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佛教和禅宗给我的感觉一直是“逃”,就是逃到宗教里去,当你的精神无法承受痛苦时,可以逃到神秘中寻求庇护

今年你京又强拆,删帖更快更狠,甚至很多人并不知晓,但知道的人因为知道而口口相传,像是街头巷尾的民谣一样,从一个人的嘴巴里流去另一个人耳里,每个人都低声讲述着一个众所周知的秘密,指望在黑暗退却的刹那显出原型

两套标准,很混乱!今年真的什么妖魔鬼怪都见过了。

@venico 后来我开始用手帐记录影评书评,变为自己阅读自己文字的快乐。

今天带了粮食,去会会河边的狗友,我可爱的流浪汪。上次给他吃的,一开始还很矜持,并表示不以为然的当场撒尿。希望今天有个愉快的会面。

会感受到法律的无力。尽管“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被允许成为了独立案由,但受害者的维权之路仍困难重重。女方这边的策略“申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回避”、“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以及“再次申请对方到庭”,已经在被质疑必要性了,但看起来这些都是在且只能在程序层面挣扎的结果。“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胜诉第一案去年由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做出,所谓“胜诉”,也只是在判决中认定存在性骚扰事实、令骚扰者在15日内向受害者做出道歉,驳回了受害者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和对其单位的连带责任赔偿请求。该案中,认定构成性侵事实的关键证据是当年受害者第一时间向骚扰者发出的质问短信,以及对方多年后发出的道歉短信。具体到本案,由于社会影响的广泛性、🐷身份的特殊性,再考虑到🐷提出名誉权侵权诉讼的自信,确实应该很难找到其承认事实发生的证据,因此无需对胜诉结果抱有太大期望。这个案子的重要性应该更在于它的姿态和引领作用,像昨晚那位男生向她喊话的:“谢谢你为未来铺的路。”把性骚扰设置为独立案由还远远不够,在天平本身就有倾向性的境况里,站在她背后不一定能成为左右天平的砝码,但还是需要人们看着,越多人看着越好。法律无法给予的至少要用舆论给予。

今天刷到老师画的罗小黑,马上再回去重温老师的漫画!!😭😭跪求老师多出西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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