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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不必隐瞒您做男妓的历史了

呃,我上毛象有个感觉就是,以体面程度为集体荣誉之一的群体,很容易进行体面奥林匹克,之前我骂的时候会说这是一种进步竞赛(competitive wokeness)但现在就觉得不如说是一种体面竞赛,而且我越来越觉得在这种地方越在乎体面就越容易被人拿捏,因为道理很简单:你想得到谁的认可,就会成为谁的奴隶。

其实对真的很无所谓的事情,让步一下体面体面得了,但有几次感觉真是已经触及到咱们大家的核心利益了哈(开平台靠提供无断转载同人盈利的、爬虫爬嘟嘟进行AI训练的、转发毛象人发言并挂到微博厕所试图开盒的……好几次互联网侵权事例尤其是AI侵权事例,都有从事程序专业的人出来站在侵害者那边,“这个并不触犯任何法律”,“这个符合互联网精神”——结论就是“所以你不该觉得被冒犯”,不考虑受害者和潜在的受害者是否consent to这一切。)
我因此恐慌发作大声辱骂的时候还有人劝我保持客观理智冷静中立,有几次我还真为了体面温和地听从了呢。

现在想想就是真恶心,我自己被威胁了/感到被威胁了还要保证自己发言客观理智冷静中立?有时候想劝体面人别装外宾了,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OK?你对体面的需求能不能对着真正的贱人提呢?对利益受害因此不爽的人提体面会显得你很体面吗?只会显得你很贱吧。

我也想劝劝各位,为了这种摸不到的体面放弃争取自己的基本权益值得吗,为了苛刻的道德需求压抑自己的本性值得吗?威胁都压到自己头上了,再摆出中立的姿态真的正确吗?本来我们就不在局外,中立反而是奇怪的选择吧?中立地各打五十大板,不担心全打到自己身上吗?

我真觉得好笑,怎么这种体面时常被用来噤声受害者啊?加害者先犯下过错倒是无人再批判了,怎么,是因为批判加害者显得你不理智客观冷静中立吗?
真是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啊!

Feb 01, 2025, 19:34 · · · 51 · 94

好的:任何未经许可就拿别人创作产物谋利和喂养AI的行径都是活该被雷劈的贱种行为,你当然可以谈你多么遵守法律法规,谈你的互联网精神应该属于分享与奉献,谈你的AI与人类大爱无疆。我也当然可以骂你是个贱种贱货超级大贱畜,就是这样。

大哥我早跟你双un后互mute已经是和你好聚好散了,这次没点名你已经很给你面子了(毕竟首先想骂的是那些爬了人家博文还骂人极端女权的老铁),你自己还跑来枪口上撞是否太闲了
之前3AM出事你说“这没有构成任何侵权/这没有构成任何违法/同人女根本不是受害群体”已经很让人无语了,后来指控我伤害对方程序开发更是搞笑(哪怕我从来不支持对对方的任何形式的举报和网暴)
这次是连着上次那位爬香油博文还骂香油极端女权的贱货一起骂的,都没骂到你家门口,你还自己跑过来说这个?
跟自己没关系的事,理中客装得很爽吗?

@SilverYang@alive.bar
怎么还在「开平台靠提供无断转载同人盈利的」……
第一 #3AM 是个客户端app不是个平台,第二 #AO3 TOS允许不是无断,第三app只是缓存没有转载,第四它的浏览功能都是免费的(again是TOS如此要求)

就算觉得自己「被侵害了」,至少这些事实也不能随意捏造吧?
觉得自己「被侵害了」就声称对方是加害者,这和老登看到女性穿得不符合自己认知就空口鉴鸡有啥两样嘛

而且
如果觉得「这个并不触犯任何法律」不构成任何豁免,那就无从谈起无断不无断啊,作者著作权的基础就是法律,没道理一边不认可法律的豁免一边用同一部法律来主张自己权利

好笑极了
AO3自己发了声明说这类app不违反tos规定你是根本不看啊
mastodon.social/@hiromst/11375

在ao3平台上发文的作者搞自定规则还能否定ao3平台TOS的?
按照TOS明明是3AM是遵守协议的一方,少数人颠倒黑白的的所谓「君子协定」别栽赃给整个同人社群好吧

