security Bill 2022, being debated in the U.K. Parliament, becomes law, reports Mohamed Elmaazi.

据Mohamed Elmaazi报道,如果英国议会正在辩论的2022年国家安全法成为法律,记者和出版商可能面临终身监禁。

consortiumnews.com/2022/07/07/

英国议会正在辩论一项国家安全法案,该法案可能破坏国家安全报道的基础,并最终将记者投入终身监禁。

根据《2022年国家安全法案》第1条定义的“获取或披露受保护信息”的新罪行,如果在陪审团审判后被定罪,将面临罚款、终身监禁或两者兼有。

对该法案的议会辩论的回顾表明,在保守党和工党议员推动该法案成为法律的过程中,维基解密等新闻机构的工作是他们的核心思想。

按照目前的写法,直接行动的抗议活动,如巴勒斯坦行动组织针对总部设在英国的以色列武器制造商埃尔比特系统有限公司进行的抗议活动,也可以根据该法案的 “破坏”和进入“禁止进入的地方”的罪行被抓。

关注国家安全相关事务的吹哨人、记者和出版商可能最有可能被起诉,尽管任何 “复制”、“保留”、“披露”、“分发”或“提供获取”所谓受保护信息的人都可能被起诉。

“受保护信息”被定义为任何 "受限制的材料",甚至不需要是机密材料。

根据该法案,泄密者、吹哨人、记者或普通民众,如果收到或分享定义广泛的“受保护信息”,就可能面临终身监禁。

这并不意味着惩罚是从一天的监禁到终身监禁的。如果法官确定罚款不是足够合适的惩罚,唯一的选择就是终身监禁。在定罪后,法官将别无选择,要么发出罚款,要么判处无期徒刑,或两者兼而有之。

(在publications.parliament.uk/pa/ 阅读法案全文)

该法案中没有公共利益或新闻辩护,一些议员在辩论中指出了这一事实。

“全国记者联盟全国执行委员会的长期成员蒂姆-道森(Tim Dawson)告诉Consortium News:"国家安全法案核心的明显遗漏是一个直接的公共利益辩护,这样,那些揭露错误行为的人,无论是作为吹哨人还是记者,都将得到保护。”

他补充说:“如果没有这一点,有关的英国公民就有可能被当作外国间谍而受到起诉。”

该法案可被视为英国和美国对挑战建制派叙事的合法新闻进行日益严厉打击的一部分。

在许多方面,拟议的法律适用于英国境内外的人,与美国政府用来起诉维基解密出版人朱利安-阿桑奇的1917年严厉的《间谍法》有许多共同点。

根据《间谍法》,阿桑奇被指控犯有17项罪行,最高可判处170年监禁。这些指控都没有指控与外国势力合谋,只是涉及到接收和发布美国军队告密者切尔西-曼宁泄露给他的文件。

不需要证明实际伤害

与美国《间谍法》的情况一样,检察官不需要证明实际伤害的证据,就可以根据《国家安全法案》定罪。

有一个广泛的测试,即被告是否知道或 “理应知道”他们的行为“有损于英国的安全或利益”。

根据英国最高法院长期以来的判例法,什么是或不是“损害”英国的“安全”或“利益”,也将由当时的政府来决定。

这可能包括从环境、能源、气候和住房政策,到警务、外交或军事政策的任何内容。

维基解密式的出版物

对该法案的议会辩论的审查表明,虽然它的理由是保护英国免受“外国支持的资产攻击的严重威胁,包括对英国的安全或利益至关重要的网站、数据和基础设施”,但国家安全泄漏和报告--包括维基解密的报告--至少在支持该法案的一些主要政治家心中是明确的。

“尊敬的女士是否会谴责维基解密式的在公共领域大量倾倒信息的行为?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可能会危及生命,”保守党议员特雷莎-维利尔斯6月6日问工党影子内政大臣伊维特-库珀。

