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大家因为罗小黑的事情讨论猫咪弃养/放归的争论,有些象友可能长期在国外生活,不了解国内目前流浪动物(特指猫和狗)的生存状况。首先国内有些地区是有吃狗肉的传统的,而且国内也有一条完整的地下产业链,那就是抓猫狗然后当食用型肉类卖出去。这种抓猫狗的通常就是抓流浪猫流浪狗,包括那些因为主人没有看严实走丢的,比如遛狗不拴绳、养猫不封窗,只要走到街上去,就有可能会被抓走杀掉。这两年经常有新闻,某某地截获了一辆“猫车”或者“狗车”,不过大家不要去看图片了,非常非常惨的。
然后来说一说中国的流浪动物救助的现状,先声明我没有做过任何调查,仅仅是我的观察和了解。就我了解像深圳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会有一些民间的救助组织,他们有志愿者、有合作的动物医院和兽医师、也有知识和技术,会定期组织tnr和领养。深圳有一个“深圳猫网”的组织,算是比较规范的,我当时领养小猫就是在通过深圳猫网。我和领养人是签了协议的,但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可以说这份协议在国内没有任何意义,纯纯的防君子不防小人。救助人还跟我说他们救助圈有个潜规则是不接受单独的男性领养人,因为根据他们的经验男性领养人大概率都不负责任。
插一句,我要很自豪地说我救助人说我是她遇到的最负责任的领养人,胸前的红领巾更鲜艳了(不是)救助人这个月估计已经生宝宝了,改天问候下她。
除了深圳猫网这种,还有一种模式就是个人运营的“救助小屋”已经野外投喂。我加了一个北京的救助小屋的微信群,这位救助人的方式是自己租房,里面安置了十几只猫,每天下午她下班后要去喂粮、铲屎。工作人员就她和她妹妹,两人轮流去,实在没时间的话会找人帮忙。另外她们还有几个固定的投喂点,基本上都是一次5斤、8斤的放,附近的流浪猫会来吃,能保证饿不死以及不用吃垃圾。还有就是她们会带猫去绝育。我在微博关注了几位深圳的个人救助人,也是这个模式。他们的资金来源,用北京这位救助小屋的主理人的话来说,就是“化缘”。她在微信群晒过账单,每月的开支基本上就是房租+猫粮+药品,一个月要2万左右,全靠各位云救助人捐钱。而她和她妹妹是完完全全的无偿劳动力。去年冬天那么冷,她有时候加班,下班已经快十点了,照样要去放粮,要去小屋打扫卫生……我真的除了每个月打200块钱也没别的办法了。
目前国内还有流浪动物救助基金会,我有一个自动捐款的项目是每月29元。但是基金会吧我其实还是不太放心,毕竟连救人的红十字会都是那样。所以这一项就只有这29,一点心意吧。
目前在国内做救助最艰难的一点,还不是钱的问题。而是整个大环境对这种救助都非常抵触非常不友好。别说微博那种粪坑,就算豆瓣这种用户素质相对高一点的、观念先进一点的,遇到有豆友为了救猫救狗而募捐的,都有很多人说风凉话,无非就是那句“人都没饭吃还管猫”。还有更惨烈的就是一些人在现实里也会虐猫虐狗,或者假借领养的名义带回去虐待的。国内虐猫虐狗也是个产业,有人花钱买这种视频的。
我了解到的基本上就是这样。另外我自己的亲身经历,我老家在农村,我奶奶村子里有几只流浪猫,没人喂,也是靠在农民家院子里偷垃圾或者剩饭吃。我喂了几个月,一开始是把我猫不吃的零食和粮带回去给它们吃。喂过几次它们就记得我了,我爸的车一回去它们过一会儿就会来。后来实在不忍心,专门找了几个盒子,分别装水装粮。然后很快我奶奶就表示了不满,不让我喂,我就把粮端到其他地方喂。现在我走了,又没人喂了。我妈很讨厌回老家,所以我也不想强迫她回去喂猫。我爸爸是不敢反抗我爷爷奶奶的,指望不上他,呸。
另外国内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很多人认为猫不吉利,所以不仅不会喂,反而会赶走。比如我奶奶就是这样的,她会拿扫帚打猫,直到猫跑开。