Mastodon杂食型蓑白(赛里斯地区的形态) (@hiromst@mastodon.social)才注意到 #AO3 运营方 #OTW 昨天已经出了声明 https://weibo.com/5615784197/P7A6PyKDM 「大部分的第三方AO3 App(包括 #3AM)本质上是一个专门用于AO3的手机浏览器,通过第三方开发者设计的界面展示AO3原站的作品,有时附带一些额外的功能,但它们并没有存储AO3上的作品。」 这话够明白了吧…… 同人社群这出 #AO3appwars 就很 #霉地魔 ,你被顺直男(公权力)造成人身安全威胁很应激很恐慌可以理解,但你应激起来去攻击酷儿社群(开发者)算怎么回事,提醒一下以讹传讹和举报并不妥当就是「也就敢要求同人女了」,做人不能这么以色列吧指出你的伤害行为就是反犹? 至于OTW关于 #DMCA 的建议我觉得丝国同人创作者要万分谨慎,这恰恰会增加作者的暴露风险。提交这个申请要以作者身份向公权力提交对作品所有权的证明,对于第三方app来说执行很简单加一条规则禁止解析特定文章url就是了,但对作者就是把自己的真实身份和对作品的著作权留下了书面证据……更好的方式是藏木于林,把文章加锁、匿名、孤篇化甚至删文都比去提交DMCA申诉要安全得多…… 洋大人确实不懂丝国 #数

@hiromst “无断转载”不就是指未经原作者许可的转载吗?跟不认为能被豁免有什么关系?著作权本质是对作者利益的尊重,法律只是保护的形式。嘟文强调的是“未经允许”就拿去干嘛干嘛,这完全就是不尊重。以外界形式上的规则来反驳更本质的东西意义在哪里?

@walker @hiromst@mastodon.social 这位老铁一直和我争论不休的理论基础就是呃,套皮APP未经作者和AO3许可做阅读器看人家同人,按照法律法规没有侵权,所以我不能愤怒
但同人圈很讲君子协定的,别说未经许可拿别人同人盈利这种在中国有可能出事的情况了,未经许可拿别人的图去做头像都会被视为不对,呃总之别人的consent很重要,不明白为什么一定要跑出来力证别人不许不consent

@walker
所以说要回归事实、从事实出发做判断啊
整个事件里面根本不存在「转载」,何谈「未经原作者许可」

著作权本质是法律所定义的特殊所有权,抛开法律就已经不承认所有权了,那还谈什么原作者权益

原嘟问讲什么「未经允许」就「拿去干嘛干嘛」,问题核心就是事实是对方并没有「拿去」,何来不尊重

法律不是「外界形式上的规则」,而是「人类社会行为规则共识」。你说现行法律无法很好地体现共识需要修订那没问题,大家来讨论怎么改就是了;但直接把自己的个人看法拿出来当作无需论证的所谓「本质」根本就很荒唐啊

@hiromst @SilverYang 3am到底是什么根本不是讨论的重点啊,不管是什么,难道都不是利用了ao3里作者的文章给自己盈利,而作者对这些在墙内广泛传播有忧虑也很正常吧出过这么多事了,这个3am的制作者在墙内打了这么多广告,而文章作者闷没赚钱还被迫在墙内主流媒体暴露徒增风险,难道不是显而易见吗。

@arona1987by
……如果在批判一种行为的时候连事实本质是啥都搞不清楚,那不就是CCP搞寻衅滋事口袋罪那一套么,说你错了你就是错了不容许任何辩论

AO3的TOS要求不得「creating or promoting an app or website that charges money to access works posted on AO3」,所以3AM是一个免费+增值的app,用户不需要付费就可以使用它浏览AO3文章没有广告和限制,很多人在以讹传讹的「app把AO3免费的下载功能拿来收费」是误解(这方面确实是开发者做得不好,功能描述写得很含混),它所谓的下载是让文章在app缓存起来以便离线时浏览

「3AM开发方打广告」也没看到任何证据,一开始真就是几个普通账号推荐,甚至一直往前翻能翻到早在12月底事件爆发之前就陆续有人提到过这款app了,我觉得是不是开发方买广告可以留有合理怀疑的空间

