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ned post

余英时:没有一个政权能全恃暴力而传之久远

theinitium.com/article/2018080
archive.ph/rV4wy

-> 端:作为一种外来文化,为什么共产主义在中国如此容易生根?是不是因为中国传统的崩溃,共产主义才趁虚而入的?

余:这是一个假问题。共产主义并没有在中国生根,只是共产党假借共产主义之名,以暴力征服了中国,又用暴力统治人民至七八十年之久。

真正的问题应该是:为什么出现于现代西方的一种极权式(totalitarian)政党(即共产党,但此外还有纳粹党和法西斯党),竟能夺得了中国政权,并统治了这么久?这决不是因为中国人普遍认同并接受了共产主义。譬如在井冈山时期,按当时共产国际人员如伊罗生(Harold R. Isaacs)的调查,红军中虽有农民,但并不是自愿参加,而是被强迫进来的,所以逃散者很多。此后一两年,当地农村中人不但不支持红军,而且还把他们当土匪来攻击。 (见《中国革命的悲剧》,The Tragedy of Chinese Revolution,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61)伊罗生的完全根据中共内部文件,并得中共人员刘仁静的协助,所以是可信的。伊罗生的话稍后又在《龚楚将军回忆录》(香港月刊社,1978年)中得到直接的印证。龚最初是在井冈山追随过毛泽东的人,更无可疑。所以我们绝对不能把暴力夺权,看作是共产主义在中国生了根。

关于中共统治何以能持续这样久?这更不能看作是中国人认同了一党专政的体系。认真解释起来,原因多得很。但这里我只想举出一个最大的关键。这就是中共用暴力夺权之后,又用暴力没收了所有人(士、农、工、商都在其中)的私有财产。这一苏联模式在中国史上是空前绝后的,以往没有一个王朝政权敢这样做。

中共最早用分田分地的号召,进行土改,以争取农民的支持,然而一两年后边开始了所谓的农业合作社,把土地逐步收为国有(事实上是党有)。中共也曾保证过民族资本家可以经营企业,但三反、五反一来,他们的产权便消失了。此外,知识分子曾被定性为小资产阶级,可以有一些活动的空间,然而,1952年便展开了思想改造,受尽种种侮辱;1957年反右之后,则沦为劳改的对象。工人在名义上是正宗的无产阶级,但是他们不但不是领导人,而且连罢工权也被剥夺了。

中共何以能如此任意摆布士、农、工、商?这是因为一切生活和生产的资料已收在党的手中,他们之中任何人和党闹翻了,便立即失去生存的条件。

西方人想像不出党资本主义这样古怪的东西

端:西方曾有观点认为,中国经济发展了,中产阶级增多了,大家就会有政治诉求,并且要求民主,但目前这种趋向似乎并不明显,您怎么看这个观点?

余:这是上世纪西方史学和社会科学界普遍流传的一个观点。在上世纪中叶,美国现代化理论一派社会学家对这一题旨做过很多研究。但最近大家都承认这是将西方(如英、法、美等)的特殊历史经验扩大到全世界,今天已为新的历史事实所否定,不足取信。

经济发展对政治一定会有影响,这是不成问题的,但其结果不一定是促成民主,而且往往会加强专制或独裁。上世纪三十年代德国工商业的发展造就了经济繁荣,反而导致纳粹希特勒的崛起;日本明治维新带来的高度工业化,则为军国主义铺了路。

六四之后,江泽民有意废除乡镇企业之类经济放松的活动,这一转变引起了邓小平的愤怒,于是才有所谓南巡之举。后者经过对六四事变的反思,认定经济放松是决不能放弃的,因为这是挽救党脱出危机的唯一道路。与毛泽东从一穷二白走向社会主义的主张相反,邓小平坚信:经济兴旺才是共产党专政的唯一可靠的基础。所以他不但喊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而且公开禁绝姓社姓资的争论。这其实是明确表示:他的经济放松将援用资本主义中一切能够致富的手段。这是中共史上划时代的大变动:一个号称代表无产阶级的革命政党,一变而为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全面实现而奋斗。

但是我必须补充的是,邓所构思的资本主义完全不是西方长期流行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他的资本主义是完全控制在党的掌握之中的,其模式大致如下:共产党变成一个大资本家集体,所有重大的企业都是所谓的国企,其实便是由党委控制的组织,所以应该称为党企。西方观察家把邓小平模式称作国家资本主义(state capitalism),其实并不准确,这是因为西方人不能想像有党资本主义(party capitalism)这样古怪的东西。

端:党资本主义的确是一个很新鲜的说法,该如何理解其中逻辑?

余:今天我们都知道,中国经济是抓在一百三四十家国企的手上,它们的势力遍布世界各国。但后台老板都是党中央。除党企之外,当然也有私人或公私合营的企业,但它们也同样直接在党的控制之下。试想从银行贷款到运输工具等等,无一不需党的允许,离开党如何能运作?私人企业家偶有不听党的话,不是破产,便是入狱,甚至死刑。在这一独特的体制下,党随时随地操纵着市场的动态,上述一百多家国企在世界(尤其是美国)的自由市场中运转自如,大获其利。但美国大企业想打进中国市场却困难重重,受到无数限制,因为中国根本不存在一个自由市场。

共产党既成为独一无二的集体大资本家,在中国先富起来的,当然只能是自己的人。直接负责发展党资本主义的人员(如国企经营者)固然近水楼台先得月,但从中央到各层地方一切相关机构,其中稍有权势的干部,无人不要求分享利益。这样一来,整个官僚系统便进入了资产阶级化的程序。

近几年来,中共发动的所谓反腐运动给我们提供了最清楚的证据。现在当权派消灭政敌,一律用反腐为罪名,反腐已正式取代了毛时代的路线,如薄熙来、周永康等,明明是在与习近平争权中被斗垮的,但腐败却在罪行中占着重要的部分。最令人惊异的是在千千万万腐败罪犯之中,有许多只是中下级干部,但所报贪污数目竟从数百万(人民币)一直上升到数亿。至于高级干部则更加可想而知。

这恰好说明,所谓腐败,在党资本主义下,已是官僚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一条主要渠道,这真是对邓小平的莫大讽刺,当然更是这位改革开放总工程师始料所不及的。但是在既无法治又无任何社会制约力量的情况下,权力在握的党资本家走上这条路是无可避免的。

