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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了Jury Summons,8月底有一周时间需要待命。现在先填了一个基本信息表,这个通过的话还要面谈筛选。

刚刚问完话,还得继续等,下午2点后通知是否选上。据说回答问题时偏激一点就能被刷掉,可是今天的问题除了和当事人是否认识是否利益相关,就是有没有过脑震荡和眩晕症,我完全没机会回答。估计这差事逃不掉了。

今天第一次做陪审,记录一下。 

早上8点报道,人到齐后有人讲解今天的程序,并放了一个陪审须知短片。然后分配大家去不同的法庭面试。哪些人去哪个法庭是事先安排好的,我收到通知的时候做的初步筛选问卷,其中问到两个保险公司,已经和今天的case相关。

不同的法庭安排的候选人数也不同,今天看到最多的候选人大约60名。我这组候选人29名。

进法庭后,法官先做了基本告知,问了两三个基本问题,主要是是否认识原被告和双方律师等,还有就是英语是否第二语言,能不能听懂他讲的内容。如果实在不想参加,这里说基本听不懂应该也行(完全不懂的话第一次书面筛选就可以说明)。实际是有两个英语程度不很高的人后来也通过了。他们要求庭上把某些难度较高的词汇用简单的语句解释,感觉法庭对此很有经验,不用他们提已经如此做,所以不把这种语言程度视为参加陪审的障碍。

法官问完最基本的,双方律师继续提问。这里就感觉到双方律师的差异,还不敢肯定水平是否差很多(初步感觉是的),但可以肯定风格差别巨大。这个法庭要处理的是一个车祸赔偿的民事案件,原告方律师提问非常详细,把许多可能对己方不利的条件都提前考虑到并提出问题,类似于“你是否有过这样的情况,你是否会因为这样的情况就不支持原告”,“我方有这样的情况,你是否会因为这样的情况就不支持原告”。如果有人说是,就会让他们讲讲自己的情况,发表自己的观点。这一部分花了很长时间,但他们会耐心听每个人讲完。我觉得作为有经验的律师,这个候选人是否不符合条件,应该很快就能判断出来,他在这一部分花了这么多力气,其实已经在为后面的庭辩铺垫。反之被告方律师就很简短,没有太多问题。

我们庭的候选人中有一位聋哑人,这个过程全程有一个手语翻译给他一个人翻译。

问完全部问题lunch break,午后回到法庭,宣布哪些人可以留下。双方律师划掉各自认为不合适的人选,剩下的就留下来做陪审。本庭29人选12人,我因为在之前的问答过程中实在没有任何可以表达不同意见的地方,毫无悬念被选上了。

一个简短的break后立即开始庭辩。先是原告方陈述和举证,这个律师真的准备太充分了,三点到五点两个小时,才放完一个证人的证词。今天也就下班了,明天继续。

过程中可以记笔记,但笔记不可以带出庭。陪审员之间在庭审过程中即使中场休息也不可以互相交流。过程有点枯燥。

这个案子按理不大,应该一天就能完成,但按这个原告律师铺张冗长的风格,明天不知道能不能审完。我其实已经觉得他虚张声势,对他有很多疑问了。目前为止还没听被告律师说太多话,也不知道能不能扳回局面。

上午出场两个证人,下午还有证人
今天结束的希望很小 :0060:
大家都好守规矩,休息期间没人讨论
而且可能是为了避免讨论,大家几乎不交谈 :0190:

陪审第二天小记 

今天庭辩举证基本结束,明天就可以进入deliberation,顺利的话明天应该能结束。

从昨天到今天,被告律师只在最后讲了大概45分钟的样子,把我之前的疑问点都讲到了。之前我觉得原告律师如此铺陈,显得非常强势,但一些核心问题完全没提到,很可能实际立场很弱,果然被告律师最后发言全是我关心的内容,听得很爽,我简直忍不住要笑出来,当时原告律师脸上表情也非常丰富,如果可以拍照我真想拍下来……

原告律师是个典型白人精英,非常professional,经验丰富思虑周全,讲话客套,风度翩翩,以至于我觉得要把他名字记下来万一以后有需要可以找他。而被告律师,看上去像是西裔,长相气质都非常像是……贩毒的黑帮……在原告律师表演过程中,一直都显得非常拽,到他发言的时候,风格非常短平快,没那么多客套但很sharp,原告律师甚至有的地方要打断他叫他be professional,双方对比非常鲜明,非常戏剧。

之前原告方的各种举证实在枯燥,大家都昏昏欲睡,到被告律师发言时大家都来了精神。两天的陪审终于迎来高潮。真没想到一个车祸案件也能有看点。不过,其他陪审员都没什么表情,看不出立场,期待明天的审议了。

陪审第三天小记 

没想到今天结束不了,明天还得去!

