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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大半夜了微博上居然还在吵。
给自己总结了一下,基本上墨香铜臭的几大罪孽:
1.抄袭。但没有官方判决,也没有官方或民间的调色盘,甚至没有苦主,只有“我是被抄袭的苦主的粉丝”在说,虽然他们不给看调色盘。
2.融梗。这个概念是什么,至今没有人能明确说出个定义,以及这个定义为何和抄袭同罪的界定。反正大多数情况下它被认为是高级的抄袭并比照抄袭来抵制——那么回到1,还是没有调色盘和任何判决或任何苦主。如果可以按照抄袭来抵制却不需要按照抄袭来求证,这也太方便了吧。
3.恶意营销。“恶意”的大概是拉踩吹牛之类,令人不适。早期说她买同人搞营销——不说这算不算恶意,只说没有看过“我觉得”“我肯定”“我认为”之外的确实证据。
4.指使粉丝网暴他人。有说她网暴另一个写手——引起网暴的起因是这个写手与亲友骂墨香铜臭的语音被披露,然后墨香铜臭的粉丝开始辱骂,所以认定是墨香铜臭指使。而粉丝认为披露这个语音引起一切事由的账号是个小号,不能证明他是谁或是谁的粉丝,也不能证明他被谁指使。
5.指使粉丝人肉他人。呃……我至今不知道他们人肉了谁,怎么指使的。网络ID也不知道,只知道一直有人说有粉丝这么做,但没人说过具体是谁。有证据可以看一看。如果要说当初号称粉丝人肉女教师导致其自杀的事情,那已经辟谣了。
6.她的作品的同人的写手画手抄袭他人。这个恕我直言……我混同人圈子这么多年,比较热的圈子就没哪个圈子能完全没人抄袭的,她家也并没有格外突出。
7.炼铜文。这有,内容不多,年龄确实不太好,古代背景的十五六岁男孩子搞黄色。……但我不太觉得古代背景的十五六岁算“童”,这年龄有点微妙。只能说不太好。
8.非法出版。是出了个志和台版的正版书,在大陆应该确实算是非法。啊……但如果谁因为这个原因说非法出版活该倒霉……我很不认同。
9.写黄色。撸完反手一个举报,然后为黄文作者进局子叫好这样子的话,好像更不对劲。而且我是个成年人,黄文这件事嘛……呃。
10.黄文卖给未成年人。这确实不好,反正肯定不值得鼓励。但这个真就是,没法控制,写过黄文的大概谁也不能保证自己绝对没有犯过这种错。而且对于十一二岁就看过各路不正经书籍的我自己来说,不太想因此谴责任何作者。
11.粉丝ky。这个确实。
12.粉圈式粉丝。呃……我得说到我看到的时候,一边粉圈式黑她,一边骂你家粉丝居然敢粉圈式反黑这是带坏风气。反正双方就,你粉圈初一,我就粉圈十五;最后也说不清到底是鸡先生了一点蛋,还是蛋先生了一点鸡。反正两边都挺粉圈的。
13.肖战演她的剧火的。啊……呃……如果演员出了问题要一直追责到剧的原著作者,那我也没什么好说的。只是想想比较同情琼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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