再看所谓的私人企业的组成方式,情况便更清楚了。从许多大贪污案中,我们发现中共最高层领导人(如周永康)的家人、亲戚、朋友等,不但都以私人名义经营企业,而且规模之大极为惊人。最高层如此,各阶层官僚也无不如此,可知这已构成官僚系统资产阶级化的一个普遍律则。

在这一党资本主义建立和成长的过程中,当然也有一些平民,由于机缘凑巧而富起来的,但他们的人数与规模都远不能与上述类型的人相比,因而也不是足以形成自由市场中的中产阶级。所以,整体观察,在改革开放以后致富的人,不是一般自由市场中的资产阶级,而是一个特权群体;他们的特权完全依附于党的当权派,自然不可能产生民主诉求,因为民主是不允许任何特权存在的。大陆观察家对于这一党资本主义早有深切认识,称之为权贵资本主义。据我所见,晚年赵紫阳在反思中也接受了这一概念。

余:1976年毛泽东去世之后,邓小平推动所谓的改革和开放,在整个1980年代,给人一种印象,好像中共向民主自由的方向转型。大陆上的文化热和对西方自由主义与普世价值的追求,都是在这背景下发生的。当时我们在海外的人(包括台湾与香港),也同有此感,以为邓小平可能像蒋经国一样,试图从一党专政的旧格局中脱离出来,走上民主自由之路。

但是六四事件彻底否定了大家的幻想,不但大陆和海外人民,中共党内也有一大批人误解了所谓的改革与开放,胡耀邦和赵紫阳便是两个最突出的例子。他们两人都认识到经济方面改革与开放,最后不可避免地要求政治方面的改革相配合。这就逼使党将独占的权力逐步让出来。赵任总理时期将一部分党中央的权力下放到地方,以便于发展经济。这已造成党中央不能有效控制地方的形势。但权还在党内,邓小平等尚不得不容忍。但发展到六四前夕的状况,社会上普遍要求党权外放,邓便不惜下狠手,以武力逆转了局面。

我曾写过长文,说明邓小平及党内保守老人(如陈云)等对于改革与开放的构想,可以归纳为八个字经济放松,政治加紧,而且前者是为后者服务的,只要经济放松伤害到政治加紧,他们便立即牺牲前者以便保全后者。总而言之,共产党的最大特色是将所有权力都收在党内,然后通过党组织控制每一家,每一人。而它所以能做到这一点,则主要在于上面所说的,它全面掌握了生活资源,人人要吃饭都离不开党。共产党这一基本性质不变,便不可能有什么民主转型。

邓小平和中共元老所推动的改革开放虽然是要通过经济放松来加强政治加紧,但鉴于毛泽东的殷鉴,对一党专政还是立下了一些限制。最重要的有两点:一是不设党主席,改为总书记,进行集体领导,这就可以避免流为一人独裁的局面;二是对人权、言论出版、自由之类的普世价值不公开攻击,以免引起世界(特别是美国)的指责,因为当时中共在经济发展上正需要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的帮助。

与邓时代相对照,今天的现状把上述两点限制完全抛弃了:第一,集体领导不但已名存实亡,一人独裁更取得宪法的认同而成为终身制;第二,中共现在正式公开宣布,所谓普世价值不过是西方价值的变名,中国人是不接受的。所以中国人现在上不能妄议中央,下不能寻衅滋事,媒体上更不许发布任何不利于党的消息。学术思想的严格控制不但在国内大学和研究单位普遍存在,而且近年已延伸到国际上来了。现状如此,我们说它将极权统治发挥到了最高峰,是丝毫不夸张的。

余:今天已不可能出现六四前几年的文化热了,知识人处于社会边缘的地位,不再能扮演思想导师的角色。今天大陆上与党相抗的知识人只剩下一两百位人权律师。但他们正在不断被迫害中,或罗织入狱,或被捕失踪;他们连为自己的人权辩护也做不到了。此外,社会上更没有一个独立的中产阶级,可以表达他们的政治诉求,我实在看不出中国的出路在哪里。

但这绝不表示我认为党资本主义专政已一统天下,再也不可能撼动了。从历史上看,古今中外没有出现一个全恃暴力而能传之久远的政权。如果焚书坑儒和偶语弃市是政权的可靠保证,那么中国今天应该还是秦始皇的世界。得力于现代发展出来的极权组织和种种科技手段,中共的专政程度已远在秦始皇、李斯之上。但上面曾论证,党资本主义主要是为先富起来的特权群体服务的,其最显著的后果之一即贫富两极化。为了维护这一特权群体,党的专政往往不免要牺牲其他贫弱群体,并因此引起他们的集体抗议、造成事件。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党天下的内在的致命弱点。

几年前,大陆媒体比较自由时,经常报导每年群体性事件和抗议,有时竟至十几万次。近几年来,媒体控制越来越严厉,我们已读不到这类统计数字。但相关信息仍然不绝于耳,例如最近卡车司机联合大罢工,喊出活不下去的口号,上海、山东、重庆、广州、安徽、江西、浙江、河南各地司机都起而响应,显示出危机蔓延之广。以中共的专政力量,它也许能把这些个别的抗议和危机一一压制下去,但这是一个无尽无休的过程,谁也不敢说压制可以永远成功。专政一天比一天加紧,正是它害怕的反应,所谓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其实是在掩饰害怕。

总结一句,我虽然看不出中国现状如何改变及何时改变,但我仍然坚信目前的极权统治并不是铁打的江山,因为存在着内在的不可克服的致命因素。无尽无休的集体抗议,每发生一次都会引起一点负面的作用。思想言论自由的全面禁绝,又切断了学术和教育的进路,整体文化势将越来越停滞不前。极权体系在短期内也许可以维持一种表面上的稳定,但是暗地里却在不断弱化之中。