今天上午双方律师总结陈词,原告先讲,被告再讲,然后原告还可以再回应一次,被告没有机会再说话,所以被告必须在唯一一次发言机会把对方可能会说的都想到并提前驳斥。

总结完毕后,法官向陪审团做了一个总结指示,提醒大家在审议时的注意事项和思维陷阱,比如双方都是平等的,不一定要相信证人证据多的一方,不一定要相信专家说的话,每个人有权利坚持自己的意见,不需要为了达成一致而改变想法等等。

然后陪审团就失去自由了。首先选出一个foreperson作为陪审团代表跟Bailiff和法官沟通,然后在Bailiff陪同下一起到一个封闭的餐厅用午餐,餐后一起进入deliberation room,这时手机必须上交,洗手间就在房间里,Bailiff离开房间,陪审团成员在这个房间里全封闭开始讨论。

我们从1:45讨论到6:30,这段时间里法官和原被告双方都在等待。中间我们投了好几次票,一直以10:2的结果僵持不下。中间两次提交结果给庭上,法官做出一些泛泛的指示,比如不需要100%的确认。最后一次法官问大家明天再来会不会有改变,foreperson说有可能,于是决定明天再来。

刑事案件必须全部12人达成一致,民事案件并不一定,有可能在10/12的情况下判决,如果这样我们已经满足要求了。人数似乎是由法官决定的,我们这个案件的要求是12/12全部一致,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就不行。如果长时间无法达成一致,法官会宣布这次陪审无效,有可能换一批陪审员重新审理。

我们12个人中,有5个黑人,1个西裔,1个韩裔,4个白人,还有我。我一开始觉得原告律师的阵势可能会很有迷惑性,事实上10/12都完全没有一点被他迷惑,大家都非常坚定地支持被告。两个白人中老年男子,一个看上去liberal,他的选择不奇怪,另一个看上去完全是红脖土著,也第一时间主动表示side with defendant,有一点出乎我的意料。黑人兄弟姐妹都表现很好,其中一个药剂师,一个护士,都在证据中找到许多有用信息。每个人都火眼金睛,很多律师没有提到的东西,大家都分析得头头是道,发言都很冷静有条理。始终坚持己见和大家意见不同的是两个白人老太太,10个人轮番上阵都无法说服她俩。其中一个其实已经有一点动摇,但每次投票看见另一个坚持,她就也继续。

希望明天能有个结果,到时再来回顾案情。但我非常怀疑那个最坚持的老太太不会改变想法。

陪审第四天小记 

上午继续讨论,那两个白人老太果然寸步不让。我方部分人考虑结案对大家都好而提出某种妥协方案,但也有几人表示坚决不接受任何妥协方案。从9点讨论到11点,大家表示要不中场休息一下,等下再把全部观点捋一遍,foreperson就向法官汇报了最后一次投票的情况。法官表示,从昨天到今天情况没有任何变化,没有必要继续了,这个案件就算mistrial due to hung jury。他对大家的工作表示感谢,说,会发生这样的情况,表示大家都有在认真负责地工作。

其实陪审团的各位还有点意犹未尽,而且大家正打算往新的方向努力,不过的确继续下去很可能还是无法达成一致。有些人开玩笑,这个时候把大家dismiss,可以少发一顿午餐给我们了。不过我查到的情况是一般在第一次报告后法官会让大家再试一两次而已,昨天我们一共报告三次都无法达成一致,法官如果当时就宣布不用再继续了也可以。

查了一下,hung jury的比例大概是6%-10%,不算很多,没想到我第一次就赶上了。没能结案很遗憾,如果原告打算继续,可以召集新的陪审团重新审理。对大家都挺劳民伤财。不过审理也很exhausting,总算可以回家了。大家互相道别,都说这是一次很有意思的经历。