“是的,我强烈认为,因为我们所看到的这种泄密的一些例子使特工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使我们的国家安全和情报基础设施的重要部分处于危险之中,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库珀回答说,“我们需要保障措施,以防止对我们的国家安全产生这种破坏性影响。”

没有证据表明维基解密公布的任何内容导致了生命的损失。

一份美国披露的政府报告本身得出的结论是,从阿桑奇被起诉的曼宁泄密事件中,“没有对(伊拉克战争日志和阿富汗战争日志)的发布产生重大‘战略影响’”。美国政府的一名律师在阿桑奇的引渡听证会上承认,也无法证明有(针对个人的)实际伤害”。

这与政府的官方说法相矛盾,即泄密事件造成了严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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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的威胁

在维基解密披露的许多信息中,包括拟议的公司和投资者权利条约的秘密文本,如跨太平洋伙伴关系。

这些条约正在秘密谈判中,直到它们成为法律之前甚至之后才会被公民所知,它们将使企业权利优先于国内法律,使劳工、环境和健康保护以及气候政策服从于私营企业的盈利要求。在草案文本被泄露并由维基解密公布后,这些法案的通过陷入僵局。

维基解密披露的信息还包括一些戏剧性的事件,如美国士兵在家中处决了10名戴着手铐的伊拉克平民,其中包括4名妇女、2名儿童和3名婴儿,美国士兵后来下令进行空袭以掩盖此事。

世界上许多人可能仍然相信,英国在查戈斯群岛建造世界上最大的“海洋公园”的计划是出于环保考虑,如果不是维基解密公布的一份电报显示,其真正目的是阻止原住民返回他们的土地。

维基解密还披露了对平民的酷刑和引渡,以及其他战争罪行。

所有这些材料,包括阿桑奇被美国起诉出版的文件,都属于《国家安全法案》中 “受保护信息”的定义范围。

勾结外国势力

理论上,必须证明有“外国势力”的参与才能适用法案第1条。但对法案第24条中的 “外国势力条件”的审查表明,有无数种方式可以满足这一条件。

第24条内容如下:

“外国势力条件

(1) 就本部分而言,在以下情况下,外国势力的条件就某人的行为而言得到了满足

(a) 有关行为或构成其一部分的行为过程是为外国势力或代表外国势力进行的。

(b) 该人知道或理应知道是这样的情况。

(2) 在下列情况下,有关行为或构成其一部分的行为过程尤其应被视为为外国势力或代表外国势力而实施的行为

(a) 它是由一个外国势力煽动的。

(b) 是在某外国势力的指示或控制下进行的。

(c) 它是在一个外国势力的财政或其他援助下进行的

(d) 它是与一个外国势力合作或在其同意下进行的。

(3) 第(1)(a)和(2)款可由该行为或该行为过程与该外国势力之间的直接或间接关系来满足(例如,可能通过一个或多个公司存在间接关系)。

(4) 一个人的行为可能构成该人单独从事的行为过程的一部分,或由该人和一个或多个其他人从事的行为过程。

(5)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意图使某一外国势力受益,则该人的行为也符合外国势力条件。

(6) 为了第(5)款的目的,没有必要确定某个特定的外国势力。

(7) 外国势力条件可就在外国势力任职或在其之下任职的人的行为,或作为其雇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得到满足,正如它可就任何其他人的行为得到满足。

外国资助的组织

因此,仅仅由于为半岛电视台、新闻电视台、CGTN、今日俄罗斯、美国之音、法国24小时、Redfish或TeleSUr等新闻机构工作的记者在任何阶段的参与,就有可能满足外国势力的条件。

保守党议员大卫-戴维斯(David Davies)本人是该法案的支持者,尽管他因批评起诉阿桑奇而闻名,他指出,“(人权组织)Reprieve、隐私国际、透明国际和其他做得非常好的优秀组织都得到了其他国家政府的一些资助”,因此可能“触犯”这一法律。

