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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首巫(已搬家)

每次看到嚷嚷“台湾省该好好整治一下风气了”的热评就想起那个在东莞理工大学女厕所猥亵杀人的大四生敖翔最后只判了死缓,现在已经减刑到25年了。
人家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并非主观故意杀人之外,也没有给社会带来恶劣的负面影响”
法院回应:“这起案件造成被害人被杀致死的残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达到了判处死刑的标准。但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67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是一名22岁的年轻人,受性冲动影响实施犯罪,考虑到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如果司法机关每每下重手,对愿意接受惩罚的人也是个打击。”

真是大爱无疆啊,哪里是三观不正的台湾人能比的。

看,反抗不激烈的不算强奸,反抗强烈的不止可能没命还会引发法官对罪犯的同情怜爱。

每次看这方面新闻,感觉公检法都像嫌疑人的律师,齐心协力绞尽脑汁为其脱罪。男的多次在校园成功猥亵,最终发展到带着刀去女厕所,都还只是受性【冲动】影响、只是激情杀人。。。。而且你国法律是不是不存在罪责刑相适应?不能重罚就只能轻判??药家鑫也是激情杀人,那被判死刑是司法机关下重手了吗?还“每每下重手”呢,搞得对杀女人真的重判了多少呢!法官只担心重判会打击肯接受惩罚的人,那受害人受的打击呢????我看在台湾,自首投案并不属于法定减刑事由之一,而你国都恨不得把这减刑理由变成必须减刑,甚至为了“保障”自首的积极性,都不惜提高犯罪的积极性了。

“我家是男孩,不会被性侵的”
虽然知道很多男的/生男孩的人心里就是这么想的,你诅咒提醒他们“男性也会被性侵”是没有用的,毕竟事实上概率就是很低。但没法跟受害女性共情还直接用这种理由来嘲讽也够炸裂的了!这都什么地狱啊。。。。

@zuzu1031 药家鑫那个似乎一直有法学届的不服,认为是司法向舆论妥协了,自首就是罪不该死 :0240: 这个吗就是法官心疼男宝。

@wasabi 呵呵 薛定谔的妥协
反正横向对比的话,要么药家鑫判重了,要么这些家暴强奸虐待致死的都判轻了,总得选一个。每每下重手的是对写黄书的在路边卖菜的给宠物搞救命药的吧~

我今天一天脑子里都是【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 好恨啊真的好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