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今天有不少中国人/勇敢的学生,可能会被拘留/detention,甚至会进拘留所至少14天。但是,这些人出来之后,可能会想移民加拿大。
我说一个加拿大移民法关于Criminality Inadmissible的小知识(因为这个法律问题其实还挺复杂的,我刚试着跟队友一条条解释IRPA,IRPR和CCC,她根本听不进去。所以我估计大家也只是想知道个简单版结论。)
因为我研究的不深入,如果有错误请首页加拿大律师指正,谢谢!
【太长不看版的结论:不用太担心,可能会有点麻烦。但是即便是被判过刑,也不是断绝了来加拿大的可能。】
1. 只要不是战争罪,反人类罪,恐怖分子,黑社会组织成员等Serious criminality and danger to public and Canada security,即便是被判刑/convicted crime,
服完刑,五年后,可以申请Rehabilitation to overcome crime inadmissible,10年后deemed rehabilitation(没影响了,该干嘛干嘛)
2. 如果没有被法院判刑,只是一般性「行政拘留」,其实正常来说,不会在全国性的无犯罪证明上面留有案底。这种情况没有inadmissible的影响,该怎么办签证就还是怎么办签证。我同行曾经接手过一个因“打架斗殴”被刑拘10天的学签,他的无犯罪证明上没有犯罪记录。
3. 如果恶意被留案底,即无犯罪证明上有记录,但是只是拘留过的记录,这种情况仍然不是“犯罪” convicted crime,只能算一个轻微offence/summary offence,一般性的临时居民签证受影响不大。PR的话,还是五年内可以申请rehabilitation,10年以上deemed rehabilitation,或者如果有非常详细解释信,IRCC可能也会approved rehabilitation.
声明:我不知道中国“寻衅滋事”“煽动颠覆国家” 罪,对应的加拿大哪条offence/crime。关键是我也不想查CCC/加拿大刑法,因为我潜意识觉得共产党的这条口袋罪不是“A34(b.1) engaging in an act of subversion against a democratic government, institution or process as they are understood in Canada;”(A34(b.1) 对加拿大所理解的民主政府、机构或程序进行颠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