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些疯话,关于死刑制度
每次死刑宣判都是一次failure of the system。是等于这个system在承认自己的每套预防措施都失效了,包括作为犯罪已发生后rehabilitate犯人使之重返社会的措施(aka监狱)也失效了,以至于出现了像死刑犯这样无法被rehabilitate的特例。
这其实不是死刑犯做人的失败,是社会系统的失败,这套系统没能保证每个人的well-being以至于要有人走上犯罪的道路,这套系统的rehabilitation措施不足够以至于要承认有的特例是他们无法rehabilitate的,这套system失败到如此的程度以至于迫不及待地要除掉自己失败的证明,仿佛只要处决了一个人这套系统的failure就消失了一样。
当然如果您还支持应报和威吓刑理论里就全都不用看了,当我说胡话就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