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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讓別人開心”的心理本質是利己(自利自私)的——我需要通過給別人創造價值來滿足我的某種成就感(我具備並且也實踐了 為別人創造價值 的能力)——那這會不會與回報掛鉤呢?我的心裡是這樣的:反正我為你創造價值,你不回報我我當然也不會怪你(因為事先沒有談好 沒有怪的明確的正當性),但 如果你不回報,我會在心裡站上道德製高點從而心情愉悅(嗯當然我並不會將它作為向外索取的理由 僅僅是內心暗喜 寧教天下人負我)。

“為別人創造價值”也不能以掠奪其他人價值為代價。比如向人類提供按摩服務,嗯當然基於按摩的能力,我自信這件事能為對方創造價值,但我會考慮這項活動/服務是否會侵害其他人的利益呢?比如 就是有人不希望對方被我按摩(比如控制慾強的對方的親人)——嗯當然我不覺得我需要處理這種可能的衝突(這是對方的課題),我只是需要先確認對方可以處理好關係(不至於讓我的服務在別處產生負價值),否則我會放棄該活動。

好了,但老想這麼多也累,只能說有時候素履以往,有時候只是心嚮往之。畢竟“為別人創造價值”的本意也是利己,有時候 讓自己不那麼累 可以更加利己,我擇其更利己者而從之。
這麼想感覺又很危險?如果利己和利他不掛鉤,我豈不是無法無天?那就對了,法 和 天 會限制我 守住 “不害他”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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