等下我再写写案情。

案情。自己想整理记录一下记得的内容,比较长和枯燥。有兴趣读完的话欢迎讨论。 

下文中原告简称A,原告律师简称AL,被告简称B,被告律师简称BL。

这个案子,是和车祸相关的pain and suffering赔偿的案件。

还在选择陪审员的时候,AL就问了几个问题:如果一辆车的外表看上去损伤并不是很严重,但实际上内部损伤严重以至于报废,你是否会因为表面看起来不严重就不支持赔偿?如果一个人的表面看起来没有严重受伤,但实际上承受着有长期严重后果的痛苦(pain and suffering),你是否会因为表面看不到这些伤害就不支持赔偿?如果有一个医生是我介绍给原告的,你是否会因此怀疑他的可信度?如果我为了看不见的痛苦要求高额赔偿,在这个案例中要求50万美元的赔偿,我知道这不是一个小数目,你是否会反对?

对最后一个问题有一个男人的回答比较特别:他不同意。他的一个孩子曾经在车祸中去世。他觉得没必要再向对方要求额外赔偿。自己失去孩子是痛苦的,但对方的钱并不能减轻这种痛苦,只是给对方一种惩罚,使对方也痛苦。为什么要把一个人的痛苦加倍,变成两个人的痛苦呢?

后来被选中陪审的人,在这个阶段回答都是自己不会有预设,要看到证据才能表态。

开庭后,AL先说。原告A先生,是一个54岁的卡车销售经理。2020年2月某天,A先生在某个路口等红灯时,B女士从后方撞了他。他当时离前车有10英尺(约3米)远,但被推得撞击了前车,车头把前车的车尾抬了起来。AL说,对这部分大家没有争议,B方承认自己的过失。车祸和当时的医疗检查等费用都已由保险公司理赔,已经解决。

在这个撞击中,A先生的头部有一个剧烈迅猛的前后甩动,向前没有撞到方向盘,向后撞到了头枕。当时他们叫了警察做了记录,报告了保险公司,在现场车和人都没发现大问题,记录后就各自离开,A先生继续开车去上了一会儿班。然后,因为他3个月前曾经做过一个颈椎手术,两周后还要再做一次,感觉有必要做个检查,就去了颈椎医生那里,拍了X光,没发现问题,他于是回家。

第二天早上起来,他就感觉不对劲了。出现头疼,眩晕等症状。他去了家庭医生那里检查,没发现什么特别。但是此后,这些症状绵延至今。期间他看了很多医生,寻求各种帮助,甚至尝试了针灸,拔火罐,herbal medicine等等,都没有得到有效改善。他认为这是那次车祸造成的脑震荡后遗症。

AL说,A先生的车在后来报修时被保险公司totalled,也就是说报废了。所以,虽然当时看起来没有大问题,可能实际上已经无法保证驾驶的安全性,内部受损超过了表面能看到的情况。

A先生的身体,可能也像他的车一样,尽管表面没有骨折之类明显的外伤,但他脑部受到震荡的严重程度对他造成了很大的痛苦,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

他曾经长期非常活跃地打网球,参与社区之间的组队比赛。这是他的社交活动的很重要的部分。现在因为长期经常的头疼和头晕,他不能打网球了,社交活动也受到很大的影响。

AL把A在什么时间看了什么医生做成图表展示,看起来很频密。他说,如果一个人不是如此痛苦,不是想恢复健康,他为什么要看这么多医生,积极寻求帮助?他还把脑震荡可能造成的各种影响用图表展示,可能有上百种,看起来密密麻麻非常可怕。

AL说,他们有大量证据,而B方没有任何证据。接下来他就开始展示证据。

先是两个医生通过视频作证,回答双方律师的问题。第一个医生是A在发起诉讼前看的最后一个医生,也是AL介绍给A的医生,是本地某医院脑震荡研究中心的负责人,一名神经心理学家。他花了将近两小时时间来解释说明脑震荡相关的各种知识,主要是AL向他提出这方面问题要他解释。另外介绍了他们给A做的各种测试。第二个医生是神经生理学专业的医生,他没讲太多,接受问答大约半小时,证明了A去他那里看过病,回答了A是个什么样的人,有什么样的症状,这些症状有可能是脑震荡的症状等等。

