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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安的事情,跟台湾的"民主"没有任何关系。只要政府的权力来自于民众授予,政府的权力也可以被民众剥夺,这就叫民主。
民主选出什么样的政府,选出的政府好坏,与民主本身好坏,完全是两个问题。
只要政府权力更大程度上是来自民众授予,那么政府就更有可能对选民的诉求负责,那么就是更好的民主。

在王志安的事情里,驱逐出境也好,禁止入境也罢,一个关键的点是,政府处理的是一个不具备本国公民身份的外籍人员。

如果是政府与本国公民之间的冲突,应该以宪政,法治为原则,看宪法里赋予了政府什么样的权力,看法律里定义了公民什么样的权利,对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对公民法无禁止即可为等等,应该遵守这些原则。

但是,当政府与"非本国公民"产生冲突的时候,默认"非本国公民"和"本国公民"应享受同样的对待,显然是不合情理的。特别是,授予签证,批准入境之类的事情,在我来看,在政府权力管辖之内是天经地义的。说白了,在这些事上,还真就是政府想怎么对待非本国公民,就怎么对待。最多,你可以批评一句,找的理由有点牵强了啊,下次注意。

again,这跟所谓宪政法治民主,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民主是个好词,不要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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