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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是因为犯罪成本低,所以才犯罪的吗?不是的。就好像拐卖妇女儿童的高额利润足以让一些人铤而走险。恐惧虽然是法律很重要的一种效果,但却不是万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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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deusim 的确不是万能的,但我觉得“法律的效果有限”是不是得在抓捕刑罚到正常的力度之后再谈吧?现在就算发现了拐卖大部分情况也不会管才是问题所在吧?

@shanyubao 感谢你温和的回复!我表达确实有点不妥,在罗翔老师的刑法学讲义中,他说刑法其实是保护犯法者,给他们的定罪提供一个依据(大义)。我是从这个观念出发的。

@amadeusim 不好意思可能有点杠😂毕竟我也不知道你写的是针对前文的什么讨论…打扰了~

@shanyubao:0160:​其实我想表达的是反对一些人认为“只因为法律没有严惩不贷所以才会有严重的社会问题”。这样说忽视了人犯罪的偶然性。比如我看那个新加坡当街砍人的人被数个路人围攻的视频,周围的人和环境有这样的道德意识,这种意识已经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慢慢在我们身边消失了……我小时候还是国企大院生活长大的,很少考虑安全问题,因为身边的人相对固定,五步十步都能找到可以求助的人。
惩罚拐卖妇女儿童我也是同样的想法,立法保护确实提升犯罪成本,但也不排除全部链条上的人更加沆瀣一气,只要有足够的利润就有人不惜铤而走险,只要买卖市场仍然存在就有中间商。惩罚买卖市场是一件法律更难解决的事。
慢慢的,现在只要出现社会问题,就开始诘难立法,其实我们连最根本的宪法都保护不了。不恰当的比方,觉得学习成绩不好是怪老师的学生,是非常自私的。

@amadeusim 那我明白啦~~这的确没错~~每次一刷拐卖就直接说应该死刑……现在抓都没抓过呢,判还都是从轻,然后女的一反抗又大部分从重。而且其实如果法律量刑对拐卖修改到死刑,可能只会威胁被拐人的生命。这种量刑的裁定是非常复杂和语言谨慎的。 而且不如说在我们这里,因为六四之类的事被植入我们内心的是“管好你自己,做好屁民,不要争取权益,不要多管闲事,否则可能要你的命”的恐惧……“没有法律会保护我们的权益”才是真正的基本国情……试问谁不怕见义勇为之后判得最重的是自己……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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