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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玛宪法的文本中满是影响深远的宣言:家庭生活重要性之原则,国家为家庭提供支持之必要性;政府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伤害之责任;公民之工作权;国家为每位国民提供适当居所之义务。以这些原则为基础制定的一整套法规获得了国会的批准,包括关于青年福利(1922年)和未成年人法庭(1923年)的法律,为战争伤残人士提供救济和职业培训(1920年)的条例,以公共福利制度取代济贫措施(1924年)的政令,以及,如我们所知最重要的,1927年有关失业津贴的法律条文。

既有的健康保险、养老金等方案得到了更加详尽的解释,并覆盖全体国民。启动了大规模的安居项目,其中许多是社会福利住房的翻新,仅1927—1930年间就提供了30多万套新建或者翻新的住房。医院床位的数量比战前增加了50%,医疗从业人员也随之同步增加。传染病锐减,由诊所和社会福利机构组成的网络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支持,包括单身母亲以及有违法行为的青年。

建立免费的全面福利制度,把它当作全体公民应得的权利,这是魏玛共和国的主要成就之一,回过头来看也许算是它最重要的成就。然而,尽管制定了详尽的实施细则,它最终却未能兑现1919年魏玛宪法中那些华而不实的承诺;承诺与履约之间的鸿沟造成的一个主要后果是动摇了魏玛共和国在很多人心目中的合法性。首先,共和国几乎从建立之初就经历的经济困难,给它的福利制度增加了沉重的负担,使之根本难以为继。战争导致许许多多的人需要帮助。1914—1918年间,大约有1,300万德国成年男子在军队服役,其中200多万阵亡。有人估算,这相当于每35位德国居民中就有1人阵亡,这个阵亡比例几乎是英国的两倍(每66位英国居民中有1位阵亡军人)、俄国的三倍(每111位俄国居民中有1位阵亡军人)。到战争结束时,50多万德国妇女失去了丈夫,100万德国儿童没有了父亲。从战场回来的男人中,约有270万伤员、截肢者和残疾人,这些人构成了社会不满情绪的一个长期来源,因为政客曾经许诺要奖赏他们对国家的服务,却未能令人满意地予以兑现。

…… 除了原有的国家养老制度之外,德国经济在1927年之后不仅必须承受失业保险的负担,到1926年依然还要继续给将近80万残疾退伍军人和36万战争寡妇发放抚恤金,并且继续抚养90多万失去父亲的儿童或孤儿。抚恤金支出占政府开支的比例,高于战争赔款以外的任何开销。

最后,福利制度导致中央和联邦各州政府中已嫌臃肿的官僚队伍愈加壮大,1914—1923年增员40%,在此过程中,德国的人均公共管理成本几乎翻倍。如此庞大的开支在一个繁荣的经济体中也许可行,但在魏玛共和国危机重重的经济形势下根本做不到,除非像1919—1923年那样印钞票、加剧通胀,或者像从1924年开始的那样削减支出、减少国家福利机构的人员编制、对福利申请人实行更加严格的审核。

许多申请人很快发觉,福利机构发的钱不足他们所需。福利开支中相当大比例的资金由地方政府负担,因此地方管理人员特别吝啬,他们通常要求申请人交出存款或房产作为受助的交换条件。福利密探不但举报被隐瞒的收入来源,还鼓励邻居揭发那些拒不透露收入来源的人。此外,由于福利机构缺少必要的人手来快速处理大量请求,结果总是迟迟不回复那些要求资助的申请,因为它们要与其他机构通信,查明申请人以前是否已获得福利,或者试图把资助申请人的负担转给别的地方。就这样,魏玛福利机构很快成为歧视与控制的工具,因为官员们清楚地告诉申请人,他们只能得到最低额度的救济,并且用侵犯隐私的方式打探申请人的个人情况,以确保申请人所述属实。

上述做法没有一样赢得了共和国打算救助的那些人的好感。投诉、争吵、斗殴甚至示威,都是福利局内外的常见景象。……魏玛共和国曾经高调承诺并且庄严载入宪法的是,根据需求与资格实行真正覆盖全体国民的福利制度,而无情的现实却是申请人遭到福利机构小气的歧视、侵扰和羞辱,承诺与现实之间的巨大鸿沟无助于加强宪法的合法地位。