至于「在墙内广泛传播」更谈不上了,它只是个套皮浏览器无法改变使用者对AO3的可访问性,总不能说某个内置主题的浏览器能让youtube页面显示成暗色就是增加了敏感youtuber的风险吧

@hiromst 是个什么都不影响它的制作者在用别人的文章给自己赚钱这点,同时给文章作者增添风险啊,不过是个什么东西,它的本质都包含上面这点了这你难道看不懂吗;在墙内那么多广告(即使你说不是广告也是相关消息)不是广泛传播吗,这个东西被一直推送到不看文的主流人群中不是广泛传播吗,这两点如此容易理解的你偏要钻牛角尖混淆概念,别太离谱了。最后广告这个,小红书上讨论绝对不少了,你坚持说合理怀疑(不是),那认为这个阅读器这么多墙内消息是广告也是合理怀疑不是吗,还有别的凹3阅读器,只有这一个在墙内社媒这么多消息,要有收益全app作者拿,如果有事文章作者担,反感不很正常吗

@arona1987by
……假设一个自带翻译功能的浏览器推送到不访问外文网站的主流人群中那也构成「广泛传播」?这种「连坐」逻辑是不是不太合理?如果这样的话是不是梯子服务商也要为作者担责,毕竟它们收着钱给用户提供跨墙访问

AO3阅读器当然不止这一款,甚至连 #AO3appwars 都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每次OTW都站出来讲说这类并非再分发的行为不违反AO3 TOS( mastodon.social/@hiromst/11374 ),可这些用户这时候突然就不认同TOS开始讲「君子协定」了

而且同类型工具有很多,比如就在这个事件炎上的同时,大家都在转嘟推荐另一个ao3排版chrome插件,这两个东西是完全同样的啊……
「只有这一个在墙内社媒这么多消息」这个判断也不成立,自从227之后ao3的各种第三方app的讨论一直没断过,包括并非套皮浏览器、而是直接违反TOS的各种免翻AO3镜像站也一直在口口相传;而3AM也不是突然冒出来的,已经发布了四个月而且有十次以上版本更新,在美区是同类app里下载数和好评率最高的(因为它遵守TOS不内置广告……),算法推荐把一个小众东西炒起来不是很正常么……

Mastodon杂食型蓑白(赛里斯地区的形态) (@hiromst@mastodon.social)开发者自己主动在国区下架以避嫌都不够 在同人作者和读者的投诉下 #3AM 已经全区下架,不知道未来开发者能否申诉成功重新上架 小红书的同人女在拍手称快 https://www.xiaohongshu.com/discovery/item/6772c43800000000130024b3 与此同时新浪微博有人晒出了AO3运营方 #OTW 的回应 https://weibo.com/7415465978/P7f2vtV1p 一如既往地要提醒下截图并不是可靠信源,请各位自行辨别 至少从截图上来看,#AO3 方面也非常清楚: 「那些apps只是浏览器,就像chrome和firefox一样;它们没有做超出浏览器性质的复制和再分发;尽管用户可以用它们自行存储文章,就像用普通浏览器做相同的行为」 因为公权力对同人社群的镇压,我始终认为同人社群的恐慌虽然荒谬但可以理解。但在辱骂、攻击、举报、投诉下架之后,这件事已经彻底变成了同人社群对app及其开发者的 #猎巫 我希望未来任何回顾这次事件的人,可以自行搜索2024.12.27-12.30这段时间的新浪微博/小红书,看看同人社群是怎样在自己的一厢情愿之下变成了最让自己痛恨的227加害者的。 #数 #AO3appwars

@hiromst 主流相对“写/看文的人”,在某一个国内社媒有大量讨论当然也是在中国广泛传播对凹3上作者有风险。协定怎样是针对正常的国际互联网用户,这个app传成这样就是会给中国的作者带来纯风险,都做了这么久的中国人了,没必要故意装傻,别太贱了。

@arona1987by
有任何主张都可以讨论,但人身攻击不妥。

如果一个浏览器也能给作者带来风险,那为什么微博和小红书等丝国局联网上的同人社群反复在墙内使用「AO3」「凹三」等关键词发帖和评论,这难道不是更直接的传播和增加风险么

