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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我上毛象有个感觉就是,以体面程度为集体荣誉之一的群体,很容易进行体面奥林匹克,之前我骂的时候会说这是一种进步竞赛(competitive wokeness)但现在就觉得不如说是一种体面竞赛,而且我越来越觉得在这种地方越在乎体面就越容易被人拿捏,因为道理很简单:你想得到谁的认可,就会成为谁的奴隶。

其实对真的很无所谓的事情,让步一下体面体面得了,但有几次感觉真是已经触及到咱们大家的核心利益了哈(开平台靠提供无断转载同人盈利的、爬虫爬嘟嘟进行AI训练的、转发毛象人发言并挂到微博厕所试图开盒的……好几次互联网侵权事例尤其是AI侵权事例,都有从事程序专业的人出来站在侵害者那边,“这个并不触犯任何法律”,“这个符合互联网精神”——结论就是“所以你不该觉得被冒犯”,不考虑受害者和潜在的受害者是否consent to这一切。)
我因此恐慌发作大声辱骂的时候还有人劝我保持客观理智冷静中立,有几次我还真为了体面温和地听从了呢。

现在想想就是真恶心,我自己被威胁了/感到被威胁了还要保证自己发言客观理智冷静中立?有时候想劝体面人别装外宾了,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OK?你对体面的需求能不能对着真正的贱人提呢?对利益受害因此不爽的人提体面会显得你很体面吗?只会显得你很贱吧。

我也想劝劝各位,为了这种摸不到的体面放弃争取自己的基本权益值得吗,为了苛刻的道德需求压抑自己的本性值得吗?威胁都压到自己头上了,再摆出中立的姿态真的正确吗?本来我们就不在局外,中立反而是奇怪的选择吧?中立地各打五十大板,不担心全打到自己身上吗?

我真觉得好笑,怎么这种体面时常被用来噤声受害者啊?加害者先犯下过错倒是无人再批判了,怎么,是因为批判加害者显得你不理智客观冷静中立吗?
真是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啊!

@SilverYang@alive.bar
怎么还在「开平台靠提供无断转载同人盈利的」……
第一 是个客户端app不是个平台,第二 TOS允许不是无断,第三app只是缓存没有转载,第四它的浏览功能都是免费的(again是TOS如此要求)

就算觉得自己「被侵害了」,至少这些事实也不能随意捏造吧?
觉得自己「被侵害了」就声称对方是加害者,这和老登看到女性穿得不符合自己认知就空口鉴鸡有啥两样嘛

而且
如果觉得「这个并不触犯任何法律」不构成任何豁免,那就无从谈起无断不无断啊,作者著作权的基础就是法律,没道理一边不认可法律的豁免一边用同一部法律来主张自己权利

好笑极了
AO3自己发了声明说这类app不违反tos规定你是根本不看啊
mastodon.social/@hiromst/11375

在ao3平台上发文的作者搞自定规则还能否定ao3平台TOS的?
按照TOS明明是3AM是遵守协议的一方,少数人颠倒黑白的的所谓「君子协定」别栽赃给整个同人社群好吧

@hiromst “无断转载”不就是指未经原作者许可的转载吗?跟不认为能被豁免有什么关系?著作权本质是对作者利益的尊重,法律只是保护的形式。嘟文强调的是“未经允许”就拿去干嘛干嘛,这完全就是不尊重。以外界形式上的规则来反驳更本质的东西意义在哪里?

杂食型蓑白(赛里斯地区的形态)

@walker
所以说要回归事实、从事实出发做判断啊
整个事件里面根本不存在「转载」,何谈「未经原作者许可」

著作权本质是法律所定义的特殊所有权,抛开法律就已经不承认所有权了,那还谈什么原作者权益

原嘟问讲什么「未经允许」就「拿去干嘛干嘛」,问题核心就是事实是对方并没有「拿去」,何来不尊重

法律不是「外界形式上的规则」,而是「人类社会行为规则共识」。你说现行法律无法很好地体现共识需要修订那没问题,大家来讨论怎么改就是了;但直接把自己的个人看法拿出来当作无需论证的所谓「本质」根本就很荒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