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桃 boosted

还是要记录一下这次“喝茶”的经过。
喝茶理由:上外网(但这不重要)重点是“关注了李老师”
经过:1、先是会有户籍所在地(或现住地?)的民警联系你去当地派出所配合调查(或者是了解情况),但未告之事情缘由,声称是机密事项要求面谈。(有什么好机密的)在本人头铁硬撑坚持要告知原因才能去配合工作+扯皮n回合后,并开始质疑对方是否骗子时,对方终于开始没耐心绷不住了,坦言“你是不是上外网了!”“上面部里下的任务!”
遂前去喝茶。
(一直被打电话真的压力很大。)
2、民警会将人带到访谈室,内室,无窗,有录像,环境比较狭小,没有桌子,气氛并不是很严肃。(至少在民警开口前)
对方先是例行询问你是否翻墙上外网。我苦笑你都查到我了我能说没有吗?
民警:你用的什么加速器?
我:蓝灯……吧?
民警:手机给我看一下
我:(完蛋,但展示)surfvpn
(对不起surf!!!但建议手机里不妨备用一两个钓鱼梯子作替罪羊)
民警:你是不是有推特号?是否关注了一个叫做李老师的人?我们筛取了他的粉丝,再通过一些方法得到了你的信息(他有一沓名单,询问的时候同时在做名单备注记录,比如刚刚记下了梯子名称,泪)
-tbc

其實真不想提,王志安做單純查證類節目的質量還是差強人意的(中性),但是一到評論節目或是到推特上就跟吃了三十斤大糞一樣。

丘成桐、施一公等等等等,在它們自己的專職領域做的可以說非常好,比什麼海德格爾有過之而無不及,然而呢,一旦到了現代性這個領域,它們就跟吃了三十噸大糞一樣。(錢學森你可以說它是演的,但其他人可絕不是

所以我從來都覺得,科學和人(即第三等級、市民、中產階級、citizen)的自由毫無關係,並不是生活在自由世界的人更能產出科學技術。我對此非常悲觀。當然,經濟領域是另一回事,有人在秋名山加速倒車過彎我是很開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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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me.me/@bgme/1120712477507833
以上發言出自大粉紅——丘成桐,我毫不奇怪。思維依然停留的晚清的器物、五四的符號(圖騰),亦即除器物和符號之外千萬不要學西方的任何東西。簡單來說就是多學多問多交流多給錢,但是千萬別留在西方就行了。

即,從來沒有把人當人,只是在知識生產工廠裡打螺絲的,或者只是被打成螺絲的金礦和廢鐵。

當然,這麼說是辱晚清了,太多晚清人即使最保守的奴才都看清時勢了(見秦暉對晚清和五四的演講),只是迫於皇權無法發聲,只好臨死上書。但丘成桐這種來去自由的粉紅,確實不好意思跟晚清的知識人做比較。還說什麼「望政府留意焉」,它不把自己當人(citizen),也就不可能把別的知識分子當人。古文和歷史學得越多,到底是變成毛澤東,還是變成秦暉,我暫且蒙在鼓裡,到底是怎樣從哪裡能學成毛這種鬼東西的。

桃桃 boosted

@vielleicht 拿到六四血卡的还会在需要的时候接受招安,就像施一公那样。所以没错,一直都是投机

果然,還是,我依然是個垃圾。或者,該把我抹去,依然是個垃圾。

秦暉:……那共產黨政府肯定是一個大責任,它整天說要解放全人類。所謂責任就是你不得不做的,你不做就要下臺的。從這個角度來說,中國政府不對任何一個具體的人承擔責任。

桃桃:所謂負責任,negative responsibility, 恰恰相反,就是你承擔了這個責任,老百姓反而要讓你下臺的。 從這個角度來說,中國政府真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

[1] youtube.com/watch?v=AkE5K653ty

桃桃 boosted

纳粹刑法……1935年6月,把刑法典第2条修改为:“本法规定应受刑罚的行为者或根据某一刑事法律的基本思想以及健康的人民的感受应受刑罚的行为者应受刑法制裁。"
aisixiang.com/data/90499.html

告訴大家一個冷知識:用中國的電話卡去國際漫遊也是有牆的 :ablobcatwave:

