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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别讨厌把精神疾病当主体的描述,比如“某某疾病会使人xxx”。好一些的说法是“人在某某疾病状态下会有/可能有xxx特征”。

目前为止,绝大多数精神疾病都没有明确的器质性因素,亦即,不以特定的生理病变为病因(很多生理现象其实是疾病的结果而非原因)。生理病变可以导致精神疾病,但是一般人的精神疾病往往缺乏明确的生理基础。因此,至少在人类观测的能力范围内,精神疾病主要存在于精神世界。人的各种功能降低,比如工作、娱乐、人际等能力等损害,都是精神受到影响后的结果。很像拉康所说的实在界——一个自身并不存在的原因,只能以一系列结果的形式显示其自身,但又只能以被扭曲置换的方式显示其自身。

从学理上讲,现在的DSM-5(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是完全基于疾病的客观现象编订的。也就是说,所谓精神障碍即是特定症状的集合,而不预设任何理论基础(理论更容易基于病理学划分疾病)。这本身并不算得大缺陷,因为这是人类科学能力的局限(关于精神疾病的病理并没有特别好的理论),也算是达成各家学派都能妥协的方案。

但是有很多疾病的症状是弥散的——并没有一种关键的核心症状,而是一系列相关联的症状的松散结合(“以下n条症状中,在特定时间段内符合m条即构成诊断”),比如精神分裂谱系、抑郁障碍。有些疾病概念可能只是人工捏合的,其所包含的症状可能并不属于(病理学角度下的)同一范畴。而且各种疾病之间还有大量共病,比如抑郁几乎总是和焦虑伴生(因此心境障碍、焦虑障碍、抑郁障碍、双相障碍之间的区分非常迷)。这在药理学上也是有体现的,治疗抑郁的药物常常也能治焦虑,甚至治精神分裂。

所以这种来自统计学聚类的疾病分类就只具备统计学意义,并不代表特定病理,而代表着一系列特定症状。

此外,医学生都知道,“病人不会按教材重点生病”。精神疾病本就是现象的聚类,又受病人具体情况的巨大影响。同一疾病名称下,病人具体表现千差万别。另有很多人虽然不构成诊断,但是也符合部分诊断标准,也就是亚临床状态,表现更加多样。

所以,对于病人和亚临床状态的个体,精神疾病更像是特定的身心状态。出于一些不明的原因,精神世界的正常运转受到阻碍,功能之间开始失调,心理内容开始失去控制。对于比较轻的精神疾病,个体依然保有很强的自我调节能力。动用这种能力,病人可以调动心理世界里的“主动性”,维持陷入危险的心理世界。

这大概算是一种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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