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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对KY的看法 

@lightsg 唔,但是“没有眼色、让人扫兴”应该怎么判定呢?就你的例子而言,对一件事发表和绝大多数人不同的看法,是不是让大多数人扫兴呢?我认为,认同了这个词存在的合法性(是否让人扫兴是衡量话语的标准)之后,滥用的可能性就必然地产生了。在表达的藩篱逐渐收紧的当下,我想还是不要制造更多的桎梏比较好吧。相比起"ky",至少针对你说的逆cp和葬礼rap,回归到"礼貌"和"同理心"这两个标准是不是就足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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