像什麼反性騷擾、反性侵,在官僚系統、職業系統和學校內部,很多發達地區都有「制度」規範,反性騷擾的宣傳在各個宣傳版上都有,有反性騷擾委員會使得舉報和起訴工作可以輕易地順利進行,就不說法律是真的有用的了。如果違法的事最後還要靠輿論來主張正義,那整個制度就有大問題…沒錯,說的就是台灣 :232327: 一個說明民主制是有效制度的例子 :23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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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一個成文法法治國家的法律會把每條法律都寫得一清二楚……我搜索過很多國家的法律,他們都是咬文嚼字、考慮了各種情況,從沒見過像中國法律這樣簡陋不堪的。中國對“隱私權”和“肖像權”的定義模棱兩可,難道保護的是每個人嗎,顯然保護的是權貴。就算網絡暴力法限制了網絡暴力,它同時也會限制僅剩不多的言論自由。因爲網絡暴力的根源來自於:普世的觀點無法傳播,中國特色的觀點就會越來越極端,導致正常人再也不能忍受。

很多國家都明確説明在公共場合拍攝公衆照片不需要任何同意,有些則説明“只要沒有表達反對就可以拍攝”(en.wikipedia.org/wiki/Photogra

第一千零二十條 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範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為實施新聞報導,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範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可以説……我都不知道這些中文在説個啥……我只讀懂了:國家可以任意剝奪普通人的肖像權,如(三);而普通人想拍官員和國企高層可不可以呢,不知道,(五)沒説什麽是公共利益,也沒説公共利益的邊界在哪裏;(四)是表明每個人都可以拍公共場合比如政府門口嗎?也不是,因爲可以“避免”。

至於中國的隱私權,就根本沒有規定了……并沒有嚴格規定哪些是隱私、哪些不是隱私,搞得像個判例法系國家一樣。政府說是隱私,就是隱私,怎麽就成了政府判決法律了呢,屬實是友邦驚詫了。

我相信沒有正常人會喜歡人治吧?要改變的是「制度」而不是文化或人性(如秦暉語:壞的制度會讓好人變壞,好的制度能讓壞人無法作惡)。人性、道德、文化都是非普世的,所以我不喜歡什麽”取消“文化,但主張”取消“的人當然擁有主張的言論自由。文革時出問題的主要是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嗎?當然不是,是整個制度出了問題,整個制度不保護任何人權。紅衛兵和造反派說的很多東西當然有道理,就算説錯了,因此毛澤東把造反派圖圖完了就合法(即符合法治民主)嗎?

另外,合理和合法有很大區別。合理也不是法律准則而是道德規範,難道一件事”不合理“就沒有去做的自由了嗎?比如把錢捐給中國紅十字會就有很多人認爲不合理,但不會有人主張誰捐了就把誰關進監獄。通常意義的行爲自由指的是做了這件事之後不會被法律制裁,雖然我認爲被企業主制裁也應被禁止,比如某人因爲在工位挂著彩虹旗就被某中國企業解雇;反過來說,某人歧視跨性別呢,沒有人會主張把他關進監獄,但被企業解雇就合理嗎?如果他的合同裏并沒有寫這麽一條規定呢(其實通常會寫的)。那前面那位挂著彩虹旗的人呢,他當然不應該被解雇是吧,因爲他的合同裏完全不應該出現類似規定。爲了避免這種規定出現,只能制定“反歧視”的法律,通過「制度」的去約束。如果只是因爲某人的合法但不合理行爲就去批評一個個人(不是騷擾的批評),就通過“大鳴大放大字報”予以制裁,而不通過法律,其實跟之前的網絡暴力(不包括騷擾等)沒什麽區別,粉紅們也常説:辱毛岸英就是辱華、就要予以制裁、要関進監獄。實際上也確實有人進監獄了。中國都能把”不合理“的東西寫進法律裏了,自然也就不可能保護”法治“本來應該保護的”合法“的東西了。我也不會主張(我想也沒什麽人會主張)要去改造粉紅的人性、改造中共的人性,那太慢了也不現實,秦制的制度不變人性也沒法改變,要變的法治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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