戴维斯补充说:“根据该法案的这一领域,完全合法的组织如果使用被泄露的信息--甚至可能不是机密信息--来挑战政府的政策,就可能犯了罪。”

此外,什么被认为是“完全合法的组织”是在看者的眼里,并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自俄罗斯入侵乌克兰以来,欧盟和美国对今日俄罗斯和俄罗斯卫星通讯社的审查增加就证明了这点。

即使一个外国势力被证明以某种方式参与了获取受限材料、分享或发布这些材料,也显然不需要证明与该外国势力共谋就能满足条件,从而使被告被定罪。

因此,如果一个人报告了英国政府的文件--检察官认为这些文件是由外国政府机构入侵并发布的,或者甚至是由外国政府机构渗透或影响的黑客组织--根据这项法律,他们可以被认定有罪,而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们参与了入侵或与外国势力勾结。

该法案与《官方保密法》

在国家安全局告密者爱德华-斯诺登(Edward Snowden)披露了大规模、无证的政府监控,以及维基解密披露了战争罪行和其他国家不法行为后,内阁办公室要求法律委员会审查其官方保密、数据保护和间谍法。

2020年,法律委员会建议用《间谍法》取代《1911年、1920年和1939年官方保密法》,并更新《1989年官方保密法》。该委员会关于“改革”英国保密法的许多建议,将通过降低所谓的“起诉障碍”,使起诉举报人、记者和出版商更加容易。

例如,法律委员会建议检察官不必再证明1989年法案所涵盖的公务员和承包商的泄密行为造成了“损害”。1989年法案是目前用来针对举报人、泄密者、记者和出版商的主要立法。

《国家安全法案》废除了旧的官方保密法,并将可能对“敌人”有用的行为的定罪范围扩大到定义更广的“外国势力”。该法案还采纳了一些建议,将可被称为“禁地 ”的范围扩大到军事场所之外。第1条适用于英国以外的人,无论其国籍如何,这似乎来自法律委员会对1989年法案的拟议修正案,该法案目前只适用于英国公民。

从技术上讲,《国家安全法案》几乎没有对《1989年官方保密法》进行修改。也许这是因为内政部反对法律委员会坚持对1989年法案的修订重新引入公共利益辩护,这可以被记者和普通平民使用。内政部还反对建立一个独立机构来接受举报人的关注。然而,许多最严厉的建议已经在法案中以某种形式实施。

该法案的第1条--缺乏任何证明损害的要求以及过于宽泛的外国势力条件--可能只是内政部寻求尽可能地扩大1989年法案所涵盖的行为范围而没有明确这样做。因此,《国家安全法案》似乎违反了法律委员会的建议,即外国势力的定义“不应该使罪行过于广泛”。

国家安全报道

2018年,属于国家技术研究所“正直倡议”的电子邮件和其他文件被黑客攻击并公布在网上,这是一个总部设在英国、与情报部门有联系的宣传和心理战术组织,现已不存在了。

这些文件显示,“正直倡议”从英国外交部、脸书、北约和与新保守主义有关的基金会获得资金,并参与指导对欧洲和英国公众的反俄、反左和亲北约的宣传活动。

“正直倡议”的文件,包括电子邮件和与英国外交部签订的合同,揭示了一个雄心勃勃的全球议程,涉及欧洲、北非和北美的学者、记者、政策制定者和与国家安全有关的官员的秘密“集群”,并且正在计划更多。

被黑的文件显示,“正直倡议”的目的是在打击俄罗斯“虚假信息”的幌子下塑造公众舆论和公共政策。

一个名为“匿名者欧洲”的组织声称对此事负责,尽管外交部和西方媒体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表示俄罗斯政府在某种程度上是黑客的幕后推手。

