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明白了一点就是一个social group中最有话语权的人(俗称皇帝)的素质决定了这个group整体的素质,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素质较差或者道德水准较低的人在群体中取得了主导性话语权,那当中没主见的人很快就会被这类人同化,而思维意识清醒但习惯避免冲突的人也会逐渐倾向于默许这类人的行为,最终形成一种群体内部的规则怪谈,群体中性格弱势者很容易便会成为受害者。

上文说的素质差可以指很多方面,比如喜欢冒犯他人而不自知、好给他人扣帽子、霸凌他人、捏造事实、见不得人好、恶意揣测他人、双重标准等等。这些特质往往不会单独体现,一个让你明显感到不适的人会占其中至少2到3条。

而当你意识到这种劣等皇帝统治下的群体氛围令你产生不适了,我的个人经验就是大胆脱离它就好。不需要担心会因此与群体中你欣赏、交好的人失去联系,因为正常人不会被皇帝洗脑,会被洗脑的人也不值得继续交往。

另外还有一点值得一提的是,永远警惕服从性测试。当某个人当众对你提出你认为不合理的要求的时候,请强硬地拒绝。因为不合理就是不合理,你如果接受了,对方非但不会感谢你反而会觉得你好拿捏,那便是霸凌的开始。

祝大家都拥有健康的人际关系!

要求三人小组 班上吵吵嚷嚷,内心像被创了不知道多少下

纳瓦尔尼往生……
致敬在黑暗中坚持反抗的人

当今本土有的这种草根女性主义——首先,是作为一类“成功学”思想,无论是在择偶上还是在事业上。这点在此就不展开了。要说这种(本土)TERF所有目标的前提是同现代社会割裂的空想,却也并非如此,因为它同时还将女性主义思想视为一种道德(严肃意义上的)。本土TERF将女性主义以道德的形式去推广,与之相“对抗”的则是小市民的望文生义自由主义,或者新自由主义。这种女性主义对现实的观察也是一直失真的,因为它是“道德式的”,是恐慌、焦虑和自恋狂(。。一种比较严肃意义上的修辞)。
也许说到底,这些东西都不值一提。
这样的女性主义潮流的结果,则是任谁都能看得出来的:成为网络学生兴趣圈子嘴仗的工具,培养出大批的自恋者,为商业账号提供材料。(不例举了)女性主义的未来,生命力,也仿佛就要在这种封闭和热压中断气了。
其实就算只论国内性少数,从他们反复还从字面意义上理解女性主义和“酷儿主义”(作为一个排比造词的产物),说出来的话实际上和老一辈中年人,和很多年前的新闻网评论区没有两样,仍旧是“极端”“理智”等等老得不能再老的那几套,就足以看出人们这场闹剧中一无所获。
我或许过于悲观。好事,是有一些的,但很浅薄,也不会再增多了。
“女性主义为何失败”?被唤起的实际上到底是什么意识?

@Tuilindo 读到那些官身闽粤人是如何操弄北京囊括私利,真是叹为观止。 :0170:
施琅在准备攻台时一面遵从康熙之命实施迁地禁海,一面为闽籍商人争取因筹措军费所需而开的口子。 :0170:
收台之后施琅一度要求北京坚持海禁,来维系闽籍商人的垄断利源。再者先是让荷兰战俘去巴达维亚询问荷兰收买台湾的价钱,对方无意后又跟康熙说台湾如何重要,实则把台湾当成漳泉私业,借口粤东多海盗,终琅之世客家人未得渡台,在台湾日后的火并中处于下风 :0170:
这可是从一品满洲侍卫内大臣or收台民族英雄 :0170:
想起来郑成功本来也想去考科举当做题家的 :0170:

这次推荐给各位象友的网站旨在帮助受到裸照非自愿传播或将照片修改为裸照的人联系各大平台,以撤下他们的照片。

省流介绍:如果你的裸照被流传到网上,这个网站会帮你联系各大平台撤下:

stopncii.org

该网站提供一个免费工具,通过生成图片的哈希值(数字指纹),将该哈希值与参与合作的公司分享,以帮助检测和移除在网络上分享的照片。

该网站由Revenge Porn Helpline运营,该组织成立于2015年,致力于支持受到非自愿裸照传播的受害者。他们的成功撤下率超过90%,已经成功移除了超过20万张非自愿裸照。

通过这个网站象友可以创建个案并跟踪案件进展,以保护你的隐私。

卧槽泥马,sockboom跑路了
这下本人流浪地球了

分手啦 

我是班级最后一名混日子的亚丕,她是第一名的团支书。我们认识是因为她叫我做青年大学习,我一直不做,把她删了还托人请我做。
我觉得她脾气挺好的。
后面走得很顺,半夜聊天呀,出去约会啊,都很顺利。我之前没有谈过恋爱,情感经历很坎坷,觉得这次好命中注定。也受到了好多祝福!
我在学校没有朋友,也没有地方可以消遣,每天都在图书馆。因为遇见了她,所以才一起去市中心玩,所以才感觉生活有了盼头。
但是还是因为三观不合的原因,吵过一次很重的架,她越来越少找我,最后,她给我带来的痛苦已经超过快乐。
我提的体面分手,她祝福了我,我说想要复合,最后她说她不喜欢我。
现在我又回到了最初的状态。空荡黑暗的图书馆,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

想请问大家一件严肃的急切的事情:一位朋友在加拿大遭到性侵犯后走了法律程序,近日被检方人员告知根据 Jordan Ruling,这件案子的开庭审讯时间已经很长,所以施害方可能只会判限制令,不然被控方律师会根据 Jordan Ruling 推翻之前开庭的一切,作为受害者ta完全不能接受这么轻的结果,我们不理解为什么时长会导致结果这么轻。想问大家 Jordan Ruling 对此后案子的时长限制是否必须如此严格?这个结果能否再争取?如果有可能(哪怕可能性很低),怎么在正式判决宣布之前提出自己的强烈反对?有什么渠道能提供相关的法律方面的帮助?
如果对加拿大法律有了解或者相关法援渠道的朋友请留言赐教,非常感谢大家

海马星球恐跨提及 

看到因为海马星球发布了乌衣的消息有人推荐关注海马星球的newsletter,给大家提个醒海马星球是个什么东西。

海马星球在欧洲办线下的听众见面会时,拒绝“非生理女性”入场。

垃圾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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