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大环境原因,一些人作恶(小粉红)也是没办法”。这个观点很流行,但忽视了很多人作恶不是为了避难,而是为了谋利。他们把“不作恶没有reward”等同于会有可怕后果。

其实客观来说,当下的环境(相当于1984之前的1983),不作恶并不是很高的要求,个体还有仍然有选择的空间。就拿记者们为例,虽然言论审查形势严峻,但大可选择保持沉默,不出卖亲友,不蹦哒着写唱赞歌的选题或参加文化灭绝专项行动,完全能活的好好的。可是很多人偏要哭丧着脸,我也是迫不得已啊不然我在单位里没法升职加薪啊。

——可是也没人拿枪逼你们啊。很多人都不挣扎一下就跟邪恶跪下了。

外部环境多大程度上可以justify个人的“不得已”呢。我觉得借助普通法上的“紧急避险”(necessity)的理念。迫不得已只有符合以下情形才是正义的:
a)当你、或者他人遭受了急迫的危险(暴力)
b)你没有合理的其他途径逃离这种险境
c)你造成的伤害没有大于你避开的伤害

就…没几个小粉红符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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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inaedethea 就是看到你说的脑内津津有味探索人类道德困境…但很多人现实中危险还没真的来就噗咚跪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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