然而最让人感觉不妙的是,医疗和福利机构决心创造出理性的、有科学依据的方法,来处理社会剥夺、偏常行为和犯罪,终极目标是在未来的几个世代里将它们清除出德国社会,这鼓励了侵蚀穷人和残疾人公民自由权的新政策。

由于社会福利机构迅速发展为庞大的官僚机构,所以战前已广泛流传于福利专业人员中间的种族优生和社会生物学理论,开始发挥更大的影响力。有一种观点被强化成了信条,认为遗传因素在多种社会偏常行为中起了某种作用,不仅包括智力缺陷和身体残疾,也包括长期酗酒和持续轻微犯罪,甚至包括妓女等群体的“悖德癖”(实际上许多妓女是迫于生计才从事性工作的)。医学家和社会工作者开始编纂详细的卡片索引,用以登记“反社会的人”——用我们现在对偏常人士的称呼。

自由派刑法改革者认为,州监狱的囚犯中虽然有些可以通过正确的教育项目得到改造、回归社会,但多数根本无可救药,主要是因为他们的人格具有遗传缺陷。警察也推波助澜,鉴别出大量“职业罪犯”和“惯犯”,予以严密监视。这经常成为一种自我应验的预言,刑满释放者由于受到监视以及身份被锁定为罪犯,因此没有机会从事正当职业。截至1930年,仅在柏林,警察就采集了50多万份十指指纹卡片。

这些观点通过医学、执法、刑事管理和社会工作等专业领域得到了广泛传播,并产生了十分真切的影响。受邀为已经定罪的罪犯做心理评估的心理学家开始采用生物学标准,比如在1922年于巴伐利亚被判持械抢劫罪和谋杀罪的无业游民弗洛里安·胡贝尔一案中,对这位在战争中受过重伤、被授予铁十字勋章的年轻人做的心理评估得出结论,胡贝尔
尽管在其他方面无法被证明具有遗传缺陷,但他显示出了某些生理退化的证据:面相呈不对称结构,右眼的位置明显低于左眼;动辄大吵大闹;耳垂细长;最重要的是,他自幼就是个结巴。

这份心理评估被当作证据,不是证明他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是证明他已无可救药,应予处决,而他也确实被处决了。德国许多地方的司法官员当时大量使用“寄生虫”或“害虫”之类的词语描述罪犯,以一种新的、生物学的方式,把社会秩序的概念表达为一种生物体,它如果想茁壮成长,就必须把有害寄生虫和外来微生物从身上清除掉。

为了寻找更精确、更全面的方法来定义和运用这些概念,医学专家特奥多尔·菲恩施泰因于1923年在巴伐利亚创建了“罪犯生物学信息中心”(Criminal-Biological Information Centre),收集所有已知罪犯、他们的家人和背景的信息,从中鉴别出偏常人格的遗传链。到1920年代末,菲恩施泰因及其合作者已经收集到大量案件索引,正在有条不紊地实现他们的梦想。不久,图林根、符腾堡和普鲁士也建立了类似的信息中心。许多专家认为,甄别出这种世代相传的“劣等”人之后,防止他们继续繁衍下去的唯一办法就是强制绝育。

这类专家中的两位,律师卡尔·宾丁和法医心理学家阿尔弗雷德·霍赫,于1920年迈出了超越上述观点的关键一步,他们在一本薄薄的、创造了“不值得过的生活”这个短语的书中提出,那些被他们称为“压舱物式的存在者”,即毫无价值、只会给社会增加负担的人,应该一杀了之。他们认为,无法治愈的病患和智障者正在消耗数百万马克、占用数千张人们迫切需要的医院床位,所以应该允许医生杀死他们。这是关于如何对待精神病患者、残疾人、罪犯和行为偏常者的论辩中令人不安的新动向。在魏玛时期,这样做依然遭到多数医学人士的强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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