所以像罗小黑那种,从小奶猫时期捡回家养着,养上几个月发现这个猫很调皮或者不亲人或者纯粹就是嫌麻烦,就再把它领出去“放归”,我是不接受这种屁话的。像这种情况,这个猫基本上在外面是活不了的。几个月大的猫正是调皮的时候,这很难预料到吗?你3、5岁的时候不也天天在家调皮捣蛋吗?而且这类猫被人养惯了,它出去找不到吃的,也打不过其他猫。母猫再大一点就会一窝接一窝生,而母猫身体不好的情况下小猫情况也不会好,多得是生了5678只结果只活下来2、3只的情况。而公猫会打架、占地盘,打输的如果伤太重就会慢慢死掉,因为伤口会感染、化脓。我家小猫被救助人发现的时候脚上就有伤,如果不是救助人救了它,它绝活不过22年冬天,那个冬天深圳连续冷了两周。
罗小黑这种,就是弃养,别给自己找补说什么“放归”了。不负责任就是不负责任,怎么洗也没用。
国内目前流浪动物的生存状态,差不多就是这个样子。大城市可能稍微好一些,但也好不到哪去。小城市和农村大概就是地狱级别了。像我老家那种5678线内地城市,连个像样的救助组织都没有,给流浪猫做绝育全靠市民的良心。我闺蜜她妈就有三四只流浪猫,都是救助了之后没办法处理,只好自己养着,自我安慰“不就是多一双筷子的事儿,还不用上学”。哦对了,我们家属院也有两只流浪猫,常年盘踞在后院,我喂的时候都是偷偷摸摸的,生怕别人看见来问我。我妈现在偶尔会喂一下,顶多就维持个饿不死。我走之前千叮咛万嘱咐千万不能让我家小猫走丢了,我爸还用这个开玩笑,我说我过两年要接小猫来加拿大的,它要是有个三长两短你就重新找个人给你养老吧。我爸就闭嘴了。
所以怎么讲呢,反正国内现在是文明的人已经非常非常文明了,而愚昧落后的那帮人,也确实还在吃狗吃猫。吃人也不是没有可能的,毕竟人也曾经是大牲口、两脚羊。其实我真希望我可以做一点什么,哪怕国际领养也可以,救得一只算一只。我今天回来的路上看到一只松鼠在人行道边的桑树上吃桑葚,好不惬意,一瞬间竟然有点心酸,唉。
至于政府和立法方面,没指望的。而且现在流浪动物救助和保护这个话题和女性权益一样,是被官方舆论操纵的。很多做救助的微博博主都还遇到过限流的情况。还有前一阵子网上有人叫嚣着杀猫杀狗,也没有官方出面制止。甚至是有主的猫狗被偷了被毒死了都没地儿说理。就是这么个情况。
啊立法方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现行民法典里对“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认定和分配的问题。大家不知道听没听说今年上半年有一个很荒唐的事情,大概是一个人在体育馆打羽毛球,被一只跑过他脚边的流浪猫畔了一下,这个人摔伤了。后来他起诉了体育馆和这只流浪猫的投喂人,投喂人也是体育馆的员工,最后法院判这个投喂人赔20万。
大概新闻就是这样,其实这个事情疑点非常非常多。首先猫怎么可能从人脚下跑过去,猫没等人靠近就远远跑开了好嘛!!而且在体育馆里面打羽毛球,又不是在什么野外的草地上。但是国内“按闹分配”的传统也是根深蒂固的,法官为了息事宁人(呸),通常会做这种无耻的裁判。这就是一个非常坏的示范效应,堪比06年南京彭宇案。“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我常常想这个法官不知道怎么说出这句话的,这他爹的是人话吗?这个法官还算人吗?但是水的源头就已经这么被污染了。所以现在单纯的投放猫粮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比如你定期去喂的猫把别人咬伤了抓伤了,哪怕是那人手贱自己去逗猫,法律上这属于“被害人故意”,通常情况下这是法定的免责事由,但是一旦闹到法院,或者这人纠结一群人来骚扰投喂人,大部分人都受不了。现在成了你要喂你就领回自己家去。这也反过来导致善良的人想做点善事难如登天。好人难以生存,而坏人总是可以更坏。
有时候想想也真是觉得够了。心好累。
