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罗马人的故事》——纠正人类伦理道德是法律该干的事,向神祈求是一条岐路
“多神教从不祈求诸神来纠正人类的行为道德,而这正是一神教中的神的专利特权”
“既然他们的职责不是纠正人类的道德行为,有缺点自然无大碍。但是一神教的神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缺点,因为它的职责是纠正人类的道德行为”
“一神教和多神教的区别不只在于纯粹的神的数量,还在于是否认同他人信奉的神。认可他人的神,意味着认可他人的存在”
“宗教在不同教派信仰的人之间是没有作用的,但是法律在没有相同价值观的人之间也能发挥其作用。不!正因为人与人之间没有共同的价值观,才需要有法律。罗马人比任何人更早、更强烈地意识到了法律的必要性。考虑到他们的宗教性质,我想这无疑是最自然的一个选择。”
战败国的平民成为罗马的市民,战败国的贵族成为罗马的贵族,并给予他们元老院席位——如果罗马人没有坚持同化战败者的原则,而是杀死他们或者掠为奴隶的话,就不会有尤里乌斯•凯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