用马克思主义的语言来说,量变总有抵达质变的一天。

Pinned post

-> 韩国转型
如果大家喜欢看电影,可能知道过去十几年,韩国涌现出了一批反映本国民主转型的电影。我看过的就有四部:《华丽的假期》《辩护人》《出租车司机》以及《1987》。其中,《华丽的假期》和《出租车司机》是讲1980年的光州事件;《辩护人》讲一个本来及时行乐的律师,如何转变为民权辩护人的故事;《1987》则是讲一个大学生朴钟哲的死,如何点燃了整个社会的变革决心。说实话,我还没有见过哪个新兴民主国家如此热衷于拍摄自己的转型故事。而且,虽然是沉重的政治片,并非什么娱乐片,但是据说,这些片子在韩国刷新了一个又一个票房纪录,每出一部,就往往是万人空巷。可见,对于韩国社会来说,这段历史不仅仅是历史,而已经成为他们的精神纪念碑,需要不断重返、朝拜,以此来理解自身并寻找未来的方向。事实上,大学生是韩国转型运动的核心推动力。其他人,包括电影里的这些主角,都是被动卷入革命的旋涡的。不过,大家想想,20世纪80年代以及之前的韩国,还是比较贫穷的,而在一个相对贫穷的国家——能上大学的都是什么人?一般来说,或者来自精英家庭,或者很快本人将成为社会精英。所以,如果这些人纯粹是从利益的角度出发,他们有必要去闹革命吗?没必要。他们已经是天之骄子了,像《1987》里面被打死的朴钟哲、《华丽的假期》里的那个学霸弟弟,都是前程似锦的青年精英。韩国在转型前,经济发展态势应该说很好。朴正熙当政时,1961—1979年,GDP年均增长率是10%。所谓的“汉江奇迹”,很大一部分就是在朴正熙时代完成的。既然个人前程似锦,国家也蒸蒸日上,那为什么要闹革命?因为观念的力量。我举两个例子。比如,自发的买卖行为,在自由主义的观念下,叫“市场交换”,但是在极左观念下叫什么?“投机倒把”。明明是同一件事,在两个观念体系里,听上去会成为道义上截然相反的事情。又比如,一个私营企业家投资挣钱了,在自由市场的观念下叫“投资盈利”,但是在左翼的观念下叫什么?叫作“剥削剩余价值”。如果去观察韩国转型史,几次大规模政治运动的爆发,都是与民主选举有关。1960年的419运动,是因为李承晚选举舞弊;1980年的光州事件,是因为全斗焕政变夺权,使得朴正熙之死创造的转型机会被浪费;1987年最终推翻威权体制的百万人大游行,也是因为全斗焕6月10日不顾民意,直接指定继承人,让好不容易等到他下台的民众再次幻灭。所以,韩国的转型本质上是一场观念驱动的变革。在有些历史情势下,革命是阶级斗争,通过阶级斗争实现经济利益的再分配。但是,韩国的民主运动,尽管有工人运动的成分,却很难说是一场阶级革命,因为它的核心主体恰恰是既得利益阶层。事实上,这不是简单的韩国现象,历史上尤其是当代史上很多转型都是如此。当初的美国革命,真的是因为英国王室对北美民众压迫有多深重吗?其实未必。独立战争前,北美殖民地交的税比英国本土还要低。那为什么北美要闹革命?“无代表,不纳税”,关键是“代表”二字。当代世界里,苏东剧变真的是因为中东欧民众穷得过不下去吗?也不是。这不是一个经济阶级推翻另一个经济阶级,而是民众要推翻官僚统治。为什么?正如东德电影《他人的生活》所揭示的,因为人们厌倦了谎言与羞辱。阿拉伯之春,之前阿拉伯地区几乎没有任何民主运动,2011年星星之火突然燎原,表面上看埃及、也门、利比亚很快在一两年内就举行了选举,然而,来得快的胜利往往去得也快,没有观念的广泛变迁作为转型的基础,制度即使变迁也可能很快倒退。而韩国不同,共同浇灌出来的民主大树,每个人都很珍惜。说实话,在看这几部电影的过程中,我意识到,电影对历史过于简化了,黑白过于分明了。比如,其实韩国学生运动后期有不少暴力行为,但是电影对此几乎完全没有反映,而电影里的坏人也非常脸谱化,似乎是一群丧心病狂的疯子。不过,这些电影可能本来就不仅仅是要讲历史,而是要塑造一个民族的图腾。每个民族都需要自己的神话,韩国人的民主抗争,成了他们的民族神话。
明哲保身,以求现世安稳,是大多数普通人的价值观。为什么当年韩国社会会形成这种“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政治观念?比如,学者英格尔哈特(RonaldInglehart)和韦尔策尔(Christian Welzel)就论证说,观念的变化本质上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如果用一句朴素的中国谚语来概括,就是“仓廪实而知礼节”,吃饱穿暖了,人们就开始关心权利和自由等价值了。但是,就韩国这个个案而言,经济发展的解释说服力有限。的确,到20世纪80年代,韩国经济已经实现了相当的发展,这可能能部分解释为什么到80年代,民主观念逐渐从学生向全民扩散。但是,即使到80年代,韩国的人均GDP也只有2800美元左右,远不是一个发达国家,所以在这几部电影里,经常会有一些角色表示:韩国经济不够发达,现在还不能民主化。相比“经济发展”的解释,更有说服力的,可能是所谓的“政治机会”理论。政治机会理论是什么意思?我们以前经常听到一个说法,叫作“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但是,“政治机会”理论却说:不对,哪里有反抗的机会,哪里才会有反抗。反抗并不与压迫成正比,而是与反抗的政治机会成正比。为什么?压迫太深了你无力反抗啊。有缝隙的地方青草才能生长,铁板之中无法成长出生命。放在韩国的背景下,尽管自李承晚时代开始,韩国就是威权制度,但这是一个充满缝隙的威权制度。朴正熙的前两次当选,都是通过具有相当竞争性的选举上台的——他在这两次选举中的得票率就很能说明问题:第一次,1963年,是47%,第二次,1967年,是51%,这说明其竞争者有相当的政治空间。1971年议会大选,反对党赢得了44%的选票,同年的总统大选,反对派金大中赢得了45%的选票,这些都显示,韩国当时的政体其实更像是一种混合政体,而不完全是威权政体。韩国实施完全意义上的威权统治,其实只有几年,就是1972年朴正熙实施“维新宪法”之后。那之后,总统选举从直选改成间接选举,朴正熙的得票率就几乎是百分之百了。也是在这个阶段,政府开始了对公民社会残酷的镇压,包括绑架金大中、给他判死刑,都是这个阶段的事。但是,这样的铁腕统治也就维持了7年,到1979年朴正熙被刺杀后,就大致结束了。1980年光州事件后,政府又做了很多让步,释放一批政治犯,让大批被开除的大学生重返校园,1985年还放开了国会选举。所以,韩国的民主运动就是从这些制度缝隙中成长起来的。在校园里,除了维新宪法那几年,学生会基本上可以自治,被选出来的学生会成为抗议活动的组织者。各种以“学习小组”“兴趣小组”面目出现的学生组织也很多。此外,当时的韩国有宗教自由,教会的成长很快,教会后来也成为民主运动的重要同盟,所以在这几部电影里都能看到牧师的身影。工会、农民协会,也都有一定的生存空间。也就是说,韩国民主观念的扩散是一点点挤出来的,一厘米的缝隙被挤成十厘米,一米变十米……直到新制度从旧制度中破茧而出。当然,韩国民主运动也有低潮期,什么时候?恰恰是政治压制最深重的维新宪法时代。因为没有政治机会,就没有政治运动。可能有人会困惑,几百年前的几个白人男子,什么洛克、卢梭,他们怎么就这么能蛊惑人心?这些韩国的学生,乃至全世界很多国家的民众,就这么容易被几个西方思想家给洗脑了?当然不是这么简单。思想者很多,能够引起数百年共鸣的却没有几个。启蒙思想的致命吸引力,不是因为它来自西方,而恰恰是因为它来自我们自己的内心。所谓启蒙,未必是把一个外来的什么思想塞到我们的脑子里,而是用一盏灯把本来就是我们心灵深处里的东西给照亮而已。或许电影里的学生和教授读过启蒙思想家的作品,但是,里面的律师、司机、加油站老板、护士、狱警……哪读过什么卢梭、洛克,他们只是知道,刑讯逼供是不对的,文字狱是不对的,拿着警棍四处打人是不对的,死人不让报道是不对的……这些情况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让他们慢慢意识到,除非权力结构改变,这些不对是不能被系统纠正的。(哈哈哈哈哈哈,现在的中国人认为这些都是对的了!!)