顺便我想指出一点:
「传播者要承担责任」这种逻辑直接承袭自CCP的「转发500要承担刑事责任」,本质是用来逼迫公民自我审查的
如果要接受这种逻辑,那么也不该在联邦网络和默嘟象等「境外网站」讨论相关话题,毕竟这些是直接违反「别发外网」的

@hiromst ???普通人发的帖子都是小范围的,同人都是私下圈子,你不搜词不会看见,这都来装傻了,说你犯贱就真继续贱下去了呗

@arona1987by
……
你是不是忘记微博和小红书都是推荐算法based的,不管再小众的主题贴只要是公开发布的都会向外推送……

你这个说法不是和你前面「推送到不看文的主流人群」自相矛盾么

@hiromst 是那个app的消息推出去了不是某个同人文帖,所以这个app才给文章作者带来风险,同人文不搜基本碰不到,理论上都会推出去实际上同人普遍的圈外浏览量才多少?都表现得一副在现实中活过的样子还想说得出个啥??而且有什么脸觉得不顾中国现实地赞同文章作者应该自己吃进这一切?万一有文章作者被搞了你去挨罚坐牢吗?

@arona1987by
……同样是发帖,推荐AO3 app的帖子就会推送出去,询问AO3网址、推荐AO3镜像站的帖子不会被推送……?这好像并不符合推荐算法的工作方式……

而且这次炎上事件一开始推荐app的帖子确实是只在「同人小圈子」传播的,反而是后来以讹传讹的谣言和组织举报的帖子真正破圈并引发后续连锁的

至于「顾及中国现实」,事件当下我就认为同人社群用举报把这款app搞到炎上才更是会同人作者增加风险
mastodon.social/@hiromst/11373

而app的存在本身只是各种ao3访问手段中的一个(甚至不是最方便的那个因为原本要翻墙的人还是要翻墙,app只是重排版,前面还有大把AO3镜像站、浏览器的阅读模式和排版插件),像现在这样最终搞成舆论事件才是给ao3的丝国用户极大增加了安全隐患

Mastodon杂食型蓑白(赛里斯地区的形态) (@hiromst@mastodon.social)整个事件无比荒唐的一点是,它很可能变成同人社群的 #自证预言 当同人社群继续以讹传讹地声称「3am在打包同人作品贩卖」这种谣言,最终很可能真的变成丝国政府用来给这款app定性的依据(尽管事实上技术架构根本不是这样,但ccp何时在意这些) 当警方真的依此对app开发者和同人作者进行处罚的时候,同人社区又能说「你看吧我说的没错条子就是这么判的」 一个相似的例子是,「翻墙」的行为在丝国法律上并不是违法的,因为法律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中的「信道」在最高院的解释中有明确定义,指的是「物理信道」,即卫星、光缆等。但随着翻墙工具被越多丝国人了解,越来越多声称「翻墙违法」的说法开始流传,于是近几年也真的出现了越来越多以翻墙被处罚的案例。 最高院的解释如何?法条规定如何?警方在公权力意志下根本不会管那些;同样的,那款app的本质是浏览器而不是代理工具如何?它从没有利用ao3内容盈利又如何?丝国政府说是它就是,而同人社群「人民群众都说你是」就是最现成的依据。

@arona1987by @hiromst@mastodon.social 对啊,后续站Saveweb和Deepseek就更恶心了有点,兄弟希望别人被侵权也不生气就直说,别装外宾了

@SilverYang@alive.bar 你这条下面瞬间就有你骂的那种人跳出来了怪好笑的 什么时候fedi也要变得和国内的那些平台一样了

@SilverYang 好崩溃,这老铁我之前那段时间就mute了,看起来纯暗恋,哥们自己搞同人吗就爱掺和 :ablobjoy:

@Mimiczoo 当时觉得能理解老铁做程序员想要科普一下的心态,后来觉得有点绷不住了,感觉就是我只是作为一个同人er生气了没惹任何人,不喜欢这种别人不问我consent我怒了还被教育按照各种知识科普和道德标准我不能的感觉

