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如此,金斯伯格还是成功地当上了《哈佛法律评论》的编辑,这是对于哈佛法学院学生学术能力最大的认可,而马丁之前都没有得到如此殊荣。金斯伯格是那一年《哈佛法律评论》中仅有的两位女生之一,在拍照留念时,摄影师称她们为“荆棘丛中的玫瑰”,并让所有男生站在中间,她们俩各站左右。
有天晚上,在拉蒙特图书馆工作到快午夜的金斯伯格几近崩溃,她需要去阅览室中确认一篇文章的引用是否正确,但是门卫依照规定不允许女生进入该阅览室。金斯伯格央求他拿一下那篇文章,她就站在阅读室门口看,但怎么说他都不同意。
作为《哈佛法律评论》编辑的一个好处是会受邀参加每年一度的晚宴,但是金斯伯格不被允许带自己敬爱的婆婆出席,男性编辑们也不被允许带自己的妻子出席。因为在当时,即使有女性编辑,《哈佛法律评论》也被认为是男性团体。哈佛法学院不准女生住在宿舍,这和康奈尔大学的政策完全相反,但这两种极端政策金斯伯格都完全没法理解。举行法学院考试的主楼里没有女厕所,法学院一年级的期末考试中,金斯伯格的同班同学罗达·伊莎巴舍尔挺着孕肚参加考试,她告诉同班的男生们,不管他们同不同意,她在考试期间都要借用他们的厕所。
金斯伯格当时并没有想到要去投诉学校的这些做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她很幸运。因为金斯伯格已婚,所以哈佛法学院要求她提供公公的财产证明,而莫里斯恰好同意为她付学费。金斯伯格的一些女同学担心上法学院会让她们嫁不出去,或者她们的丈夫会厌倦太有主见的妻子,但金斯伯格的丈夫却在向别人炫耀自己的妻子比他更厉害。马丁只笑话过她的驾驶技术,金斯伯格自己也承认她是个非常糟糕的司机。
1959年审判年度的某一天,菲利克斯·弗兰克福特大法官冲进自己的办公室,向法官助理们宣布他有一个让人难以置信的消息。弗兰克福特大法官有时被称为最高法院中的犹太人席位,他平素喜欢让哈佛法学院的教授为他挑选法官助理。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法官助理是美国法律行业中最顶尖的入门工作,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为最高法院大法官做法律研究和撰写意见书。弗兰克福特现有的法官助理全部都是男性,他们完全没猜到这次哈佛法学院教授阿尔·萨克斯向弗兰克福特推荐了谁,弗兰克福特告诉他们:鲁思·巴德·金斯伯格。
弗兰克福特当时的法官助理名叫保罗·本德,他在麦迪逊高中就读时就认识金斯伯格,后来又跟她一起上了哈佛法学院。本德立马向弗兰克福特表达了他对金斯伯格的支持。但弗兰克福特反对说,金斯伯格“有好几个孩子,丈夫一直生病,而且你知道做我的法官助理特别忙,我还经常骂脏话”。这段话基本上没一句是事实:金斯伯格只有一个孩子,本德觉得弗兰克福特的法官助理是“最高法院中所有法官助理里最轻松的”。而且,本德说,事实上“弗兰克福特大法官并不怎么骂脏话”。(虽然我们没有证据,但一个流传甚广的传言说,弗兰克福特当时要求知道金斯伯格是否穿裤子,因为他最讨厌穿裤子的女人了。)
弗兰克福特之前从未拒绝过任何法学教授为他推荐的法官助理,但金斯伯格知道自己被他拒绝时并不怎么惊讶。她早就知道自己崇拜的联邦巡回法院法官勒恩德·汉德就有不招女性助理的规定,因为他(确实)常讲脏话,而且不愿因为有女性在场而需要注意自己的言辞。金斯伯格也已经习惯了哥大法学院中律所面试的注册表上都注明“只招男性”。金斯伯格曾在宝维斯律师事务所工作过一个暑假,但宝维斯那年已经招了一位女律师,而对他们来说,一年一名已经足够多了。(宝维斯雇佣的那位女性是一位名叫泡利·默里的黑人律师,她的工作后来对金斯伯格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金斯伯格穿着婆婆为她挑选的黑色正装参加了她仅有的两场面试,但没有拿到聘书。金斯伯格意识到,她身上有着律所很不喜欢的三大特点:她是女人,她是一个四岁孩子的母亲,而且她是犹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