Show thread
Pinned post

郭于华:人们为什么那么容易放弃自由
youtube.com/watch?v=PCxYJTpi2s

农村里女性,什么时候用他们的名字?只有记工分的时候。女性在族谱的位置,未嫁女没有位置,只有在丈夫的家谱才有,却只是某某氏。比如婚姻、恋爱、生育,都是完全是个人的两个人的事,在传统里却是两个家族的事。

公私领域不分,在这种社会中,以是否合社群作为标准。儒家伦理成为统一人心、凝聚共同体的工具,后来是马克思的集体主义,个人主义没有容身之地。在这种社会中,只有一个道路:逃避自由。像性爱这种行动都要成为社会的需要,性感这个词在中国都是相当晚近才出现的,这种对个人的制约进入到最基本的人性层面。

个人主义是自组织,集体主义是被组织。在人治社会中,权力不受限制,权力无边界,权力不担责。这种情况下,权力必定作恶,它是不会为螺丝钉担责的,所以临时工横空出现。权力插手私人领域、插手市场经济,那我们就放弃自由、依赖权力和群体、弱化个人,造成普遍的膜拜强权的人格特征。最典型的放弃自由:你不是独立的人格,习惯依附权力,连“不准随地吐痰、官员不准大吃大喝”这么基本的东西都要下文件来规定。另一个放弃自由:在奴役中追求平等,这两者竟然是最成功的合作。集体主义逻辑的推进:从社群推进到民族国家,有社群主义者主张应当在社群关系中实现个人,但他也认为这个社群只是家庭、部落、邻里,而不是国家、民族、阶级,不能认为国家有道德心。在我们这个爱国主义语境中,国家是共同体还是想象的共同体?至于爱的是什么,爱国民、山川、家乡、还是国家机器?自由主义就是要限制国家权力,实现个人。中国从儒家的修身治国平天下,从小共同体推进到大共同体,家国一体,完全没有边界。中国面临的处境就是,集体主义的逻辑愈发扩展为由国家定义个人,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都成为被污名化的贬义词,社群主义已经变成了国家至上主义。那很多人就乐于放弃自由,比如放弃人生的责任,这是今天很基本的状态。

Show thread
Pinned post

趁着人多,我来推荐一下了解中共的书籍。

首推:

《571工程纪要》(林立果)经典中的经典,百度可得。
《天地翻覆》(杨继绳)文革全史,错漏不多。
《解放的悲劇:中國革命史1945-1957》(冯客)无耻的内战和城市大清洗。
《砸烂旧世界》(卜伟华)更详细的文革前三年史,看毛泽东如何亲自部署,可见林彪和四人帮只是棋子,以及第二份历史决议之反转黑白。
《乌托邦运动》(林蕴晖)大跃进看毛泽东如何亲自指挥。
《思考与选择》(沈志华)反右运动看毛泽东如何引蛇出洞。
《鄉村社會的毀滅-毛澤東暴民政治代價》(謝幼田)土改运动是一场暴民运动,毁灭了乡村。
《走出帝制》(秦晖)正经秦晖著作,从辛亥到五四历史。
《庐山会议实录》(李锐)大跃进开始后,在庐山开反思大会,结果变成了毛泽东亲自指挥的反右倾运动,全然不顾饿死三千万人,甚至七千人大会还要生气,可见其无耻。
《胡耀邦與中國政治改革——12位老共產黨人的反思》曾经的党内改革派,现已不存在。
《中共壮大之迷:被掩盖的中国抗日战争真相》(谢幼田)中共消极抗日,实则抗蒋。
《改革历程》(赵紫阳)临终顿悟的赵紫阳,可惜,邓小平是真正的共产党人,党性下绝无人性。
《历史的先声》(笑蜀)毛泽东也会宣传民主?民主?民和主。
《求索中国》(萧冬连)官修史,1956年-1966年,已经非常完整。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the Disappeared》(Michael Caster, Teng Biao)习近平治下的公民运动毁灭。
《墓碑》(杨继绳)大跃进的民间视角之如何饿死三千万人。
《大棋局中的国共关系》(吕讯)内战中共军的黑料全集,甚至是社科院官史!国粉必读。
《中国改革年代的政治斗争》(杨继绳)改革开放史,看陈云、邓小平耽误了多少时间,什么经济都不懂却能成为总设计师。