北京的那位救助小屋的主理人,在救助过程中也遇到过很多困难。最常见的就是投喂点附近的居民会去把粮碗水碗扔掉,把冬天或者下雨天给猫搭的窝扔掉。
还有一次闹的最大的就是她租房作为救助小屋的那栋老家属楼,有一户人家跟她不睦,据说是之前有过矛盾的,那家人就反复向居委会投诉说她家有异味儿,还说养猫不卫生,一定要居委会赶她走。也是周旋了很久才把这件事平服下来。
总之真的是很难,很难很难。像我们这种出几个钱的是最轻松的,真正的脏活累活还有那些责任压力都是她们在扛。但是这些事情我必须说出来,不能让他们的辛苦白费,也不能被埋没了。
在国内做流浪动物救助这个事,我觉得意愿和能力缺一不可。我不主张任何人为了做救助而影响自己的生活,甚至搞的倾家荡产妻离子散的。我们不可能拯救所有的猫,正如同我们不可能拯救所有的人。但这不代表我们就什么都做不了,或者说既然无法拯救所有的猫那我们干脆就放弃吧。所以希望我上面这些内容不会触发大家的某些情绪。这些惨状不是我们任何一个人造成的,我们也没有义务去背负这些,但我们还是可以做一点事情。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
@taketheredpill 别说国内了,多伦多这边的几个humane society经费都很紧张,志愿者也不足,反正我能做的就是捐款了
@Garuru 嗯,我朋友做过志愿者,我打算有机会也去试试。你已经很棒了友友!!
@taketheredpill 可以看出你并不懂相关法律,只是在从自己的角度来看待问题。
投喂流浪动物的人在法律上来说是这些动物的饲养人,因此流浪动物所造成的损害是由投喂的人来承担的。这不仅是在中国,在其它很多国家也都是这样的。所以这个针对体育馆投喂流浪猫的员工的判决一点错都没有。
@duncan1n1 @taketheredpill 别人写了那么多字好好看看行吗?对这个判例的质疑别人写了自己对起因经过和归责的怀疑,而且前文提到那么多国内法规和风气如此,这样的大环境下救助流浪动物是不是只有责任和义务难道不容商榷吗?别人讲讲对自己对救助流浪动物的所知所感,就你国内国外法律都懂完了,看到这个投喂流浪猫被罚就忍不住来给大家普个法,还真是谢谢你了
@bombpupu @taketheredpill 因为文章长、写文章的出发点是好的,所以文章中的个别有问题的点就不容其他人置疑吗?这是什么道理。
况且,救助流浪动物存在方式和方法的问题。在城市里搞救助,不把动物集中管理起来,而是选择在公共场合投喂的方式,只会制造出更多的问题。
@duncan1n1 @taketheredpill 人没说不应该赔啊,她强调了辨别有没有被害人故意的情形在国内很难被认定,考虑到国内对流浪动物的态度和法院一贯作风,寻找这类证据甚至很难被支持。这些和判例是否合理完全没关系吗?你的确是没认真看前文吧?你只有强调判决正确的回复我觉得很容置疑。
至于处理城市流浪动物的问题当前并不是最优解我知道,而且我想很多救助人也都知道,现在只能这么做正是因为个人力有不逮。我也认同单纯投喂并不好。但对最有力量和责任改变当前现状的角色来说,什么都不做和只是惩罚行动者比做出努力改变简单地多所以他们也就这么样了。同样地,忽略上下文就抓一句话反驳肯定也比看完全文简单多了对吧。
@bombpupu 谢谢友的支援,没事,大家理性讨论嘛。那个案子网上只有只言片语,也很难了解全部内容,所以我还是认为非常可疑,以后有机会我会再深入了解一下。其实官方甚至不需要专门拿出多少钱来处理这个事,只需要放开民间救助、ngo和捐款,给一些政策上立法上的支持就可以了,等到有了新情况再去处理,但是官家又不愿意。唉。
@taketheredpill 是的是的,其实我觉得都不用政府出钱,只要惩罚作恶者和规范产业链就可以了,但是可能这是原则上的导向问题,也会带来经济损失和潜在的社会风险,所以我对此比较悲观。
@duncan1n1 我来集中回复一下这位友。
首先不要轻易质疑对方不懂法,因为你根本不知道对方在国内就是法律工作者。而且这样也非常不礼貌。
