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任剛談戀愛的時候覺得很新奇,可能因為ta年齡太小了(18歲)又早熟,後來逐漸發現早熟是一種催熟,ta並不能跟上我的精神層面.. 這麼說好像很殘忍,但.. 我像在拖拽一個小孩,我把一切掰碎了講,最後ta也只會覺得為什麼我一直在講道理。我第一次和ta提分手是在ta生日的第二天,這時候我們已經一個月沒有見面了,有天我拿著地球儀轉了好久才轉到ta在的城市。我們隔著一萬三千公里和12小時時差。那次提分手並沒有分掉,ta挽留了,覺得不想分手。就這麼互相折磨了一週,我意識到一旦出現分手的想法,無論如何我都沒辦法對這個人上心了,也無法再像之前那樣,把對方放在自己前一位,無法為了對方甘之如飴,正面的一切也不再有了,愛意在過程中消磨。於是我再提了一次分手。這次分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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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會記得,在我們還沒有在一起的時候,ta拍了一張在家能看到的黑漆漆的天空,發了一條「想去有星星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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