英国广播公司(BBC)甚至报道说,这些文件是“泄露给俄罗斯媒体的”,这也是没有证据的。

事实上,这些文件被发布在一个互联网消息板上,任何知道这个网站的人都可以看到,包括报道这些文件的独立的英国和美国记者。

如果《国家安全法案》成为法律,对这些文件的报道可能被认为违反了第1条,因为一些文件是“限制性”政府文件,而“正直倡议”有部分是政府资助的。如果外国政府行为者参与了黑客攻击或发布这些文件,仅此一项就可以满足第24条中的“外国势力条件”。

更令人不安的是,如果政府辩称被告的行为是“有意”为“外国势力谋利”,则实际上不需要外国势力的参与。在这种情况下,“(检方)没有必要确定一个特定的外国势力”。

因此,例如,如果一名以撰写批评北约的文章而闻名的记者报道了将军事联盟描绘得很糟糕的“限制性”材料,无论这些文件是否直接泄露给他,甚至如果他只是看到这些文件已经在网上公布,该记者都可以被起诉、定罪并被判处终身监禁--如果检察官说服陪审团,根据他们以前的报道或公开评论批评北约或西方外交政策,他们打算在报道“限制性材料”时“使一个外国势力受益”。

他打算让哪个外国势力受益?检察官没有必要说,因为第24条第6款明确规定。

该法案还有其他一些值得考虑的内容。

“破坏”和进入“禁区”的行为

如果满足外国势力的条件,直接行动也可能触犯该法案的规定。

根据第12条,对英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 “资产”进行“破坏”,以达到“他们知道或理应知道有损于英国安全或利益的目的”,也将被处以罚款或终身监禁,或两者兼而有之。

“损害”包括“资产”的“改变”或“丧失或减少进入或提供”。

根据第4条,如果某人知道或“理应知道”进入“禁区”会损害英国的安全或利益,则可能被判处终身监禁。

可以想象,直接行动主义者,如巴勒斯坦行动组织的成员,他们成功地关闭了属于以色列武器制造商埃尔比特系统有限公司的工厂,也会受到这种规定的影响,同样,记者拍摄他们或进入指定的“禁止”场所也会受到影响。

在1964年的钱德勒诉检察长案中,英国最高法院维持了对核裁军运动成员违反《官方保密法》的定罪。这些活动家因进入韦瑟斯菲尔德皇家空军基地“一个被禁止的地方”以达到被认为“损害国家安全”的目的而被定罪。据称,审判法官有权拒绝被告提供证据或盘问证人,以论证他们进入基地的目的是为了改善英国的安全。

这也是一个认为什么是“损害”国家“安全”或“利益”的案件,由当时的政府决定。

保护企业机密

该法案第2条还规定了“获取或披露商业秘密”的罪行。与第1条的情况一样,无论该人是否知道或“理应知道”他们的行为是 “未经授权的”,都会发生这种情况。

如果一个人被定罪,将面临罚款或高达14年的监禁,或两者兼而有之。

本节也没有提供举报、新闻或公共利益保护。

可以说,获取或披露“商业秘密”可能会导致根据该法案被起诉,例如,腐败、环境污染、侵犯劳工和其他人权的行为或其他形式的公司渎职行为。

第2条的适用必须满足外国势力的条件,而这一点已经被证明,可以说比人们想象的要容易做到。

限制获得法律援助的机会

任何被判定犯有“恐怖”罪行的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机会也受到限制。这意味着,例如,因违反《2000年恐怖主义法》附表7而被定罪的人--在机场拒绝提供手机密码--多年后可能会发现自己无法获得法律援助。

冻结资金和其他资产

政府“冻结”资产的能力在该法案中也变得更加容易。目前的法律允许冻结和扣押资产,如果能证明它们“打算用于”恐怖主义。在第61条和附表10中,这一规定被替换为“有可能被用于”恐怖主义的较低门槛。