冗长的讲座,我听了一会儿后就走神+打瞌睡了。心里已经产生一些疑问:唔,A的确有符合脑震荡的症状,可是,医生并没有确认,这肯定就是脑震荡,也没有确认,这是什么程度的脑震荡。更重要的是,医生所说的一切,都并未证明,A的”脑震荡“,是由那次车祸引起的。我想知道,什么程度的撞击会引起A现在的症状?B当时的车速多少,那个速度造成的撞击是否足以引起脑震荡,是否足以造成A现在的症状?A的颈椎问题,是否也有可能引起头疼和眩晕症状?

之后,AL请出好几个证人来到法庭现场作证,包括A的妻子、邻居、同事、球友。最后是A本人。AL请他们介绍自己的身份,差不多都是在南方土生土长的红脖土著,和A的关系都是认识很多年,在同一个小区或附近生活二十多年,孩子一起长大,大人小孩都经常一起打球一起社交,彼此非常熟悉。

AL向这些人做的一切提问,说明了几点,一,A是个诚实可靠的好人,过着体面的中产生活,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性格不轻易抱怨。这一切都说明,他不会故意欺诈。二,A长期打网球,但现在无法打球了。三,A的社交活动因此受到了很大影响。四,因为运动没有以前多,体重也增加了。五,A的妻子说,他们的性生活也受到了影响,以前一周两三次,现在只有一年两三次。六,A的妻子说,他脾气也变坏了。

每个证人出场时,在AL问完话后,BL也可以向每个证人提问,他的问题都很简短。我记得他问A妻,你是否爱你丈夫?是否愿意为他做一切?对于证人无意中透露出的有趣信息,他会挑出来求证一遍,比如某人提到他和A一起参加一些活动,是在车祸以后;A在车祸以前,也并不是一直在打球,曾经因为某些身体状况而中止打球两三年。

A方作证的过程十分冗长,我也昏昏欲睡。我一点也不关心你们有几个子女,子女在哪儿上大学。所有人都证明你打不了网球,这件事我知道了,但能不能来个人证明这一切是由那次车祸引起的?

A方漫长拖沓的举证完毕后,终于轮到B方。

BL甩出一叠车祸发生后A车的照片,让A确认的确是他的车,的确是当时的状况,然后让陪审团传阅。A车是一辆2010年的Honda Civic(本田思域)。从照片上看,A车的车尾几乎没有损伤变形,车头有轻度凹陷,车身完好。

BL表示,AL的叙述会给人一种错觉,以为B当时是一路行驶过来,以时速45mph以上的速度直接撞到A车。事实上,AB当时都在等红灯,本来都是完全静止的状态,B误以为应该启动而松开刹车,低速前进撞到A车,又立刻完全踩住刹车。B车车头没有损伤,从照片上看A车车尾也几乎没有损伤,这表示当时两车相撞并没有产生很大力量。A车被保险公司报废,因为一辆2010年的Civic已经不值多少钱,维修费用很大可能超过本身价值,这种情况下报废,是保险公司的常规操作,并不能说明车有严重问题。

针对BL的这些照片,AL后来拿出另一套照片,拆掉了车头bumper那块,露出里面的引擎,显得好像比较严重的样子。

BL又拿出厚厚一叠A的医疗记录。

记录表明,A在过去十多年里,一直不断有各种各样的身体状况。他的左脚踝、右脚踝、左膝盖、右膝盖、左肩膀、右肩膀,都分别动过手术。A在车祸前三个月做过颈椎手术,车祸后两周颈椎还有一次手术,在那次手术后,他曾经报告头疼头晕情况有好转。

另外,A长期有睡眠问题。在十多二十年的时间里,他一直在寻求改善睡眠的办法。很多医疗记录都显示,他报告自己只能睡三四个小时,多的时候四五个小时。他不断更换各种改善睡眠的药物,都有记录。

提到的很多记录,BL都问A是否承认,A基本都回答,不记得了。BL问他是否承认自己有睡眠问题,他说,他对自己的睡眠状况很满意。BL问那你为什么不断求医问药,他说如果能更好一些当然好,但是对目前的睡眠情况非常习惯。

