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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卖不动,就打“以旧换新”的主意,至少不要让那些改善型购房者卡在“旧房没法出手”这一步上。这个思路是对的,增量市场没有了至少保住存量市场,蚊子腿也是肉嘛。但是我看来看去,深圳这个“换馨家”活动完全是空手套白狼,唯一的政策就是个“解约保护期”,也就是旧房如果没能在约定期限内售出,买新房的合同可以宣告无效,前期交出去的钱也可以退回来。至于价款和佣金的优惠,这里用的词是“倡导”——你直接把“老子没钱”写在脸上不行吗?我估计这会成为今后政府做事的模板:钱是没有的,政策也分情况,动我的利益的政策是不能给你的,动别人利益的政策是可以考虑。比如什么叫“解约保护期”?不就是你跟房企签的合同可以作废吗?搁以往,赖账/不认合同/宣称条约历史文件这种事情是公权力的专利,老百姓想学是不行的。现在政府体谅老百姓也不容易,怎样帮你纾困呢?咱就是说,把咱不讲道理的权力让渡一部分给你怎么样?你不是既想买新房又怕旧房子卖不出去吗?不怕,要是真卖不出去,新房那边签的字不认就行,官府帮你撑腰你还怕啥?官府都做到让渡一部分“合法伤害权”给你的程度了,你还不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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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nzxy 这不会让房东对有旧房的人心存芥蒂更难成交吗

@normanzxy 虽然这么想有点夸张,如果出现了一个改善型购房者链条,岂不是会一个人卖不出去五个合同一起作废

@normanzxy 如果房子卖不动,这个以旧换新链条的最底部那个没有旧房直接买新房的英雄从哪里整

@normanzxy 那根据这个思路说到底由于降低信任增加了以旧换新类消费的成本所以会更卖不出去然后浪费一些被赖掉的合同的成本

@normanzxy 把实际的买入动作考虑在保护期之后,而非之前。这其实是一个带抵押的限制性买入期权。正常期权是持权人自己决定要不要行权,这个期权是根据旧房有没有售出来决定的。这一对买卖动作其实就变成了带有套期保值的换仓动作。但这里需要注意两点。
1. 常规期权是要花钱的。
2. 强预期看跌市场里的买入期权(还是带抵押限制性买入期权),本身不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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