其他的一些也很不错的:

《共同的底线》(秦晖)秦晖劝说改革,可惜被认为是歪路。
《光焰不熄:胡适思想与现代中国》(周质平)被污蔑七十年的胡适,在离开大陆的那一刻就已经看清接下来七十年的历史。
《毛泽东私人医生回忆录》(李志绥)野史,却看得很爽。
《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对拙著《红太阳》一书批评的总回应》(高华)高华对延安整风的祛魅,从此整风运动、延安精神便是恐怖运动的代名词。
《难以继续的“继续革命”》(史云,李丹慧)文革的延续,1972-1976史。
《向社会主义过渡》(林蕴晖)三大改造,公有化,计划经济,1953-1955史,当下正在上演。
《中共五十年》(王明)王明回忆录,内容比较少。
《中共禁止的历史》
《中國X檔案:中共掩蓋的內部歷史》(Lan, Sisi)这两本什么都有,也有改革派鲍彤之类的采访。
《文革前的邓小平》(钟延麟)邓小平也是晚年才变成屠夫的?完全错误,邓是镇反、反右、大跃进的先锋。
《晚年周恩来》《把历史的知情权还给民众——驳“司马公”先生》(高文谦)周恩来是大善人?周在文革拯救了很多人?也是完全错误。
《陕甘宁边区禁毒史料》(史志诚)延安种鸦片、贩毒的铁证。
《李江琳:1959,拉薩!──達賴喇嘛如何出走》中共政府撕毁条约、入侵西藏。
《六月雪》《荆棘路》《原上草》(牛汉、邓九平主编)反右回忆录。
《毛主义革命》(程映红)全世界的毛主义灾难。
《野蛮的俄罗斯》(芦笛)俄爹的简史。
《历史笔记I,II》(高华)高华遗稿,没能写完。
《新发现的周恩来》(司马清扬欧阳龙门)
《延安日记》(彼得·巴菲诺维奇·弗拉基米洛夫)
《党史笔记──从遵义会议到延安整风》(何方)
《中国现代化的陷阱》(何清涟)
《当权的第三帝国》(理查德·J·埃文斯)从纳粹看中共,别有一番风味。
《纳粹中国》(余杰)一份读书笔记,有些启发。

秦暉:……那共產黨政府肯定是一個大責任,它整天說要解放全人類。所謂責任就是你不得不做的,你不做就要下臺的。從這個角度來說,中國政府不對任何一個具體的人承擔責任。

桃桃:所謂負責任,negative responsibility, 恰恰相反,就是你承擔了這個責任,老百姓反而要讓你下臺的。 從這個角度來說,中國政府真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

[1] youtube.com/watch?v=AkE5K653ty

桃桃 boosted

纳粹刑法……1935年6月,把刑法典第2条修改为:“本法规定应受刑罚的行为者或根据某一刑事法律的基本思想以及健康的人民的感受应受刑罚的行为者应受刑法制裁。"
aisixiang.com/data/90499.html

告訴大家一個冷知識:用中國的電話卡去國際漫遊也是有牆的 :ablobcatwave:

像什麼反性騷擾、反性侵,在官僚系統、職業系統和學校內部,很多發達地區都有「制度」規範,反性騷擾的宣傳在各個宣傳版上都有,有反性騷擾委員會使得舉報和起訴工作可以輕易地順利進行,就不說法律是真的有用的了。如果違法的事最後還要靠輿論來主張正義,那整個制度就有大問題…沒錯,說的就是台灣 :232327: 一個說明民主制是有效制度的例子 :232327:

Show thread

我是覺得……一個成文法法治國家的法律會把每條法律都寫得一清二楚……我搜索過很多國家的法律,他們都是咬文嚼字、考慮了各種情況,從沒見過像中國法律這樣簡陋不堪的。中國對“隱私權”和“肖像權”的定義模棱兩可,難道保護的是每個人嗎,顯然保護的是權貴。就算網絡暴力法限制了網絡暴力,它同時也會限制僅剩不多的言論自由。因爲網絡暴力的根源來自於:普世的觀點無法傳播,中國特色的觀點就會越來越極端,導致正常人再也不能忍受。

很多國家都明確説明在公共場合拍攝公衆照片不需要任何同意,有些則説明“只要沒有表達反對就可以拍攝”(en.wikipedia.org/wiki/Photogra

第一千零二十條 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範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為實施新聞報導,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範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可以説……我都不知道這些中文在説個啥……我只讀懂了:國家可以任意剝奪普通人的肖像權,如(三);而普通人想拍官員和國企高層可不可以呢,不知道,(五)沒説什麽是公共利益,也沒説公共利益的邊界在哪裏;(四)是表明每個人都可以拍公共場合比如政府門口嗎?也不是,因爲可以“避免”。

至於中國的隱私權,就根本沒有規定了……并沒有嚴格規定哪些是隱私、哪些不是隱私,搞得像個判例法系國家一樣。政府說是隱私,就是隱私,怎麽就成了政府判決法律了呢,屬實是友邦驚詫了。

我相信沒有正常人會喜歡人治吧?要改變的是「制度」而不是文化或人性(如秦暉語:壞的制度會讓好人變壞,好的制度能讓壞人無法作惡)。人性、道德、文化都是非普世的,所以我不喜歡什麽”取消“文化,但主張”取消“的人當然擁有主張的言論自由。文革時出問題的主要是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嗎?當然不是,是整個制度出了問題,整個制度不保護任何人權。紅衛兵和造反派說的很多東西當然有道理,就算説錯了,因此毛澤東把造反派圖圖完了就合法(即符合法治民主)嗎?