最后,被告B小姐出场作证。这已经是第二天下午四点多了。BL并没有太多介绍B的具体情况,我只知道她23岁。她是个看上去很普通的白人女孩,头发中分,戴眼镜,在开庭两天里,之前的全部过程中,我没看见她说过一句话。

B说,她住在A的附近,从家附近的某个路口开始就尾随A一直到了发生事故的路口。当时红灯,在她前面停了四五辆车,他们都是完全静止状态。她的咖啡杯掉了,她弯腰去捡,这时眼睛余光看到两边车道的车开始前进,她觉得应该是变绿灯前进了,于是还没有完全坐好看清楚前方就松开了刹车,没想到前车还没有启动,就撞到了。这时她的速度应该只有4或5mph(6-8公里每小时)。她立刻又完全踩住了刹车。事故发生后前后三辆车靠边,叫来警察,大概处理了20分钟,就各自离开了,她本人的车没有损伤。

B小姐的证词很短,我记得内容基本就是以上这些。

最后总结陈词。

AL表示,A人品可靠不可能欺诈,因为这次车祸必须忍受长期痛苦,身体上的和精神上的,不能再打球,社交生活减少,性生活减少,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按照男性平均寿命计算他还能再活23年,就算20年,50万美元平摊下来只有每天68美元,这难道不值得吗?

BL表示,A的credibility有问题。A的睡眠问题严重,有长期健康问题。A车的受损状况轻微,A在车祸发生当天就继续去上班,事后这几年,也在继续工作,而且他的销售工作经常要见客户,他还经常开几个小时的长途去见客户。他也继续在社交。他的情况是否如他声称的那么严重值得怀疑,即使是,也不是B造成的。

BL又表示,他理解陪审团达成一致很困难,假如,有人坚持有必要给予赔偿的话,B方觉得可以对A最初几次看医生做出一些补偿,比如几千刀。或者请陪审团考虑,顶多对最初几个月给予赔偿。

AL最后一次反驳,说己方证据充分确凿,有专家背书,B方完全没有证据,你可以去找汽修店要报告证明那次撞击不严重,你可以请专家证明A的情况没那么严重,你可以请侦探调查证明A还在享受社交生活,可是你什么都没有。至于BL提出的几千刀的赔偿,AL认为那是一种侮辱。他也知道也许有人会不支持赔偿,希望陪审团一定要为正义而战。

陪审团审议部分见下文。

陪审团审议 

在庭审过程中,大家一直没有任何讨论,审议开始后,大家都迫不及待地发言。第一个发言的是一个土著红脖男,我还以为他很可能会站A方,没想到他完全不支持A。最后所有人当中,只有两个一辈子都生活在本地的土著白人老太支持A方。陪审团可以向原被告索取证据,我们有A车照片和A的医疗记录。支持B方的大家找出了不少BL都没有想到的点。下面总结一下双方的观点。

支持B方:
1. BL图片上显示的车子的凹陷程度,不可能受到很大撞击,力量不可能大到造成脑震荡,更不可能造成他绵延至今的问题。有人表示自己曾经经历过比这严重得多的撞车,也没有脑震荡。
2. 气囊没有弹出,他也没有撞到方向盘,只是往后撞到头枕,头枕不就是对头颈增加防护作用的吗?
3. AL提供的图片应该是在bodyshop里,拆掉bumper后的车子看起来都这样。AL甚至没有提供车尾图片。
4. A的车明显因为维修费用超过车本身价值所以才报废。他是做汽车生意的,居然说自己不清楚车子的损伤程度,维修价格等。
5. 无法排除他的各种健康问题对他的头疼头晕的症状的影响,比如颈椎问题压迫神经,长期失眠等。在过往医疗记录中他也曾报告过头疼头晕。他的身体状况如此糟糕以至于他的妻子作证时开玩笑提到他有bad genes。
6. 他吃的各种助眠药有副作用。
7. 他做的各项检查无法肯定证明他有脑震荡,只是疑似。
8. 他还能继续做经常要开长途出差的工作,和他所说频繁发生眩晕以至于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不符。
9. 社区里所谓的打网球本质上主要是社交,他不能打网球可是从他邻居球友同事的发言看,他的社交并没有受到很大影响,还在继续。
10. 他在车祸发生前已经经常因为各种手术不能打球。
11. 2020年3月以后有很长一段时间受covid影响,大家都在家减少了社交活动。
12. 某医生记录有提到颈椎神经问题可能会影响他的恢复。
13. 他在做完颈椎手术后就报告情况有改善。
14. 医生要求他做的许多改善措施他并没有去做。
15. 被AL用来做主要证人的讲了两个小时的脑震荡专家是个neuropsychologist,他看的好几个所谓医生其实都是心理医生,不是M.D.(普通的医学博士)
16. 某医生记录上明确有”疑似脑震荡“,医生记录通常是因为病人自己报告,但医生并未确认。该医生就是唯一的M.D.。
17. 医疗记录上提到他失业了,时间在提起诉讼前。
18. 他说自己因为停止打球而增重了,但医疗记录显示他本来也很重(270多磅),并不像是个积极运动的人。体重和他自己声称的也不太符合。
19. 他说话有很多跟医疗记录上不相符的地方,诚信度非常可疑。
20. 在他的叙述中,他的头先往前再往后剧烈甩动,这也很奇怪,如果他是静止状态被后方撞击,头部应该先往后?我们也无法肯定他当时在车里是什么状态。
21. 为何他的车头凹陷明显,车尾几乎看不出损伤?有没有可能他当时自己也踩了油门撞到前车?
22. 好几个人直接表示不喜欢这个人,不相信他说的话。

