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同样的逻辑,另一个需要澄清的问题,是所谓“政治迫害”。你一旦认真地思考这里有没有“政治迫害”,其实就已经输了。因为这种思维模式相当中式,相当诛心。对立的阵营相互想搞掉对方,这不是很正常吗?怎么可能一点这样的想法都没有?所以问题的关键,根本就不是有没有这个意图,而是在这个过程里有没有采取非法/不光彩的手段。川普和拜登都有丑闻,两党都在尽可能地推进使其进入司法程序。最终,川普被定罪了而拜登没有,你说这是迫害就是吧,可是你这么心疼你家哥哥,你倒是帮你家哥哥找出程序中的瑕疵啊。你家哥哥翻盘就靠你了,而你只知道哭诉对方政治迫害?进一步说,美国在制度设计上有个特点,就是习惯于把上不得台面上(但又必然存在)的事情拿到台面上来说。比如封口费居然是合法的,比如既得利益集团对国会的游说居然可以光明正大,比如法官居然可以跟嫌疑人就是否认罪讨价还价(辩诉交易)……为什么要这样做?就是因为人家很清楚,世界上就是有很多阴暗的东西(比如不同政治派别的倾轧),所以倒不如一开始就将其置于阳光下,把游戏规则讲清楚。简言之就是,在政治上你可以“搞”我我也可以“搞”你,但是不能乱搞,一切要按程序来。人家早两百年就想好了,你作为一个老中人惊呼这里存在“政治迫害”还以为自己大明白?像这种思维模式的人,想必听到邓小平当年说“不抓辫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应该会很感动吧——你看中国就不搞政治迫害只有美国人搞,为啥?因为中国只有宫廷,连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政治都没有啊!

@normanzxy “美国总统”这个职位的合法性,按照美国立宪的历史的逻辑解释是:美国公民推举的一位拥护美国宪法的公民。

而美国总统本身,是犯下叛国(英国)罪、非法结社、非法集资的罪犯。所以,对于美国来说:政治、经济犯罪这些没有剥夺公民权的犯罪,不影响一位美国公民依旧拥有其公民权,依旧可以被选举总统。

至于美国公民是不是支持一位有经济犯罪记录的公民,那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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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ertelcetrode 是的,美国是一个按照启蒙理性创建的人造国家,所以很多事情想得比别的国家更明白:总统是公民,且得到了别的公民的认可,这样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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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nzxy “统治者的权力power来自于被统治者的授权right”。相较而言,追求“圣人统治的政治”则是东亚洼地儒家提出的的理念。这种追求圣人统治的意识形态,的典型高峰案例就是“王莽篡政”的一系列弄虚作假、蛊惑舆论、阴阳手腕。这可以视为所谓“原教旨厚黑学”。

不止简中、老🀄没有明白启蒙运动中政治思想的变化线索(线索:欧洲是从君权神授--->民族国家主权源自公民。虽然说欧洲当时的公民权局限在纳税主力------劳役和兵役------的男性有产者。),其实洼地做题家出身的海外高华也普遍没注意到这种思想史线索。洼地做题家的文化烙印还是当“吏”,也就是公务员/官僚Bureaucrat;而非“公民代表”或者说“保民官(希腊罗马)”。吏是秩序寄生者,公民代表则是秩序维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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