另外,合理和合法有很大區別。合理也不是法律准則而是道德規範,難道一件事”不合理“就沒有去做的自由了嗎?比如把錢捐給中國紅十字會就有很多人認爲不合理,但不會有人主張誰捐了就把誰關進監獄。通常意義的行爲自由指的是做了這件事之後不會被法律制裁,雖然我認爲被企業主制裁也應被禁止,比如某人因爲在工位挂著彩虹旗就被某中國企業解雇;反過來說,某人歧視跨性別呢,沒有人會主張把他關進監獄,但被企業解雇就合理嗎?如果他的合同裏并沒有寫這麽一條規定呢(其實通常會寫的)。那前面那位挂著彩虹旗的人呢,他當然不應該被解雇是吧,因爲他的合同裏完全不應該出現類似規定。爲了避免這種規定出現,只能制定“反歧視”的法律,通過「制度」的去約束。如果只是因爲某人的合法但不合理行爲就去批評一個個人(不是騷擾的批評),就通過“大鳴大放大字報”予以制裁,而不通過法律,其實跟之前的網絡暴力(不包括騷擾等)沒什麽區別,粉紅們也常説:辱毛岸英就是辱華、就要予以制裁、要関進監獄。實際上也確實有人進監獄了。中國都能把”不合理“的東西寫進法律裏了,自然也就不可能保護”法治“本來應該保護的”合法“的東西了。我也不會主張(我想也沒什麽人會主張)要去改造粉紅的人性、改造中共的人性,那太慢了也不現實,秦制的制度不變人性也沒法改變,要變的法治的規則。

Show thread

按照羅翔最後提出的合理反抗原則,下列情形都可能構成猥褻:

1. 在某些以擁抱、親吻為打招呼手段的國家,某人不願意這樣做的時候被對方以社會規則為由被迫接受擁抱、親吻。

2. 在戀愛或婚姻中,一方對另一方親吻、擁抱,但對方不同意(比如對方嚮往無性生活,反對擁抱和親吻)。

3. 某男性平常主張並踐行性開放,但有一天被強制猥褻後性情大變,開始反對性開放。平日的性伴侶索求性生活時他想拒絕,但伴侶以為他是開玩笑,他半推半就接受了。

有人說,這麼多規則還怎麼談戀愛。有人說,親密的人際交往本就應該慎之又慎,如果對方展現了不同意的傾向就應當立即終止。我個人基本是法盲,但從看過的案件來看(比如德普-希爾德的審判),當事人在當時的表達和事後的證據收集是很重要的,並不能簡單靠人證作判斷。

Show thread

罗翔:性侵犯罪中的同意问题(续)

现在又出现了一种更为新颖的标准,叫肯定性同意规则。如果说不等于不规则是“No means No”,那肯定性同意规则就是“Yes means Yes”,只有表达肯定性的同意才能在法律上被视为同意,而沉默则要被视为是一种拒绝的意思表示。

各位觉得不等于不规则和肯定性同意规则,哪个规则更好?哪个规则打击面更宽?哪个规则对女性保护更有利?好像是肯定性同意规则。

我曾经碰到过一个案件,有一个培训学校学习压力很大,所以一男一女就谈恋爱了,用恋爱来对抗这么枯燥的学习。

谈了一个月之后,女方发现不能再谈下去了,再谈下去肯定考不过,所以决定分手。双方吃了一顿分手饭,看了一场分手电影,然后女的对男的说,我们分手吧,我们好好学习,等以后考过了,有缘再谈。

男生一下都懵了,一宿没睡,第二天天还没有亮,就开着车去女生宿舍,把女生叫了下来,一把拽到车里,然后开到了一个偏僻的地方。那个时候是夏天,男的就穿了一条短裤,所以他就把裤头一扯,然后把女生的裙子也扯下来了。

女的一个耳光就给他打了过去,说你这个流氓。男的就给女的跪下了,说对不起,我冲动了。

大家觉得男生构成犯罪吗?你看有同学说了,未遂。这怎么能是未遂呢?未遂是被迫放弃,而这个男的他是自愿放弃的。在这个案件中的关键,就是在区分“犯罪中止”和“求欢未成“两组概念。

如果我们采取肯定性同意规则,只有女方说“是”才表达同意,而沉默要被视为一种拒绝的意思。那么在这个案件里,男方的性质就是在强奸的过程中、在犯罪的过程中自愿放弃,属于犯罪中止。

请各位注意,犯罪中止,虽然法律规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但是在档案上他依然要被记载是犯罪分子,是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有很多职业是不可能再从事了。

这个男的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也就没有必要再考试了。其实女的后来也没参加考试了,因为女的说我当时只是想吓吓他,我也不想让他坐牢的。

但是如果我们采取不等于不规则,只有女方说了“不”才表达她的不同意,在没有说“不”之前,只是一种人类的交往活动。那么这个案件就是求欢未成,属于交往的过程,可能是一种交往不当,但是没有上升到犯罪领域。

各位觉得哪个标准更合适呢?采取肯定性同意规则,是不是又有一点打击过度呢?张三和李四谈恋爱,然后张三趁女的不注意“啪”亲了一口,按照肯定性同意标准这就是——

强制猥亵。

“女方都没有表达肯定性的同意,你居然亲她!”

大家就会发现,这个肯定性同意规则当然有合理的成分,但它更多的是一种道德上的自律。从道德的角度来说,你想要亲吻对方还是要征求对方的同意的,甚至你牵手都要问问她,我可不可以牵你的手,再去牵。

但是刑法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认定性侵犯罪的时候,主要采取的是不等于不规则,而肯定性同意规则它其实主要是道德生活中作为一种自律的依据。

当然这并不是说肯定性同意规则毫无意义,它也是有很大作用的,主要是为了解决迷奸案件。当女方喝多了,人事不醒,她根本不可能说“不”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采取肯定性同意规则的。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大量的捡尸案件,按照肯定性同意规则那肯定是构成强奸罪。

因此大家就会发现,人类事务真的是太复杂了,我们很难用一个标准通天下,很多时候是多个标准纠缠在一起。这就有一点像我国的海岸线,它不是笔直的,而是犬牙交错。

这就是为什么我认为,我们可以把不等于不标准和肯定性同意标准合二为一,我把它称之为新的合理反抗规则。

我国刑法怎么规定呢?我国的司法解释,在判断女方不同意的时候,其实主要看的也是反抗,它看男方是否采取了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使得女方不能反抗、不知反抗和不敢反抗。而这里的不能、不知和不敢,其实我觉得就完全可以用我们刚才的新的合理反抗规则来予以置换。

总之,在理解不同意问题的时候,我们一定不要开启男性视野。因为强奸罪绝大多数的被害人都是女性,所以一定要从女性的角度去思考什么叫做不同意。

Show thread

罗翔:性侵犯罪中的同意问题
(虽然我并不喜欢罗翔,这篇东西中很多问题我也不同意,但法律是要保护极端情况的。)

