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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了一遍中国主要税制改革,终于搞明白什么是黄宗羲定律了,分享一下学习笔记

黄宗羲定律

🔷定义:描述秦制中国税制越改革减负,民间实际反而税上加税负担增加,积累莫返之害的历史规律。

🔷表现:每当民间负担加重入不敷出,政府就会进行相应改革以精简税收,负担曲线改革后有所下降但很快更加升高。表面上并税减负,短期休养生息,但一段时间后,地方政府暗中巧立名目加派新税费。中国老百姓善忘且无任何政治权力,对秦制国家权力无限扩张而无任何制约人民对税制改革后果只能被动承担,几年后就忘却当前税收是先前多种杂税并税而来,最后再减税名义下,民间负担更重直至财政瘫痪民不聊生国家崩溃。

🔷原因:中国社会历来是明规则潜规则的双轨制,这二者之间灰色地带提供了官府寻租剥削空间。国家表面减少负担,实际中央到地方需要庞大开支,集权专制帝国需要大量金钱养统治基础的官僚,行政官僚管理成本大(汉宣帝一半国家财政养官员,北宋超过七成财政收入以养兵)增加方式即原赋税基础上增加非税收摊派(民间保护费)特殊时期,杂费会更多,民间负担更重。集权官僚制度无可避免的弊病。

🔷本质:秦制时代,要想改革只有依靠皇权,变成效率型单目标系统执行的改革,如此就容易形成为能够更好推进执行,巩固支持而排出异见,使用酷吏和小人,发展党争或者下层盘剥更甚。根本原因是,皇权和改革初衷是相悖的,秦制极权的统治阶级和人民根本矛盾对立。虽然改革名义上是解决财政问题,但皇权实际上是希望增加朝廷收入,加强民间汲取为手段,维持统治为自己王朝续命,官僚在意任内无错,捞钱和安全退休,民生疾苦和税负公平并不在皇权官僚考虑之列。

理性化制度的国家要求国家治理行为,严格遵守客观正规的法律法规办事,而不是个人的主观心意,要符合公共利益而非私人私利。秦制社会公共利益只属于皇权官僚,公共利益和皇权私人利益不区分,秦制极权的公共利益只能依靠皇帝对个人利益的理性追求来实现,例如想要江山永固就要约束皇权和代理人官僚权力为满足个人利益的膨胀,但实际人性更愿意自身利益最大化最终变成权力分配成为皇权和官僚博弈分配但目标一致搜刮民间汲取。所有权利都是皇权的个人私产。人民只是皇权满足个人欲望的牛羊,国家不是服务人民而是相反。

🔷放到现代中国就是,国家表面上强调支持中小企业和民间企业减免赋税,但实际上通过碳中和,新能源绿色经济,企业整改和反垄断,要求思想意识学习内循环等手段加强民间盘剥,使民间企业更难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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