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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段发言一点都不精彩,反而非常弱智。

原文提到了两点:胎儿何时算作人,男性是否有参与堕胎法案投票的权力。

先说第一点,原文主张的应该属于「全部露出说」胎儿必须全部离开阴道口才算成为自然人。这样一个说法即使是在堕胎权争议中也属于最极端的那一派(与之对立的是受精说)。
支持这个说法的人完全没必要来讨论什么堕胎权,因为在你们的观点中未出生的胎儿是女性身体的一部分,你们两月堕胎五个月堕胎十个月堕胎分娩当场捅死胎儿都只能算作自残。更不用说原文在论证的时候用性行为的拒绝来类比了,完全八竿子打不着的事。怎么看都不像读过书的人。
特别是中国女的,胎儿没生出来就不算人是吧,太好了,计生委也是这么想的,所以无数妇女怀胎八个月但仍然被打蛋器伸进子宫绞死胎儿,还放在人床上催缴堕胎费。才过去几年啊就忘干净了,中国女的真是爹的好子宫。
我个人主张日本那边的判定方式:怀孕 21 周 6 天后算人。我怎么认为不重要,反正你们这些「全部露出说」的人是死了妈了。

第二点,男性是否有参与堕胎法案投票的权力。这一点毋庸置疑,有。
而且不只是男性,无论什么性别,只要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在民主国家都有权参加任何国民权益法案的投票。
不仅男性可以参加堕胎权的投票,女性也可以设法「所有成年男性无权主动提出性行为请求」发起公投来试图掌握一部分男性身体权能。能不能通过另说。

认为男性没有生育的痛苦不能参与堕胎权投票,就是在试图限制特定人参加特定法案的投票,健全人不能参加残疾人权益法案因为他们没有残疾人的痛苦,丁克不能儿童权益法案因为他们没有孩子,白男不能参与反种族歧视因为他们不黑,这不傻逼么。
你以为你在捍卫女性权益,实际上你在试图剥夺其他人对任何法案的投票权,我不敢想想这是有脑子的女的会做出来的事。

女性获得投票权才多少年啊,在此之前任何法案都不用女性同意,这么快就忘了?真以为如今你们一帮傻逼能投票是因为你们脾气大?是民主的进步,这个世界从只有白人男性说的算进步到了女性、有色人种、性少数、残疾人都能通过投票来参与全民法案的立法。

把所有人都有权参与的投票说成男性要抢着参与对女性身体指手画脚,太搞笑了,肚子里面没货所以只好用一贯的套话显得自己正义,没读过书的受众又刚好吃这一套而已。实际上都是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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