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很多外国机构调查报道新疆问题的新闻,我只能说都挺无聊的。因客观条件限制,这些机构真的只能扑风捉影,靠一些卫星图像以及偷拍的画面来猜,又或者政府邀请外国记者亲自去新疆调查,结果也根本调查不出啥,顶着张外国脸去哪都能被盯着。
看看美联社记者亲自去新疆后写的报道,只能看到他以外国人的视角带着偏见尝试去解读信息的样子。我们都知道新疆有很多的人权问题(包括对当地人一定程度的禁足,再教育营的进入标准,意识形态宣传的方法,以及对网络与言论的监控等)。但是这个记者看到严格的伊斯兰教法的消失,维族人在斋月也喝酒、学普通话、大量中国游客参观新疆集市,就认为维族受到所谓的文化“消毒”也未免太好笑了。全世界人都知道严格的伊斯兰教法是多么不讲人权,宗教的世俗化也是一个必然的过程。
写到这里,我也只能感到一种深深的无力感。是的,新疆确实有很多问题,我也部分相信那些外国记者是为了新疆人的人权而去调查,但是我绝对不相信外国政要会单纯为了新疆人的人权而去对抗中国。外国的铁拳们哪里会在意这里的人权,他们只是想在铁拳擂台赛上赢罢了。
#墙国观察
转自微博@窗含西岭雪8923: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废止《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呼和浩特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一、对《呼和浩特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作出修改
1.删去第一条中的“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2.删去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删去的内容为: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的民办民族学校给予重点扶持和特殊优惠政策。)
二、对《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1.删去第八条第六项。(删去的内容为:一地有蒙古语和汉语两个地名的,以蒙古语地名作为标准地名)
2.删去第二十二条中的“和《呼和浩特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
三、对《呼和浩特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作出修改
删去第五条第二款。(删去的内容为: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应当优先设置蒙古语授课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四、对《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1.删去第七条第三项。(删去的内容为:户外广告应当蒙汉文并用。蒙文使用范围由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2.删去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中的“(三)、”。
《呼和浩特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https://m.weibo.cn/2079185253/4709524956774684
//@徒丹:输了输了,全输了//@弗洛伊索 :评论区的大hz主义更让人觉得人与人的共情是多么不可能…//@三思柯南:“删去的内容为: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应当优先设置蒙古语授课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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