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致能理解,很多女生之所以会对贝女士的访谈感到不适,是因为她们会有一种代入感,觉得在这种不平等的关系里,女性处于被剥削和利用的地位。不管编程随想的事业是不是正义的,这种不平等都是存在的。而且恰恰是因为他的事业是正义的,所以这种不平等才愈发有压迫感,让人觉得憋屈且无处诉苦。这样想当然是有道理的,但是我想说两点:首先,这个道理更适合在你自己的账号上进行正面阐述,是能够得到很多人认可的(包括我在内),但却并不是很适合跑到别人的主贴下以攻击性的方式提出质疑。这不但是观感的问题,更是由于你的理解即便是对的,也不是看待这个事情的唯一视角(比如贝女士也是为了自保才说自己毫不知情),何必非要怼到别人脸上按头说自己才是对的呢?毕竟没人真的是在按照传统妇德那套在夸贝女士(她自己也没有把自己包装成这个形象),真有的话我们一起去骂他呗,你怼我怼得这么起劲干嘛?其次,你这个思路再往深里再想一步,就会遇到一个两难:“网络危险发言这种事情必须跟妻子商量”,是以“妻子必须对丈夫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这种传统的男权意识为前提的。否则的话,你的发言又不代表我,出了事我跟你做切割不就行了?顶多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帮你找个律师,反正夫妻的账都是独立的,律师费还得你自己出呢,这里面有什么结构性的压迫吗?所以发现没?如果你觉得阮晓寰没跟妻子表明自己的网络身份是个罪过,就相当于认定妻子一定不能是独立女性;如果你认为妻子可以做一个独立女性,就不能说阮晓寰的做法一定是罪过。总之,骂我也没什么,但是自己要想清楚。

@normanzxy “妻子必须对丈夫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是传统男权意识,这没有错。但“妻子不得不对丈夫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是传统男权意识在中国造成的客观现实,是承认这个事实和同意事情就应该这样完全是两码事。“网络危险发言这种事情必须跟妻子商量”,完全可以是基于这个让人恼怒的客观事实而对有男性伴侣提出的要求,和女权主义的立场毫不矛盾,没有任何两难。所以啊,确实,自己要想清楚。

@antonia_ling 是这样的,要么,你是觉得别人的选择一定是受男权意识束缚的(因为这是客观事实),但是你的批判则可以不受男权意识束缚(这是你的自由),这仍然是矛盾的;要么,你纯粹是觉得这个事就是“基于这个让人恼怒的客观事实而对有男性伴侣提出的要求”,那就跟女权一毛钱关键都没有,你就是觉得别人应该这样要求老公但却没有,那你就更没有什么立场这样对他人指指戳戳了。我这样讲是不是更清楚了?

@normanzxy 救命啊,我什么时候说别人应该这样要求老公了啊我勒个老天爷啊。我从头到尾说的都是“妻子有权这样要求丈夫”,而不是“妻子不这样要求丈夫就是不对”。前者是为妻子主张权利,后者才是对妻子指指戳戳。前者是和女权主义没半毛钱关系的吗?seriously?认真的?你这不是没想清楚,是连看都没看清楚吧?别觉得和你观点不同的人都持同一种立场求求了。

@antonia_ling 有权这样要求,也有权不这样要求,对吧?既然可以这样,也可以不这样,那我们的分歧到底是什么?如果没分歧,你最开始给我留言是想说什么?

@normanzxy 既然你理解起来如此困难,那我姑且抽丝剥茧地再教你一遍:
你的原话是:【你这个思路再往深里再想一步,就会遇到一个两难:“网络危险发言这种事情必须跟妻子商量”,是以“妻子必须对丈夫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这种传统的男权意识为前提的。否则的话,你的发言又不代表我,出了事我跟你做切割不就行了?顶多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帮你找个律师,反正夫妻的账都是独立的,律师费还得你自己出呢,这里面有什么结构性的压迫吗?】
但是实际上,“网络危险发言这种事情必须跟妻子商量”,不以“妻子必须对丈夫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的男权意识为前提,而以中国政府会因丈夫的言行对妻子穷追猛打为前提,也就是我所谓的令人恼怒的客观事实。这里面既有极权政府的报复和威吓,也表现出极权政府自己所固有的男权思维。所以,你所谓的“出了事切割不就行了”是不知人间疾苦的胡说八道,出了事再切割,妻子的人生不可避免地已经,且将继续受到严重影响。所以,丈夫有义务在事前给妻子选择切割的机会。这是丈夫的义务,妻子的权利,而不是妻子的义务。

@normanzxy 但是,绝大多数的男反贼和你一样,不觉得的妻子有事先切割的权利,不觉得自己有事先给妻子选择切割的义务,不觉得在明知中国政府一定会或多或少拖妻子下水的情况下自己应该做些什么来防止妻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牵连;丈夫的革命同袍也不觉得;妻子应该有选择权的声音被淹没、被trivialize。结构性的压迫在这里。懂了吗?

@antonia_ling 你作为女生,没有义务让丈夫审查自己的网络言论然后再发表,你同意吗?

@normanzxy 我没有义务让丈夫作为上位者审查我的言论,但我出于健康平等亲密关系下的考虑,会就自己可能给伴侣带来麻烦的言行与之通气,他有权在知情的情况下对自己的人生作出决定,也有权与我协商。平等主体之间出于尊重的沟通、保持知情同意,和上位者对下位者的审查,完全不同,这你不会不懂。小周啊,你故意混淆两者的概念来给我挖坑,这底裤可是扯得更干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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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onia_ling 你承认你没有义务,你丈夫也有权利审查你的网络言论。至于你说他有权知情,那怎么知情呢?还不是要审查你的网络言论才算知情?所以这里有矛盾,看出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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