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aparen 黑社会、吸毒、贩卖人口、传销都是以伤害他人的利益来牟取私利的,性工作者不是,我说要为它赋权就是认可其作为一种职业。你原文里“只要得不到社会道德、法律的支持,就该修改法律”的说法是概念偷换。

@Cappadocians
1、性工作者为什么不是伤害他人?
他人?哪个他人?
你的说法是,所谓的购买服务的消费者?
恐怕吸毒人员不觉得购买毒品是一种伤害。难道你觉得购买毒品就是对吸毒者是伤害?到了买淫就不是对消费者的伤害?
2、你怎么定义伤害?谁来决定这种伤害?
3、你的语境里,性工作者,是不是人?
你所谓的给性工作者赋权,到底是赋予给性工作者,还是赋予给你所谓的消费者?
4、不是你掌握一个“偷换概念”的词语,就可以说我偷换概念。
什么叫偷换概念?你偷换概念的定义是什么?
请你指出具体事例?我的哪一个说法,举例,概念,偷换成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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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aparen 给性工作者赋权这么直白明了的说法还有第二种解读?还解读到给嫖客身上?你的问题太好笑,不是标一二三说话就有逻辑,你整个人思维太混乱了,我定义你是傻逼,shut the fuck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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