综上,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这次车祸是造成他的症状的原因,无法支持赔偿。

支持A方:
1. 专家证明A有脑震荡。我不信专家信谁?
2. A的症状是A自己报告的,我信任他说的话。
3. 在车祸前他并没有长期持续报告头疼头晕,车祸第二天发生,此后一直持续,而且他说车祸后的头疼头晕和车祸前的感觉是不同类型的。所以肯定是车祸造成的。
4. 即使有其他影响因素,车祸至少放大了影响。
5. 虽然无法肯定一定是B造成了A的症状,但这种可能性比较大,所以支持A。
6. 同意这是一个很小的车祸,但仍然给A造成了某种程度的伤害和痛苦。连BL都说可以考虑补偿几个月,说明他们承认错误。
7. 同意他受到的损伤和痛苦也比较有限,50万的赔偿数目的确太多,5万-10万比较合理。

期间,B方也同意BL工作做得不如AL仔细,如果能请警方、汽修店、保险公司和更多医生作为证人作证就更好了,但他除了医疗报告和汽车照片,没有请任何证人作证。B方认为,这很可能是因为B还很年轻,没什么钱,BL根据B有多少钱做多少事(个人以为此外也有可能是那些证据未必一定足够有利于B)。A要求的赔偿不是保险范围,需要B自己来付,这对她显然也是很大负担。

A方老太说,判决不应该考虑B的经济状况,每个人都是平等的。

由于双方僵持不下,B方部分人又觉得,如果这个案子成为hung jury,AB双方进入下一轮审理,大家都需要消耗更多时间金钱。并且BL的态度说明他们愿意出少量赔偿来结案,道理显而易见,如果付出少量赔偿能够结案,也许比进入下一轮审理费用更少。这可能是对大家都更好的方案。

A方老太说,不应该让这些与案件本身无关的因素影响自己的判决。

B方折中派说,okay,就说赔偿好了,我们来讨论赔偿一定期限内,比如说6个月,每个月赔1000刀这样,大家能同意的期限和金额是多少。(B方回顾AL说几千刀的赔偿是侮辱,都哈哈哈。)

如何决定这个期限呢,有人问A从报告症状,到第一次报告有所好转,期限是多久呢,有人立刻回答,是两周后,他做了第二次颈椎手术后。

有三个人表示,坚决不同意以任何形式判B输和要求B赔偿A。其中一个韩裔女人,指着法官给的陪审指导其中一句,判决要凭良心,说她不想余生良心不安。

至此讨论结束。

今天第一次做陪审,记录一下。 

@daoluan 车祸案件竟然也要走陪审团啊,我错误地认知以为刑事案件才需要

@mach 是的,民事和刑事都有,车祸案件似乎还蛮常见的,不少人都陪审过。

今天第一次做陪审,记录一下。 

@mach @daoluan Depp vs Heard不就是个民事案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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