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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另外一条的转发里看到有人说,被传唤时应该让对方出示“三证”:
• 传唤证(必须加盖公章)
• 警察证(记录警号和姓名)
• 办案协作函(跨省办案必须有,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45条,无协作函的异地执法属于程序违法)

但这和当前海棠作者普遍被电话传唤的事实相违背,然后我查传唤到底有哪几类,查到了这样一段描述:

“(除口头传唤,书面传唤,强制传唤之外,)实务中还有一种传唤叫电话传唤,但实际上传唤的法定类型中并没有电话传唤这种类型。电话传唤实际上只是通知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既不能出示警察证也不能出示传唤证,一般电话传唤当事人到场后也会补上相应的传唤材料让当事人签名。因此电话传唤实际上不属于传唤的一种,但鉴于实践中越来越多的通过电话让当事人到场的情况,因此单独列明。对于电话通知拒不配合的,警察是可以上门传唤的。此外,电话传唤的当事人如果主动到场接受讯问并如实交代,一般都可以争取到自首情节,在量刑方面十分有利”

不仅是柿子捡软的捏,而且还利用了受害者想要争取宽大处理的心态,这真的让我觉得恶心。

那条转发的完整版:

被上门传唤时的应对步骤:
1. 立即要求对方出示“三证”:
• 传唤证(必须加盖公章)
• 警察证(记录警号和姓名)
• 办案协作函(跨省办案必须有,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45条,无协作函的异地执法属于程序违法)
2. 录音录像留存证据:
• 全程手机录音(打开免提)
• 拍摄执法现场(注意保护隐私)
• 重点记录:是否存在威胁、诱供等非法取证行为
3. 坚决不签任何文件:
• 拒绝签署空白笔录
• 要求核对笔录内容后再签字
• 若笔录存在错误,当场要求修改并捺印

按文字使用习惯重新排版了一下,出处: weibo.com/7727171675/PuwaxEdCf

passport.weibo.comSina Visitor System

@pi_ramesses@alive.bar 这里的电话传唤,与网络传说中的所谓“喝茶”基本一致,不过喝茶一般是涉政,黑皮称为“造谣”。就个人经验,黑皮是根据身份证、户口信息,及最近向派出所登记地址(如租屋需登记)上门找人,故并非最新地址。据其它网民的经验,黑皮循以上地址找不到人时,可能会放弃追查,尤其是涉及到跨省时。另外,喝茶这种事,根本没有传唤材料,事后也不会补上。
喝茶与海棠这件事的区别:前者似脱离正式制度,过程相当神秘,以恐吓为目的,一般没有行政、刑事处罚。后者是按涉黄的刑事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