文字版:sohu.com/a/468412766_120032
影片:youtube.com/watch?v=bXo4AfHlg4

节选:

1984年,女权主义法学家麦金农说过这样一句话,她说“人类社会一切两性之间的性行为全都是强奸”,因为在男女不平等的情况下,女性根本无法给予自主的同意,一切的同意不过是虚与委蛇。

说实话,这句话真的太刺耳了,但是刺耳让我开始反思自己对于性侵犯罪是否存在偏见。

在我国的刑法中,性侵犯罪包括很多犯罪,主要有强奸罪、强制猥亵罪、侮辱罪、猥亵儿童罪。而大家会发现,性侵犯罪中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呢?是不同意问题。

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我们长期以来使用的是“违背意志”这个说法。什么叫强奸?强奸是违背妇女意志跟其发生的关系。各位会发现,违背意志它更多带有心理学的成分,它跟法律所谈的规范性是不一样的。

在某种意义上,大家知道我们的一席本来是在成都,结果改到了广州,这明显违背了我的意志,我都跟成都的朋友约好了,结果来到了广州。但是我是同意还是不同意呢?我好像是同意了。

多年以前有一个非常经典的案件。有一个农妇提着一篮子鸡蛋去感谢大夫,因为大夫治好了她丈夫多年的顽疾,这个鸡蛋也是很珍贵的土鸡蛋。

但是大夫一看说,我还缺鸡蛋吗?你如果真的想感谢我,来点实际的好不好。女的说,那怎么感谢你?大夫说:

寡人有疾病,寡人好色。

农妇说,我也不是随便的女的,但是没办法,毕竟你治好了我的丈夫,只此一次,下不为例。各位觉得在这个案件中,有没有违背女方的意志呢?我想可能是违背了。但是她是同意还是不同意呢?似乎她是同意了。

这就是为什么我认为在刑法中,我们应该使用更为规范的概念“不同意”,而不要再使用心理学上的概念“违背意志”。因为在人类的生活中,比如说在大量的这种性交易案件中,性工作者在接客的时候似乎也是违背意志的,但是在法律中它依然是同意的。各位会发现,同意不是一个单纯的事实问题,它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

“不同意”的标准

在世界范围内,关于不同意的标准大致有四种立场。第一种立场是人类最古老的一种立场,叫“最大限度反抗标准”。

我记得2016年新泽西州最高法院有一个法官因为言语不当,最后被撤职。当时他对当事人是这么说的:

你怎么可能被强奸呢?夹紧腿就不会被强奸。

各位会发现,其实这样一种偏见存在于很多人的内心深处,有很多人都觉得如果你极力地反抗,怎么可能被强奸呢?所以无论中外,最大限度的反抗标准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是一种主流立场。

在很长一段时间,女性并没有独立的人格地位,她只是丈夫或者父亲的一种财产,贞操被认为是高于生命权的。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女性为了表明她的不同意,必须进行最大限度的反抗。这种最大限度的反抗可能是身体上的极力阻挡,或者是衣服上的撕裂。如果没有进行这种最大限度的反抗,在法律中就要被认为是同意。

当然,各位还要注意一个背景,在很长一段时间法律中是存在通奸罪的,而通奸罪的最高刑也是死刑。通奸是男女同罪的,而强奸只有男性构成犯罪,所以在当时那个背景下,司法人员非常害怕本来是通奸的女性,为了让自己不承担责任,而把罪责往男性身上推。

所以在普通法系有着黑尔爵士的著名警告,他说“强奸是一种很容易被指控,但很难被证明,被告也很难抗辩的案件”。这句话的中国表述是什么呢?就是大家非常熟悉的“自古奸出妇人口”。

1906年美国威斯康星州有一个著名的案件叫布朗案。一个16岁的小姑娘,在去祖母家的路上,被20岁的邻居布朗绊倒在地,布朗强压在她身上,用手捂住她,她拼命大叫,拼命想爬起来,最后被性侵。

这个案件,大家知道法官怎么判吗?法官认为这个小姑娘根本没有表达出自己的不同意,因为她没有进行最大限度的身体反抗,因此认为被告是无罪的。

但是随着女性地位的提高,也随着通奸罪的废除,强奸罪不再被认为是一种侵犯风俗的犯罪,而被认为是一种侵犯女性性自治权的犯罪,于是最大限度的反抗标准开始变成了“合理反抗标准”。

合理反抗标准不再要求女性要进行最大限度的身体反抗,她只要进行合理反抗就可以了。

非常经典的一个案件是1979年美国纽约州的电梯强奸案,被害人41岁,身高1米52,下午6点下班的时候回到自己所住的公寓,在电梯间碰到了被告。被告叫做道舍,15岁,身高1米72,重90公斤,大家体会一下两人的力量对比。

这个小伙子控制电梯停在了楼层的夹层,然后让这位女性把衣服脱了,女的当时呆了一下,然后男的说,脱衣服,女的就把衣服脱了,全程没有反抗,男的也没有使用身体上的暴力威胁。唯一的威胁是事成之后,男方对女方说“你别报警,如果报警,小心我的兄弟来修理你”。

法官在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就觉得,双方体型相差过于悬殊,而且在电梯这样一个密闭的空间,女方是孤立无援的,所以女方没有反抗是合理的,这就是所谓的合理反抗规则。

但是各位觉得什么是合理呢?合理反抗是用男性的标准来要求女性,还是用女性的标准来要求女性呢?哭泣和拒绝是不是一种合理反抗呢?

大家知道男女是平等的,但是男女可能又不同。比如说在座有个同学玩手机,一个男同学我冲过去一个耳光给你拍了过去,你哭不哭?你哭不哭??

