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想做点啥,最方便的方式是签「总统行政命令」,因为他想立个法太难了,而行政命令仅能下达给白宫的政府雇员,连各州政府的雇员都管不着,也就不需要经过国会那一关。甚至白宫的政府雇员如果也不配合,总统能做的至多也就是解雇他。这里还有相当重要的一环,白宫的法律顾问,他们得评估一份行政令是否会触犯现有法律。这一套下来(事实上这些只是一套中的一小套,国会那边还能立法去推翻一条行政令,国会立的那个法总统还可以否决……最高法院也曾推翻过行政令),也就是三权分立玩得清楚、吵得热闹以后,才是「选出个傻子去当总统都没问题」的原因所在,AKA 制度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