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员会网站除了更新时间线外,还新增了以下栏目:
👉 https://authorscommitteecn.wordpress.com/2023/06/27/jingxuan/
1️⃣精选系相关账户一览
侵权帐号远远不止 #豆瓣精选 #微博精选 #推特翻译 ,其他多个高度相似的帐号疑似为同一批人控制管理。整理出这个庞大的侵权网络至关重要。
2️⃣被侵权者如何维权
为作者和普通用户提供了在 Telegram、Twitter、Mastoron、Reddit 平台上如何维权或举报的简短指南。
3️⃣ DMCA通知函模板&提交入口
北美互联网公司必须遵守《数字千年版权法》。如果你是被侵权的作者或代表人,可以发出正式的DMCA通知函,要求平台撤除内容。
我们的工作组今天才正式成立,我们现在只有一名主要的运营人员,但是把自己放到一个委员会里会显的很酷很官方的样子!匆忙之下必然有很多疏漏之处,还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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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精选”、“推特精选” 被侵权作者统计数据
本会初步不完全统计了自2020年2月至2023年6月之间的“豆瓣精选”Telegram侵权转载其中的33,918条,共涉及至少10,038位豆瓣用户。其中被侵权次数最多的用户被转载了447条。
自2020年6月截至2023年6月之间,“推特精选”转载了7,389位推特用户的44,250条推文。
原始数据下载:
👉
https://authorscommitteecn.wordpress.com/2023/06/28/jingxuan-data/
统计图更正:
1. 豆瓣统计中用户ID “topic” 的是各个豆瓣小组内的发言,包含多个小组与多个用户,暂未单独统计。另外,对用户ID的统计中,存在数字ID和字母ID分别被列出的情况,这可能是因为在一些作者在更改豆瓣数字ID为字母组合之前就已经在被搬运内容了,更改后继续被搬运,因此总用户数量的统计并不一定准确。
2. 推特统计中因搬运者贴的来源URL是转发者的链接而不是原文的链接,所以统计URL的用户名部分是转推者的用户名,并非发帖者的用户名,因此推特的统计图已在网站撤下。
3. 豆瓣统计图新增用户名,感谢帮忙匹配用户名、核验数据的象友!
更新后的统计图见:
https://authorscommitteecn.wordpress.com/2023/06/28/jingxuan-data/
以下是被 #豆瓣精选 侵权搬运最多的前20位豆瓣用户名单 ——
一个小标点(447)、艾大荀(267)、阿沛(248)、瞬间收藏家(206)、None-被停用(185)、Dark matter(158)、Enlightening(138)、老肥狗(128)、喵呜不停(124)、apikoros(122)、子东文(119)、阿喳和有钱(110)、游佐中(109)、小橡之无限弹(109)、夏言(107)、寓目(104)、渡一苇(94)、赫恩曼尼(92)、Floooooooating(91)、天地远行客(85)
如果其中各位有认识的友邻,可以提醒一下。
#豆瓣精选 事件7月8日更新:
豆瓣精选再次开始搬运豆瓣用户的内容到Telegram,并在同一天发表了《关于本频道运营人员最近陷入的网暴事件的一些说明》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30708221643/https://t.me/douban_read/138088?comment=155705
精选系的运营者仍然继续扮演受害者,其说明中 “直到现在仍然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联系”、“当事人没有任何禁止转载的声明” 等说辞依然与事实严重不符。
@creator_rights 我觉得这个属于有点断章取义了吧,原文说的是“在转载时(06/24/23)当事人没有任何禁止转载的声明”,改成“当事人没有任何禁止转载的声明,这个比较有误导性吧。
@creator_rights 表示观望,能不能给个截图一类的?我看了您这边的时间线(06/24/23)能否给围观的各位看下在那天之前比如06/23/23的声明截图?
@creator_rights @wallbreakerlfm “在转载时当事人没有任何禁止转载的声明”在很多情况下可以成为转载的理由,这在多个国家都是成立的。当然,对于另外一些情况,这也确实不能成为转载的理由。总之,这件事不是绝对的。
@septentrium @wallbreakerlfm
有关版权这一点,在豆瓣的使用协议第10条中已有说明。
https://www.douban.com/about/agreement
远远比版权问题更严重的是,他们的行为已经导致被侵权作者被骚扰、影响生活;涉及敏感言论时也完全不顾及身在中国的发声者的安全。在未经授权并没有对作者采取任何身份保护和匿名措施的情况下,大量转发他们在墙内实名账户的言论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还有很多原因,在历史嘟文里都有提及,不再赘述。
@creator_rights @wallbreakerlfm 豆瓣那个协议既没有条文、也不具备效力去约束第三人对协议中一方生产内容进行合法转载的行为。但这当然不是这个个案的情况,就这个个案而言,一直支持你们维权哈,而且对于不合法的“转载”,更跟豆瓣协议没关系了,他们已经违法了。我留言提供建议的意思其实就是不管是以前还是今后,大家想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建议还是需要在发表时明确声明禁止转载,豆瓣产品在这方面提供的功能支持太有限,不如知乎,还是不得不自己去做出声明。
@wallbreakerlfm
“在转载时当事人没有任何禁止转载的声明” 也并不能成为可以随意转载的理由。
另外,当事人的广播原文已经说得非常明确了:”我不接受任何未经询问的转载和搬运。迄今为止,我也没有授权过任何媒体或者账号转载搬运过我的内容。”
翻译一下:也就是说,在24日之前她发这条广播之前,她也从未授权转载过。
另外,我的嘟文附上了精选系声明的原链接,不存在“断章取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