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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年来,法官们一直把批评皇帝政府的社会民主党和左翼自由派当作罪犯,在政治形势发生变化之后,他们仍然不愿意转变态度。法官们的忠诚不是献给了新建立的共和国,而是献给了他们在军官团中的同道之人继续服务着的那个抽象的帝国理想,一个主要建立在对俾斯麦帝国独裁体制的回忆之上的理想。也许不可避免的是,在大量因魏玛时期深刻的政治冲突而引起的政治审判中,法官们一边倒地偏袒那些也在以帝国理想的名义行事的右翼被告,而当那些无此理想的左翼人士被起诉时,他们则喝彩加油。

左翼统计学家埃米尔·尤利乌斯·贡贝尔在1920年代中期发表的数据显示,1919年底至1922年中,左翼被告犯下的22宗政治谋杀案中,有38人被定罪,其中10人被执行死刑,余者平均每人服刑15年。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在同时期由右翼犯下的354宗政治谋杀案中,只有24人被定罪,根本无人被执行死刑,平均每人的刑期只有4个月;23名已认罪的右翼凶手竟然被法庭宣判无罪。

当然,这些统计也许不完全准确。而且经常有针对“政治犯”的特赦,特赦由国会中的极端政党共同商定,并获得其他政治团体的足够支持而通过,所以许多出于政治动机的刑事犯仅服刑较短时间就被释放了。但是法官行为的重要之处在于它向公众传递的信息,在整个魏玛时期对和平主义者、共产党人和其他左翼人士提起的无数宗叛国罪指控又强化了这个信息。据贡贝尔统计,在俾斯麦帝国最后30年的和平时期里,只有32人被裁定犯有叛国罪,而在同样相对和平的1924年初至1927年末这4年里,法庭签发了1万多份叛国罪逮捕令,最终有1,071人被定罪。

法庭案件所审理的很大一部分,是那些胆大到在报刊中泄露军队的秘密装备和军事演习的人。也许最著名的是和平主义者、左翼编辑卡尔·冯·奥西茨基的案子,他于1931年被判18个月监禁,因为发表在其杂志《世界舞台》(Die Weltbuhne)上的一篇文章透露了德军正在苏俄进行战斗机训练,而那是违反《凡尔赛和约》的非法行为。另一个同样著名的案子牵涉左翼记者费利克斯·费申巴赫。费申巴赫的罪名是他在1919年发表了1914年的巴伐利亚文件,因为法庭认定,这些与一战爆发有关的文件暗示了德国负有一部分战争责任,从而在和约谈判中损害了德国的利益。

费申巴赫在慕尼黑被所谓的人民法庭(People's Court)判处11年徒刑。人民法庭是1918年巴伐利亚革命期间,为了对抢劫犯和杀人犯进行即决审判而设立的应急机构。在随后一年的反革命期间,这些法庭被改用来审理“叛国”案件。人民法庭直到1924年才停摆,尽管它们在5年之前就已被魏玛宪法认定为非法。设立人民法庭,绕开正常的司法系统,比如对它们定罪的案子没有上诉权,以及暗示正义属于“人民”而不是法律,这一切都为未来开创了恶例,并将在1933年被纳粹党重新采用。

法官几乎始终如一地从宽处理那些自称出于爱国动机而犯罪的被告,无论他所犯何罪。例如,1920年的卡普暴动试图武装推翻合法的民选政府,结果参与者中只有一人被裁定有罪,即使这个人也仅仅被判处在某座城堡中禁闭一小段时间,因为法官把他“无私的爱国主义精神”算作减刑理由。
……

法官偏袒右翼和反对共和国的人,州检察官也是如此。在考虑以何种罪名起诉右翼被告时,在起草诉状时,在询问证人时,甚至在构思开场陈述和结案陈词时,检察官总是将民族主义的信仰和意图当作减刑理由。法官和检察官、警察、监狱长和狱警、各种司法行政人员和执法人员,就是这样通过各种方式偏袒共和国的敌人,动摇了共和国的合法性。尽管他们并不是蓄意破坏新建立的民主政体,尽管他们视共和国为不可避免的权宜之计而暂时加以接受,但他们的做法却让越来越多的人产生这样的臆断:在某种程度上,共和国并不代表德意志帝国的真正精髓。他们之中几乎无人信任民主派,也几乎无人努力推动共和国走上正轨。如果法律及其执行者都反对共和国,那么它还有什么机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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