@SilverYang 啊啊啊我也是CS专业的,但我感觉这纯犯贱,例如AI绘画你可以科普AI的原理不是常说的尸块拼接而是数据集基础上的参数更新,但是进而和被炼的作者说不许生气因为没有真拼接所以不侵权、哪里伤害你了不要造谣就很好笑,,,就,一些灰色地带(让人不爽但目前不违法、展现出来的表象除了本专业的能看懂底层原理其他人看是另一种样貌并确实带有冒犯性)的操作自己心里知道就算了,没有丝毫自觉还要舞到当事人面前秀专业秀理中客的优越感SOS求放过哥们猜猜看同样是程序员为什么我不会做这种阅读器 :ablobjoy:

@Mimiczoo 啊啊啊谢谢CS专业的朋友出来说这种话……大为宽慰。)))嗯我也是觉得搞比较灰色地带的东西自己知道道德有损就行了,让看不惯的人不要生气不然就是没道德就有点过分了这样

@SilverYang 实话说,这群人自己发的东西如果被抓取还付费可下载,他们就要急了,也就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时候还能笑笑

@Mimiczoo 说的对,感觉就挺爱慷他人之慨的

@SilverYang 3am下载功能收费啊(大家都骂这个?),ao3理念就是maximum accessibility它显然已经违背了骂它咋了,搞不懂。。。之前刷到这嘟主的发言就觉得很奇怪,费老大劲维护一个主打信息差赚钱速度也不快的套壳app干嘛,有这钱充会员不如直接给OTW捐点说不定以后有正版呢

@heliopath 感觉就是程序员help程序员白骑士起来了,完全懂不了这种人…………和我吵到现在就只给我一种很想证明我是泼妇,而伊自己有知识有理智的感觉,呃毛象病

@SilverYang 评论这人笑死了,这时候开始有程序员集体荣誉感了,有没有可能如果要脸的话最该做的是和有不当行为的同行割席(免责声明我是cs专业+工作多年的程序员)

置顶还写什么讨论之前要先做事实核查,结果大思考的时候还把saveweb的事情歪曲成“只是做了索引”,事实是他们无授权存储了上千个博客全文,并且提供了独立于原站的全文阅读功能,且包含博主半年前就已经删除的博文

@HashBrown 哦原来还有这事啊,从3AM站到Saveweb,这人已经很难说是理客中了吧,一边说别人造谣一边自己歪曲事实,这根本就是邪恶啊(笑)

@SilverYang 好几次互联网侵权事例尤其是AI侵权事例,都有从事程序专业的人出来站在侵害者那边

除了这个傻逼型蓑白还有谁?说除了是因为我已经骂趴下他一回了

我决定解除屏蔽再骂这个畜生一次

@Camus T T其他我也不太知道了抱歉!感谢香油仗义执言

@SilverYang 摸宝!!之前我跟它辩论的时候发现他根本就是对AI的原理和社会破坏性一知半解

然后我都讲清楚之后,他倒是牛上了,什么深伪技术人人都该有,用AI是人的基本权力巴拉巴,开始自说自话胡说八道起来(被盗取数据的创作者怎么不提了)

真是狗屎人!!!!

@SilverYang 这个傻逼还跟我说什么,既然AI(深伪技术)是坏的那么更要人手一个,每个人手里都有,才能达到公平之类的屁话,训练集侵权就闭口不谈了,openai使用权200刀也闭口不谈了

要反驳

你怎么不把核反应堆、海洛因,人手一个啊,吗啡这么好用的止痛药为什么不家中常备呢?

@Camus 真是傻之屌卧槽,之前光和他在这辩经不知道他还发表过这种言论……都这样了还装什么理中客啊有毛病,想侵权就直说吧大哥

@SilverYang 【还装什么理中客啊有毛病,想侵权就直说吧大哥】

真的是!!

想线下跟这弱智真实(但排队在sam奥特曼之后) :blobcat_MUDAMUDAMUDA:

@SilverYang 诶!他把我屏蔽了也

还想起来一个,他特别推崇转载必须标记来源,结果一到AI训练集侵权,他这个原则就抛到脑后了

@Camus :0190: 很明显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呀这人

@SilverYang 我换号看了一眼,他现在的嘟文风格真是想做koi想疯了 :Albus_shaking:

@Camus 乐,毛象上做意见领袖能赚几个钱,真不知道这老哥咋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