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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冰冷的四通桥种8964朵永恒玫瑰:)

去了解了一下不合时宜播客拖欠工资的事情,其他象友分析的都很好,我想在新媒体/自媒体用工这一块补充一点法律知识。

我刚刚去查了一下,也去微博看了当事人Siyi的公开信,当事人提到不合时宜并没有和ta签劳动合同。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不合时宜播客自己的主体性质。目前我没有查到不合时宜播客自己注册了公司或者背后有运营的文化/新媒体公司,如果是这样的话,不合时宜播客本身是没有资格和其他自然人签劳动合同的。在这种情况下Siyi只能按照劳务的关系来处理,需要走民事程序,劳动仲裁委是不会受理这类纠纷的。

我想提醒大家的点就在这里,不管是入职这样的新媒体/自媒体组织也好,还是自己运营着这样的组织需要找人提供有偿劳务也好,都需要注意其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风险。除了用工方面的风险以外还有知识产权方面的风险,比如这一次Siyi也提到最新一期的播客其中绝大部分内容都是ta贡献的,但是最终播出时并没有ta的名字,这里就涉及一个署名权的问题,这又是另一个官司。

我的建议是如果大家是提供劳务的一方,不管对方的品牌有多大多知名,一定不要不好意思去问一些尖锐的问题。如果对方并不是一个正规的经过工商登记的法人组织,那么就只能和其中的某一位负责人签一个劳务合同,这也没问题,发生纠纷的时候也可以保护你。最怕什么书面内容都没有,后续维权会很麻烦。

本条可以随便转,隐去id即可。当然也欢迎大家付费咨询,咨询的所有收入都会放进猫咪基金里做国内流浪猫救助。希望大家都能拿到属于自己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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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不合时宜的几个主创人员早年应该是注册过公司的,但是显示2023年已注销。感谢象友提供截图。就这个播客本身来说,它只能算作一个“产品”,或者“品牌”,它不是一个合法的用工主体。请大家一定注意分辨。

Apr 08, 2025, 17:36 · · · Web · 167 · 146

我找到的两张不合时宜招实习生的广告,里面都没有提到这个播客背后有没有实际的运营公司。在这种情况最好把“不合时宜播客”当作一个品牌或者组织来对待,签一个书面的劳务协议或者有偿服务协议。

@taketheredpill 是有公司的 我觉得国内这部分事小(工资实在少的可怜) 人在荷兰海外收入(包括以六位数计的广告费)有没有申报事大

@naroix 感谢象友补充!啊可是他们2023年已经注销了……不过海外收入未申报这个问题确实,嘿嘿嘿

@taketheredpill 对“Siyi也提到最新一期的播客其中绝大部分内容都是ta贡献的”做一个小纠正:这不是一期,而是一个新的收费系列。然后Siyi的表述和截图只是说该节目系列的大纲文案主要来自于她(我不知道她使用“文案”一词是不是指选题创意不是来自于她),还有做了一些项目管理、对接工作。而不合时宜今天的回应也指出制作该节目还有其他更多工作,主要是另一名制作人完成的。

@drinkme 谢谢象友指出这些问题。我觉得你指出的这些问题也很值得深入思考。我昨天本来想尝试去了解一下播客的版权问题,后来发现这一块在大陆基本上是空白。比如你提到的文案,这个文案本身算不算“作品”;还有比如说我们要做一个系列,那么这个系列怎么选题,各个题目之间如何安排,各个题目肯定也都需要文案,然后还需要主播去播,可能还需要有人去剪,去做后期;播客本身可能还需要运营,需要有人去回复听众的留言等等。这些问题本身就已经很难一刀切的去判定。再加上这一次的情况,另一个象友指出,siyi虽然已经离职了,但是最新一期的付费内容绝大部分都是siyi贡献的。所以我在不合时宜看到的说法是siyi去年就离开了,钱款也都结清了,但是siyi在微博发帖就在这几天。这里会有一个时间差的问题,还是取决于双方对前面那些工作怎么定义。最好的办法自然是按照播客的收入来分钱,就像版税一样,一本书能卖十年作者可以收十年的钱。但是siyi这一次遇到的情况更像是买断,对创作者来说是很不公平的。而且这个”制作人“的说法也很模糊…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思考。

@taketheredpill 文化界、傳媒界、學術界和公益界等大抵是重災區。年輕時曾經被理想和熱忱沖昏過頭,被不少所謂的前輩/朋友佔過不少便宜,當過好多免費勞動力,甚至倒貼錢幹活,還不幸被學術不端的壞人利用,最後大多都追討無門。
所有的勞動都應該是有價值、受保護的,不管幹什麼行當,莫被道德和情感綁架——契約才是最實在的,契約之外還需留個心眼。

@zoettt 是的,象友说的很对。而且中国很缺乏这种普法教育,年轻人大学毕业的时候对即将面对的职场一无所知,这对于政府和教育机构来说是很失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