在国外犯下的国家罪行

有趣的是,第23条对《2007年严重犯罪法》进行了修订,指出它不能用于起诉军情五处(安全局)、军情六处(秘密情报局)、GCHQ或武装部队的成员在英国境外实施的任何犯罪行为,如果他们的犯罪行为被认为是这些机构的“适当职能所必需”。

泄漏和直接行动

当《国家安全法案》首次披露时,一些观察家似乎对其持乐观态度,理由是在根据第1条进行定罪之前需要满足外国势力的条件。

然而,从那时起,信息自由运动与第19条组织联合向国会议员提交了一份简报,明确指出接受一些外国资金但从事“合法活动”的记者和民间社会活动家可能会受到该法案的影响。

在对所谓的外国政府影响行动似乎歇斯底里的情况下,该法案似乎得到了跨党派的支持(几乎没有反对者)。

法律是多变的,如果没有严格的起草,可以用于甚至最初的起草人都没有想到的情况。它所需要的只是检察官愿意提起诉讼,以及法官允许其继续进行。

超越既定的目的

《间谍法》就是一个完美的例子。表面上是为了保护美国在一战期间不受德国间谍的影响,但它被用来成功地起诉反对本国参与战争的人。尽管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但他们的定罪在上诉中仍被维持。

几十年后,理查德-尼克松政府利用同样的法案起诉了五角大楼文件的吹哨人丹尼尔-埃尔斯伯格。随后,小布什和奥巴马政府将利用该法律,再次将矛头指向举报人,如揭露中情局酷刑的约翰-基里亚库,利用官方渠道揭发一个危险且最终失败的破坏伊朗核计划的阴谋的杰弗里-斯特林,以及揭露美国无人机在阿富汗杀死的人中90%是平民的丹尼尔-黑尔。

现在,这条1917年的法律被用来起诉阿桑奇,一个获奖的记者,因为他在美国境外发表了“限制性”文件。

在一次辩论中,来自苏格兰的独立议员玛格丽特-费里尔问内政部长是否“考虑过国家安全法案给新闻自由带来的危险”。

“我的许多选民,”费里尔补充说,“他们担心,可能阻止记者发表公众感兴趣的故事的措施是不民主的。”

《在线安全法案》

“不,我没有看到对新闻自由的危险,”安全与边界部长达米安-海因兹回答。他接着转移话题,提到另一项拟议的法案,说政府正在“采取严格的措施,以确保,例如,在《在线安全法案》中,新闻权利和自由绝对是最重要的,因为自由和有时喧嚣的媒体在支撑和挑战我们的民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被开放权利集团描述为“奥威尔式审查机器”的《在线安全法案》,将赋予部长们审查合法内容的权力。它要求所有在线通信--公共的和私人的--都要受到“有害内容 ”的监控,并破坏了WhatsApp和Signal等私人通信软件应用程序的加密。

“《在线安全法案》为在独立新闻标准组织或IMPRESS注册的新闻媒体组织(定义为'新闻出版商')或广播公司的Ofcom创造了一个例外,”开放权利集团的言论自由政策经理Monica Horten说。

从理论上讲,这种分割意味着新闻机构 “不受平台内容审核政策的约束,就像其他人一样”。Horten补充说,在线平台“被强制要求将其内容留在网上,无论其是否符合他们的政策,或其他在线安全法案的合规要求”。

根据内政部最近公布的一份错综复杂的解释说明,这种审查豁免表面上适用于“所有以新闻为目的创建的、与英国有关的内容”。

如果他们的材料被撤下,受监管的媒体机构也将有一个快速的投诉程序。

换句话说,在新闻界和普通人之间有一个双层次的言论自由。

公民记者、博客、独立和替代性媒体没有、不能或没有兴趣接受英国新闻监管机构的监管,它们在实践中会发生什么,还有待观察。

Horten认为:“对于大规模运作的大型平台来说,不可能在此基础上确定谁是和谁不是‘记者’。

不祥的是,她评估说,“因此,使这一规定发挥作用的唯一途径将是建立一个媒体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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