其次就那个体育馆的案子来说,我已经说了那个案子疑点非常多,当时网上只能找到新闻稿,只言片语,看不到完整的判决书。所以就从新闻稿的那些内容来说,我认为那样的判决结果是非常不妥的,而且会造成很坏的示范效应。如果友能找到判决书麻烦贴上来给大家看看。
再次就是关于动物致人损害这个问题,法律上对动物和损害都是有定义的。对于投喂流浪动物这个问题,在民法典起草和出台的时候这并不是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所以法律条文是非常笼统的。民法典出台之后在它的适用详情里有一种解释是定期的、固定地点的投喂,可以类比适用家养动物。但是,在被害人故意的情况下,比如主动去逗猫被猫抓伤咬伤,这种情况下是被害人自行承担责任。哪怕是家养宠物,比如主人抱着狗乘电梯,旁边的小孩非要去摸狗被狗咬伤了,那也是小孩和监护人自行承担责任。又但是,国内一向有按闹分配的传统,像这种事情,在微博上闹一闹,去法院闹一闹,主人多半是赔钱了事,就跟当年“医闹”一样。国内那个司法、执法、法治环境什么样,大家心里应该都是有数的吧。
再再次,流浪动物(特制猫、狗)是社会问题,是政府的责任。流浪动物怎么产生、怎么控制、怎么救助、怎么处理、怎么防范,这是政府的分内之事。中国对于猫狗的繁育者、出卖者、购买者、救助者、领养者、弃养者……上上下下全链条都没有任何可行的立法或者政策或者约束或者支持体系。那些开宠物店的、开猫咖的,交不上房租就一拍屁股溜了,留下一屋子没人照顾的猫没有人管,有人追究过他们的责任吗?
文章出发点再好也免不了疏漏,请大家指出来并讨论。
@taketheredpill 这个说到点上了。这是政府的问题。
@duncan1n1 现在最坏的一点就是,官方似乎是发现了反对救助流浪猫狗的群体和支持救助流浪猫狗的群体之间的尖锐对立,所以很多时候是在纵容甚至煽动反对的一方。就像我观察到的那样,虐猫虐狗的帖子、微信群、还有贩卖这些虐待视频的组织,在网上都活的好好的;但是那些做救助的微博博主、b站up主反倒会被限流,他们要靠流量、打赏、卖货来补贴家用的。所以最坏的其实是在这里。从前有过短暂的良性互动如今早已没了,而且越来越坏,政府完全隐身,让民间的撕裂越来越厉害。
@taketheredpill 是这样的。在我看来,政府并不是针对救助和帮助流浪动物的行为,而是针对有领导力、有号召力、有集资能力的组织。
@taketheredpill
看象友提到父母态度,我真是感慨万千...
你爸爸跟我爸比起来已经非常好了,还知道闭嘴...
我在国内做过小动物救助协会的志愿者,相对来说狗比猫更容易找到领养,寄养家庭也很难找到,但是再难我也不敢把救到的猫领回家,因为我爸说只要我领回家就得在餐桌上见 他对他们的恨意来源就是觉得我对猫狗太好了,让他觉得我对他们会比对他好...
那会儿我还住着父母的房子,收入也不高,根本说不出找别人给你养老这样的硬话...
还有,我可以证实你所说中国流浪动物的现状百分之一百都是真实的...
@Sixiaojie 唉,我们都尽力了,抱抱友
作为深圳猫网的受益者和支持者,相当赞同象友的观点。
另反驳楼里那位不依不饶认为对方不懂法的网民,国内连动物保护法都宽泛得不忍看,你却和我谈喂养流浪猫要承担连带责任?权责起码要一体吧?喂养获得了什么权利?把政府应该做的事摊到公民身上来,好大的官威。
@Tender1sthe9 我当时为了领养小猫专门办了会员,后来领到了就没续费了
楼里的友也没有不依不饶啦,后来已经说开了。而且很多法律都是一纸空文,什么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暴法,都是这样。而且动物保护法更倾向保护珍惜野生动物,对猫和狗这种小动物就好想故意留的漏洞一样。所以不管是吃肉还是虐待,都没有法律依据去惩罚。但是要是有人敢去动一动野生珍稀保护动物,那不得把牢底坐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