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官媒接二连三批什么“佛媛”“医媛”,我就觉得很纳闷。
人家秀秀自己礼佛,卖卖货,怎么了?不可以吗?只要没有卖假冒伪劣不违法,这和穿古装种地卖农产品有什么区别?卖货还不许人家做情景广告了?这就给人冠一个什么“佛媛”名头,就批判上了?
再说“医媛”。我就想说,住院能不能精致?能不能把自己弄好看点?而且人家愿意和大家分享自己病历和心得,我就觉得挺好,又不是人人都会把各种病都得一轮,多知道点生什么病会经历什么,有什么注意事项,好处可太多了。
至于说带货,别说人家只是分享一下如何去疤这种事儿,哪怕就是直接卖货,为什么不可以?还是那句话,只要不违法,没有无照经营贩卖假冒伪劣,权力机构就无权干涉。
送两句常识:对权力机构,法无授权不可为;对普通人,法无禁止即可为。
时至今日,还把经商卖货视为不正当行为大肆批判的,就是病,得治。目前制度的弊病之一,就是管的太宽了,放老百姓一条生路不好吗?
小时候接触香港文化的人,可能“性别教育”会做得及早一点、宽阔一点。我是讲《金枝玉叶》里的顾家明;尊龙饰演的《蝴蝶君》;《东方不败》里的东方教主;《钟无艳》里的齐宣王。
这些影视形象,无一不告诉人们:性别性向唯一不可以被撼动的地方,就在于它是可以被撼动的。重要的不是性别,而是特质。“男也好,女也好,我只知道我中意你。”
想当年的青霞、梅姑、张敏;一个赛一个英姿飒爽,美丽动人。青蛇、白蛇,无限旖旎。Leslie、尊龙、伟仔,一个比一个丰神俊秀,从不惮展现阴柔之美,春光乍泄。
君如慧敏,《得闲炒饭》;彦祖德伦,《美少年之恋》。《心动》里,莫文蔚恋着金城武恋着梁咏琪,颠倒了主谓宾。《金枝玉叶》,袁咏仪爱上Leslie爱上刘嘉玲,无所谓男或女。
梁家辉、曾志伟,扮过“娘娘腔”,港式喜剧里的伧俗笑料。现代都市的爱情故事,女主总有个帮忙出谋划策的gay蜜,谁又说这是什么稀奇事。
着裙装的男人,着西装的女人,这样具有两性魅力的人收获粉丝,好像是天经地义的事。两者都好之的人是黄伟文(自称“孔雀男人”),便会一首《芳华绝代》呈献:“银河艳星单人匹马,胜过漫天烟花。”
周耀辉也写过,《雌雄同体》:“你的新衣,借给我穿两天,难道要换性别至得到你体验。”还有《忘记他是她》,当人脱下了“性别”标签,复归为“人”,是一种自由却本该拥有的体验。
所谓表演者,一个鸳,一个鸯,二者兼具,才是鸳鸯舞王。所谓演唱者,一个凤,一个凰,两者都有,才是凤凰之声。前人摸索出的演艺经验,当然,不是香港才有的事,也不是现代才有的事。
其中的秘密,木心这个老者讲得很彻底:
“美无性别,若有性别,则是性,不是美。”
理应如此。
知我罪我 其惟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