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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乐法利新视频谈了王志安对陈律师冒犯的话题,有几分道理,尤其对于不能去定义谁是“up”谁是“down”这点比同样支持民进党的轮媒姿势高多了。但我无法认同的点在于。

1. 不论王的模仿好不好,王是记者还是喜剧演员,他都有拙劣模仿的权力,这关乎言论自由,不仅是喜剧舞台,即使王接受新闻采访也同样。
2. 论迹不诛心,我们只能去评判一个人的行为,无法揣测一个人的动机,我尊重包括乐乐在内许多人对王志安是无视陈律师背景与能力而拙劣模仿的判断,但我同样和许多人一样认为这个模仿只是为了表现民进党利用残障人士催票,也许是不高明的表达方式,但没有任何冒犯陈律师的主观意愿,这个谁也不可能说服谁。
3.就和很多人说王对陈律师的道歉不真诚一样,谁又有权利去判定另一个人是否真诚,只是一种主观的感受,至少很多人认为王的道歉是真诚的,这是不可能互相说服的,我们只能去认定王有没有道歉这个行为。
4.王志安的风波到现在,焦点早已不是王的言行是否冒犯陈律师,而在于王被选择性执法五年不得入境台湾,就算王疯狂冒犯了陈律师,冒犯了台湾的残障群体,被民进党口诛笔伐,被台湾的媒体自发封杀,我认为都没问题,但现在是民进党动用公权力来迫害言论自由,这显然是目前争议的核心。

最后,乐乐的中文确实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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