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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种恶臭直男倒觉得,男女平等捍卫的是公共空间的权利,即不应该将个人好恶带到求职,薪资等等地方,而不应该干涉个人好恶。即,我并不认为一个人厌女就如何如何,只要他不将这种心态带入到公共空间,或者有损人身安全或者诸如此类的地方。(家庭内部需另外讨论)因此我不认为龙舟不让女性上就如何如何,这完全是私人财产,舟主再厌女其实别人也管不着,说到底还是私自登上属于他人财产的龙舟的人理亏。
但家庭内部教育就另当别论了,生了个龙凤双胞胎只够让一个人上学,怎么选?或者只想给男孩买玩具,或只想疼爱男孩怎么算?如果一定要画一个“不行”的底线,那么首先不应该将孩子试做私人财产,二是从法律上规定养孩子需要对自己行为(包括偏袒等等)对孩子会造成的影响足够了解,三是将精神暴力纳入虐待。
但说到底,一个孩子,未成年的孩子应当被怎样对待简直是一个千古难题。就还是需要一些“法律能作为维护人类社会正常存在的底线”作为公理才行,至于对不对就不知道了,或者说,“法律是人觉得这么制定对大多数人都好,或者会被有理智的人接受作为维护社会正常存在的这样一种东西”。当然这都是社会构建出来的,如果构建一个极其“畸形”的社会,这种社会未必就会存在得非常不好,或者即刻破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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