但是一个女同学玩手机,我到你旁边冷峻地看着你,我都不需要打你,我骂你几句,你哭不哭?所以男女是有差别的。

但是随着女权主义法学的突飞猛进,在很多女权主义者看来,强奸罪这个罪名本身就是对男尊女卑文化的一种认可,它认可了男性在性行为中的积极主动和女性的消极被动,觉得这是一种偏见。

他们说你看这个罪,无论是中文“强奸罪”还是英文“Rape”,它都预设了女性是被害人。所以女权主义者们主张一种性别中立主义的立法,把“强奸罪”修改为没有性别特点的“性侵犯罪”、“性攻击罪”,以及“犯罪性性行为罪”。

表面上大家会发现,这确实是为了尊重女性的权益,但是如果完全采取性别中立主义立法的话,那我们也就可以对男性和女性采取同样的标准,它导致的后果可能不一定是对女性有利的。

我国也采取了性别中立主义立法的某些成果,一个突出的体现就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把“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修改成“强制猥亵、侮辱罪”,也就是男性也可以是侮辱的对象。

但是如果你仔细去读法条,会发现有一个不一样的地方,因为法条文的表达是强制猥亵他人,“他”既包括男的又包括女的,但是侮辱的背后依然是妇女,也就是说猥亵的对象可以是男的也可以是女的,但是侮辱的对象依然是女性,而不能是男性。

比如我跟一个女生吵架,我把她上衣给扯了下来,大家觉得构不构成犯罪?构成,强制侮辱。但是我和一个男生吵架,我把他上衣扯下来了,这就——

没必要处理了嘛。

我想说的是,性别中立主义立法,在很大程度上它只具有一种符号作用,因为即便采取性别中立主义立法的美国,统计数据显示,性侵犯罪的被害人九成以上,甚至99%都是女性。所以性侵犯罪是一个非常独特的犯罪,它是人类中的一性对另一性的一种欺凌。

因此我们在理解不同意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开启女性视野,法律不能用男性的标准来要求女性。虽然男女有别,但是合理的区别对待,也是法律正义的一种表达。

这就是为什么不同意的标准又开始进化为第三种类型,叫“不等于不”标准。

所谓“不等于不”,就是“No Means No”,说“不”就意味着不同意。

1992年美国有一个非常令人震惊的案件叫威尔森案,威尔森是一位25岁的女艺术家,有一天晚上被告瓦尔德破门而入,欲行不轨,这个女孩子就逃到了浴室,瓦尔德把浴室的门给砸了,对威尔森实施了性侵。在性侵之前威尔森对瓦尔德说,你能不能够戴上安全套?男的说可以。这个案件最后送到了陪审团,大家觉得结果是什么?

结果是法官认为,因为你让男生戴上安全套,这就表明你对性行为是同意的,所以最终认为男方无罪。

这个案件震惊了世界,大家知道很多男性可能内心深处都认为女方说“不”,不就是一种象征性反抗吗?女方说“不”,不就是半推半就吗?

但是女权主义者认为,这样一种偏见是否合理呢?如果一个人已经明确说了“不”,你为什么不能尊重她语言的表达呢?

所以法律慢慢地开始革新,人们开始认为,即便一个男性真诚的认为,“不等于是”,法律也要抛弃这种花花公子式的哲学。你必须要为你的偏见付出代价,说“不”就意味着不,“No Means No”。

一个非常经典的案件是1991年的泰森强奸华盛顿案,大家知道泰森,世界著名的拳王。有一次泰森是选美比赛的评委,最后评出的选美小姐是德斯雷·华盛顿,18岁。

选美比赛结束之后,泰森就邀请华盛顿共进晚餐,双方吃了一顿豪华大餐,然后在泰森的豪车上兜风,在车里泰森跟华盛顿有过亲吻行为。

凌晨,到了泰森所下榻的酒店,泰森对华盛顿说,要不上来坐一会?华盛顿说好,于是双方坐一起看了很久的电视。这个时候华盛顿去洗手间,出来的时候发现泰森没有穿衣服。华盛顿说,你想干吗?泰森说,这还用说吗?于是就强行和华盛顿发生了关系。

自始至终泰森并没有强烈的身体暴力,女方也没有明显的身体反抗。但是证词显示女方有语言上的拒绝,泰森无视华盛顿的哀求,和华盛顿发生了性行为。事发之后女方立即到医院去做检查,并在三天之内向警察报案,控诉泰森性侵。

在这个案件中,你想一想,如果你是泰森你怎么来答辩?

泰森说你看她都这样了,和我吃饭,坐上了我的车,还和我亲吻,都凌晨了我让她去我的房间,她居然还去了,还看了电视,这不就是同意吗?这居然是不同意!

但最后法官认为,女方已经明显在语言上说了“不”,根据不等于不标准,女性的语言应该受到尊重,因为她是一个理性的人,当她说了“不”,你的行为就过界了,你就应该停止。

即便你真诚的认为说“不”意味着“是”,这也只是一种偏见,你必须要为你的偏见付出代价。语言或哭泣这些消极反抗,应该被视为是一种合理的反抗,这是不等于不规则。

十年前愛麗絲夢遊仙境瘋狂回歸的時候,哪有這麼多粉紅,現在的中國人看到東方元素就高潮,大罵日韓元素不是中國,都是從中國偷的,遊戲中影射的就是日軍侵華。

十年前中國的政治正確可不像現在。現在面對絕大多數中國電影和遊戲,我都可以說:又搞政治正確,黃人、異性戀、男性主角,真是buff疊滿了。

順著秦暉左傭右佃的思路,還可以有左納右共的思路。比如一個波蘭人,他到底是支持蘇聯戰勝納粹還是支持納粹戰勝蘇聯?比如一個中國民盟人,他支持國民黨還是共產黨?

在雙方都不是什麼好貨的情況下的,夾縫中的人應不應該幫助其中一方呢?如果獨立成立軍隊顯然戰勝不了誰。而現實中的波蘭游擊隊和民盟幾個大右派在被共產黨佔領後都沒有什麼好結局。

即使是非戰爭狀態,普通人應該支持極權政府去抓罪犯嗎?比如搶劫犯、拐賣犯、竊賊。那既然大家都支持(我指的是在網絡上譴責這些罪犯),政府就加裝無數的監控咯,每個車站加安檢咯,提取所有人的DNA和指紋咯,理由就是保護大家的安全、打擊犯罪。

如果每個人在發聲的時候不把話說全——譴責罪犯但更反對監視——那實際上就是在助紂為虐。在極權國家並不存在說:大家默認了潛台詞包括反對監視。即使把話說全了,人們也會選擇性失明,結果依然是讚揚政府的監控能力。左納右共的事態,我想不出任何解法,大概只能傾向危害性遠遠更小的一方。

Show thread
Show older
alive.bar

你好,欢迎使用 alive.bar 社交媒体实例。 alive.bar 仅仅是一个服务器位于美国的网站,它使用了「长毛象(Mastodon)」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