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专门搞刑法的,但是关于这张图里提到的强奸罪的举证责任问题我有一点看法。
法院没有判董志民强奸,而是仅仅判了虐待罪成立,我个人认为主要是因为法院(当然法院上面是政府)仍然认为这桩婚姻是自愿、合法、有效的,哪怕女方当年是被拐卖来的。而且中国不存在所谓的“婚内强奸”,别管网上讨论的再热烈,我实务中从没见过有婚内强奸能顺利判刑的。当然有人认为这不合理,但是我现在说的不是应然而是实然,在中国实际上就是这么个情况,两个人结婚之后妻子默认同意丈夫所有的性要求。
所以如果法院、民政机关都不承认董志民和女方的“婚姻关系”本身不合法、不自愿,那么后面根本不可能判董志民强奸。甚至我说句难听话,就连判虐待罪成立也是因为这件事引起的舆论太大太恶劣,当地政府为了“平民愤”才不情不愿地判了董志民。原图里的观点也不知道是因为在墙内不敢说实话还是真的掉进了这个陷阱里,这甚至都扯不到举证责任的问题上去。而且还有帮检察院洗地的嫌疑。
前几天那个“收留”的新闻一出,我就看到有网友重提董志民案,那个网友说了一句话很一针见血。ta说,这次的新闻用了“收留”两个字,而上一次董志民被判了虐待罪,实际上政府的意思很明显,别把女的用铁链锁起来就行。
提醒大家时刻提防官方的洗脑和话术,切记不要落入官方的陷阱。
大晚上又双叒叕被简中创死一次。我刚在微博被推送了这一条了,就是图上这一条,才发现这个博主竟然是一个拿到微博认证的“法律博主”!
法律博主!!!
而且这个认证不是随便做的,大概率要给平台上传身份证明和执业证明。一个“法律博主”,说出这样的话,你书念到狗肚子里去了!!!你是学艺不精还是没记性还是给当局洗地???不管是哪一种,你都不配当法律博主。
@taketheredpill 就是因为有结婚证才不可能判董志民强奸的,图里这人也是当丰县事件的时候上网的人都死绝了,当时很多人提出当地民政局为什么能给董志民发结婚证,不否认婚姻有效就不能成立强奸,要求彻查所有从开始给他发证的人,是不是政府一直在纵容拐卖,最后当然不了了之,讨论人被网警挨个打电话封的封走的走。也是奇闻,中国检察院定罪企业主记者律师从行贿到煽动颠覆都没有举证困难,到起诉一个老光棍的时候就有“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简中法律人又油麦了。
@neveryoursChris 勿忘乌衣,勿忘国家暴力和那些咬人的畜生们
@taketheredpill 还有就是拐卖牵连太广了,一整圈基层部门派出所可能还有其他职能部门不能不追究。相比之下收留和虐待确实是“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